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研究

    周雨+孙凤芝

    

    

    摘 要:乡村旅游投资主体是政府、旅游企业、农村居民,目前,三个投资主体合作的投资模式已经成为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的主流趋势。本文在梳理总结国内外乡村旅游投融资研究现状的同时,分析整理出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存在着投资数量无法满足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乡村旅游投融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机制不健全等弊端,并且以此为基础,分析出扩展乡村旅游投融资路径的四项建议,以期促进乡村旅游吸引资金、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扩展路径

    现如今,在国家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支持下,政府和农民具有较高的积极性,乡村旅游在国内遍地开花,在欣欣向荣的现状下,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尤其是乡村旅游投融资这一方面表现出诸多不成熟的问题。目前,国内乡村旅游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外来投资商、乡村集体组织和乡村居民个体,乡村旅游的投融资模式决定着投资主体的利益分配,因此,研究乡村旅游投融资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旅游利益冲突,解决利益纷争的后患,使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更加透明、公平、有效,从而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对现有乡村旅游投融资方面的文献整理分析过程,发现国外的许多学者将重点放在了旅游投融资方式的研究上,对于乡村旅游投融资方式的研究甚少。Denis Claude等人(2009)以产业组织为视角,探讨了临近旅游地投资质量与旅游地声誉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提高旅游地的投资质量,从而实现旅游地声誉提高的这一目标。Ruth Rios Morales等人(201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研究分析政府的政策、行为与旅游业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提出建立和实施健全的政策法规能有效的促进有关部门吸收旅游投资,实现旅游业稳健发展。

    国内学者对乡村旅游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投资主体构成和主体关系上。许振晓(2002)分析了民营资本投资乡村旅游存在的三大误区,民营投资具有短视、逐利、体制不健全的特点,并提出民营乡村景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1]。龙茂兴、张河清(2006)乡村旅游面临资金不足、投资短缺的问题,并且提出应该协调好政府、农村集体、旅游企业、农民的利益分配的问题,从而实现乡村旅游健康、持续的发展[2]。黄郁成、张国平、李金波(2007)分别对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旅游投资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了乡村旅游投资主体的关系以及政府、外来投资商、农民的利益分配情况[3]。陶莎(2011)在产权制度理论的基础上,以南宁市“美丽南方”忠良景区为例,研究分析各个阶段的投资模式,提出通过股份制建立产权制度,兼顾政府、投资商、农民三方的利益[4]。任春(2009)分析了广东省乡村旅游融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在稳固原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要大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5]。王林秀,张莉娜(2011)提出在 BOT模式下,通过“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利益分配等方面内容,构建了新农村旅游基地运营机制[6]。田敏(2011)认为乡村旅游投资主体为政府、投资商、乡村居民,投资中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单一、投资机制存在缺陷等问题,并提出了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引导,有效推进乡村旅游投资路径[7]。

    二、乡村旅游投融资现状

    (一)乡村旅游投融资的利益相关者

    现阶段,乡村旅游投入资主体主要是当地政府部门、社区居民(村民)、旅游企业[8]。

    1.政府部门

    目前,中央政府将发展乡村旅游纳入三农发展的大战略之下,政策利好形势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的了广阔的前景与空间,政府部门在乡村旅游开发与投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扮演者主导人的角色。涉及到乡村旅游开发的部门,从层级上可以划分为省、市、县、乡,乡村旅游开发的关键层级在县、乡;从职能上乡村旅游开发涵盖了旅游、林业、水务、农业、建设、环保、宗教等部门,政府的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市场营销,投资数量较大,获得的收益较低。

    2.村民

    虽然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村民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但村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参与度很低,参与方式也很单一。对于旅游规划工作的编制、旅游事项的决策问题、旅游企业的运营与管理,村民很少参与到这种高级的旅游活动中,拥有很少的发言权;村民拥有资金较少,抵御风险能力很弱,这些因素也制约村民参与到大型旅游项目。

    3.旅游企业

    在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旅游企业以三种形态存在,第一种是与资源管理部门合作或从中衍生出的旅游企业,第二种是外来投资商所经营与管理的企业,第三种是村民或村集体所开办的个体户或者集体所有制的旅游企业。这些旅游企业带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点,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当地居民的利益,忽视对环境的保护。

    (二)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

    乡村旅游投融资基本上是围绕着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政府、旅游企业、村民这三者展开的,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进行分类(见表 1),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投融资模式基本上是由政府、投资商、村民三者主导或者合作而形成的,而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已经成为乡村旅游开发的主流。

    三、乡村旅游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数量无法满足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

