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的增收效益分析

    周稳路 王琦 罗永

    摘 要:2003年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试点工作以来,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增长就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本文对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收入发展状况及二者的影响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提高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在分析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对科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收效益

    0 引言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兴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主要以各种协会的名义出现。2003年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开始试点运行,2007年国家实行《合作社法》以来,农民合作社开始实现规范化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统计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工登记389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发展到360372人次,相比2011年合作社总数增长了79%,社员增长了5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与参与人员的规模正在快速发展中。

    随着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得到大幅提高。黑龙江省农民人均年收入由1993年的1028.4元增加到2012年的8603.9元,增长了8.36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83%。从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长趋势来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1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关系分析

    (1)农民收入总量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相关性分析。截止到2012年,人均纯收入到达8603.9元,实现大幅提高,2007年以来农民的收入增长率也呈跳跃式大幅提高。

    数据来源:2013年《黑龙江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从图1可以反映出2007-2012年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和农民收入的变化趋势。通过趋势图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和农民收入的发展趋势大致相似,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密切关系,本文利用Eviews5.0对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做进一步量化分析。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和农民收入的相关系数分析,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和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9884,两者之间存在着较高的相关关系。

    (2)农民收入总量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回归分析。在分析了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较高的相关关系之后,为进一步分析二者间的影响关系,下面将进行回归分析。以黑龙江省农民收入(INCOME)为被解释变量,以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AMOUNT)为解释变量,构建一元回归方程,运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量化分析,建立回归模型:INCOME=C1AMOUNT+C2,其中C1为截距项系数,C2为估计参数,通过C1的大小来衡量农民合作社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程度。操作过程在Eviews5.0环境下进行,计算得出R2=0.977010,F统计量为169.9871。

    从计算结果可以得出,回归方程为:

    INCOME=0.152AMOUNT+4096.56 (13.0379)(21.0944)

    从回归方程结果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和农民收入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F的统计量也通过了1%的显著水平,判定系数R2=0.9770,调整后的R2=0.9713,回归方程的拟合程度较高,回归的方程的解释能力较强。通过回归方程的建立可以看出,合作社对农民收入呈现正向影响,每增加一个合作社,农民的收入可以提高0.15元,提高效率到达15%,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提高的作用比较明显,以2012年为例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就能给农民带来1000元左右的增收。

    2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影响因素分析

    (1)土地规模因素。农民合作社能够成立的重要前提是土地连片,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黑龙江省拥有相对较多的人均耕地,由于耕作简洁、耕作时间短小,有很大部分的农民认为自耕自种所收的的效益大于土地流转所收效益,有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不理解,害怕失去承包权没有"依靠",同时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更注重当前利益,现金收益,没有考虑到合作社带来的分红收益和规模效益,加大了合作社利用土地的成本,因此,土地问题成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因素。

    (2)金融支持因素。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合作社的现行投入很多是靠农户自身出资。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1020.82亿元,其中货币出资887.72亿元,非货币出资133.10亿元,合作社户均出资262.32万元。出资总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为20133户,占到总户数的51.73%,出资总额100-500万元的有15672户,是百万元以上合作社比例最高的,可以看出将近 80%的合作社仍以资金入社为主,而实际运作中有的出资还不到位,这就使得合作社内部金融支持不足,内生发展动力不充足,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

    (3)社员素质因素。合作社社员的素质直接反映了合作社的人力资本情况,决定了合作社是否能够得到长远发展。首先,根据"长板理论",管理团队的决策能力决定了合作社能发展的层次和高度。黑龙江省的合作社很多是建立在村集体领办、场县共建等基础形式上,村干部和大户就成为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管理者,他们有充足的经营和雄厚的资本,但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时代,他们的经营管理观念和市场意识就显得捉襟见肘。合作社一般成员的小农思想和知识积累的不充足,使得农户习惯分散经营,不能理解合作社经营的优势,"有利则合,无利则散",不能形成很好的合作共识,同时散户的专业技能缺失也使得合作社举步维艰。

    3 结语

    通过对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与农民收入高度相关,利用合作社的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新的出路。

    (1)土地集聚规模经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加快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落实和完善,对违反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良好的用地秩序。加快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主要的是解决好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问题。

    (2)金融服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惠农政策的大力扶持,尤其是生产规模扩大以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仅仅依靠自身积累已难以满足。应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民互助银行"、"农民互助银行"是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项合规融资业务,是为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提供的服务平台。

    (3)提升社员素质。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程度决定了农民的劳动效率的高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能提供更优质的农产品或服务,也就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在农村认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平均教育年限,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是从根本上提高农户收入的基本途径。

    参考文献:

    [1] 杨春悦.依法进行合作社规范化建设[J].农村经营管理,2011 (10):22-23.

    [2] 姚梦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探索与思考[J].福建农业科技,2011(4):98-100.

    [3] 李文训,黄联红.浙江台州把好七个关口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 (2):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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