    目前制约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资金短缺问题。相对于旅游度假区的开发来说,乡村旅游开发所需要的资金相对要少得多,但乡村旅游的开发具有特殊性,其开发的范围、空间要广,需要的资金也随之增多。一般情况下,开发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道路交通状况的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旅游要兼顾旅游者各个方面的需求,探究原真、原味、原生态的同时,也要满足旅游者对于卫生、快捷、创新诸多方面的诉求。

    (二)乡村旅游投融资结构不合理

    1.千村一面——重复投资

    乡村旅游如同春风一般,把政府、村民、企业全都调动了起来,在高度积极参与的同时,这种冲动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精准的定位,这导致乡村旅游出现了“千村一面”的现象。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的不同镇、存都出现了重复投资、开发的现象。缺乏细致的调研与精准的定位,使得这种投资行为大干蛮干,一味模仿复制成功的案例,并没有充分挖掘当地的优质资源,无法满足旅游者猎奇求新的需求,走到哪里都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2.无法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利益

    各投资主体投资、开发过程中往往具有短期逐利的特点,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利益,及早收回投资成本,赚取利润,但旅游开发,特别是乡村旅游开发,往往具有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这就会导致投资者减少成本,特别是社会成本与环境成本的投入,在开发的过程中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无法协调好经济、社会、环境的利益。

    (三)投资机制不健全

    乡村旅游融资机制主要是政府主导的投资机制,是由政府负责决策、实施与调控,市场主导型投资与多元化投资在乡村旅游开发中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现有的投融资模式中,特别是投资商与村民的合作投资中,往往缺乏风险保障机制与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乡村旅游在运营与管理的过程中,村民的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民愤难以平复,对乡村旅游健康、持续的良性发展埋下后患。

    四、乡村旅游投融资扩展路径

    (一)加大投资吸引力度

    投资数量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乡村旅游快速发展的态势,加大投资吸引力度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一步,每个乡村都应该采取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在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初期通过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进行招商引资,不仅为项目启动带来资金,这也是对乡村旅游的免费的宣传。鼓励每个村镇的旅游开发积极与网络平台实现互动,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众筹投资等新颖的投融资模式,打开融资渠道,让更多人参与到乡村旅游的投资中,实现乡村旅游的网络开发、投资、营销、经营与管理。

    (二)优化投资结构

    1.培育优势特色,打造一村一品

    开发乡村旅游并不能一味复制成功的案例,要深度挖掘旅游者内在需求,并结合本地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特色,培育最优质的资源,打造最优质的乡村旅游产品。使得每个旅游者都能看个或提到某个旅游产品或商品,都能叫得出旅游地的名字,实现一村一品,这就是开发乡村旅游的成功所在。

    2.协调好经济、社会、环境利益

    乡村旅游的开发只注重经济利益、忽视环境利益、社会利益的做法非常短视,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培育村民爱村、护村的意识;加强对投资商的教育,并且建立村民投资商互相监督机制。环境、社会投资的收益虽是无形的,但其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加大社会资本的投入,为旅游项目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与当个各方利益相关者建立好融洽的关系,使后期的乡村旅游运营与管理顺利进行,减少矛盾与摩擦;加大环境投资,营造舒适、清新、美好的环境,不仅有利于吸引旅游者,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而且会提高当地村民的生活品质,造福子孙后代。

    (三)拓宽融资渠道

    1.建立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发展乡村旅游,不仅要深入挖掘资源和调查分析客源市场,最关键的是要解决资金的问题,乡村旅游项目大且区域广,所需要的资金相应地多,投资商往往无法往往难以负担大型项目的投资,就需要调集社会多方的资金来满足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基金来源主要有:(1)政府财政拨款、旅游扶贫资金纳入到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范围中;(2)向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咨询企业等征收乡村旅游发展基金;(3)筹集民间、海外资金作为旅游产业发展基金;(4)利用互联网金融,网络众筹资金。

    2.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乡村旅游主要依赖于旅游资源和良好基础设施进行发展,若旅游资源建设不足或者是配套设施较差,那么就对旅游者不具有吸引力,若乡村旅游投融资能登陆资本市场,借助外部资金快速发展,从而进入良性循环阶段,乡村旅游产业也因此获得良好发展。因此,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3.采用PPP 模式融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乡村旅游中具有明确收费基础的,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可采用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乡村旅游中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4.加大农村居民投资参与力度

    农村居民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参与度很低,而且现实的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往往是将居民的利益撇在一边,造成了乡村旅游后期利益纷争的隐患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应着重从以下方式来加大农村居民的投资份额,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第一是采取股份合作形式,将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第二是把乡村旅游贷款、支农资金直接分发到户,直接有效推动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第三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可成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对乡村旅游进行运营与管理,实现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在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农村居民的参与,对居民的利益有效的保护是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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