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的精神追求与社会责任 等9 则
文化产业的精神追求与社会责任
文化成为产业虽有商品性和市场性的一面,但其核心与本质是带有精神性的。因此,文化产业必须以精神追求作为其发展目标,以引领社会的精神发展作为其社会责任。文化产业要有高远的精神追求。文化产业的市场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必须讲求投资和收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非要求文化的创作者与生产者一切“向钱看”,放弃文化理想而计较利益得失,这样的结果必然是被功利束缚而无所建树。表面上看,利益追求与精神追求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实际上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难以想象艺术境界不高、缺乏积极精神指向的文化产品能够占据广大市场、赢得人们青睐,这是从世界文化产业成功典型身上获得的经验。当前,一些文化产品之所以得不到人们认可,主要在于片面重视了文化产业外围的一些东西,比如土地、资金、技术、市场、园区,而对文化产业的核心问题——文化则缺少深入思考和自觉追求。文化产业发展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文化产业是大众文化,这就要求文化产品在生产与传播时必须具有必要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强调经济效益而伤害文化本体。目前,一些文化产品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和“注意力经济”,完全不顾及作品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如果我们今天的文化产业不能起到启蒙大众、教育民众、净化心灵、改变浮躁社会心态的作用,不能传承创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不能弘扬公平、正义、科学、民主、法治的思想,那么,我们的文化产业即使产生再多经济效益,也注定将失去现实存在的合法性。(据汪振军于《光明日报》2013/12/31)
用互联网思维发展电视业新模式
1.可管:从产业核心入手。尽早建立智能产业管理机制,制定技术标准、内容管理标准、终端生产标准,建立兼容智能电视大屏终端的网络管理通道。一是推动制定智能电视行业标准,规范智能电视市场秩序;二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适应智能电视监管格局;三是加强内容平台的自律管理。2.可控:增强产业主导权。建立一种新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自组织的控制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核心内容的主导权。鉴于内资企业可控性强的特点,应扶持内资企业率先发展,抢占产业先机。另外,还应注意终端、平台信息安全。鼓励国产设备,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软硬件核心技术开发,限制和规范国外软硬件平台的引入。3.可利用:产业发展为我所用。利用智能电视互动娱乐特征进行正向有效传播,使智能电视成为社会沟通新渠道和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在我国经济快速转型的进程中,信息传播要求更高,利用智能电视传播快、准和信息丰富的特质,科学定位人群,引导主流人群重回客厅,让信息传播成为一项互动性的活动,实现以文化产品带动文化软实力输出的目的。(据方兴东 李志敏 严 峰于《电视研究》2013年第12期)
法治新闻:如何提高传播效率
1.独到的角度。“事情就那么多,关键看你怎么说”。从不同的角度,往往能找寻到不同的视线,得出不同的结论,实现不同的传播效果。2.事实和意见分离。纵观当下的新闻报道,引起纷争、遭人诟病的常常是由于事实与意见不分。特别是对于案件信息,事实性与意见性甚至是推论性信息夹杂一起,既扑朔迷离,又漏洞百出,进而引发拍砖,自然不在话下。事实与意见不分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夹叙夹议,“用事实说话”更被一些人奉为圭臬。其实,“事实”本身是不会说话的,只有把事实用某种方式叙述出来,公众才可能从事实中获取某种意义,因为单纯的事实往往是一团乱麻,常常毫无价值。这就给夹叙夹议以生存的土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夹叙夹议就可以在专业报道中大行其道。3.简洁为王,不断拆除接受的障碍。除了坚决不用“高深的语言解释浅显的道理”外,表达简洁是法律语言传播必须遵循的法则。如果说理性化可以让传播打动人,那么简约化则可以使传播富有表达效率,为受众节约时间。(据王松苗于《中国记者》2013年第12期)
保护节目模式的三条途径
一是注册商标。某节目模式的名称和特有标识最能显著反映该节目模式的特征和亮点,如果能够在相关领域注册为商标,可以阻止搭便车者在类似节目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导致观众产生混淆。二是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节目模式看似简单,但在制作过程中,有大量的细节问题需要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及相关信息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如果竞争者为模仿该节目模式而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原创者可以以商业秘密被侵害的名义主张权利。三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自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是商业行为,用以规范同行业间的竞争。尽管我国电视节目的播出需要遵循有关的宣传政策,但节目从制作到投放市场的过程,完全是一个商业操作行为,电视业中不同的电视台竞相吸引观众和广告商成为竞争对手,与商品市场上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是一样的。因此,如果节目模式的“克隆”者冒仿他人投入人力物力所展现出的节目场景、舞美设计、节目形式等,造成被仿冒者的损失,可以被归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列。但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要有比较高的证明责任证明自己的节目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而这在实践中往往是很难证明的,因此,需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后的出路可能还是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规制。(据姚岚秋于《中国广播》2013年第12期))
跨年晚会热退去 荧屏吹起节俭风
在中宣部等五部委“节俭办晚会”和限制晚会数量等规定下,2013年只有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湖南卫视和广东卫视4家电视台举办跨年晚会,与去年的16家相比数量锐减。据了解,在调控政策引导下,一向在跨年晚会上“出手阔绰”的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深圳卫视等,2013年都退出了跨年晚会的竞争。即使是举办跨年晚会的4家电视台,也都严格秉承节俭办晚会的理念。中央电视台沿用《启航2012》和《启航2013》的设计,不渲染舞美等环节。东方卫视和湖南卫视为了压缩成本,尽量挖掘本身资源。(消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文化部撤销2家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
文化部近日撤销了广东省广州北岸文化码头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辽宁省大连普利文化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2013年,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考核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工作。广东省广州北岸文化码头因当地政府发展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建设终止,不再具备作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命名。辽宁省大连普利文化产业基地已转向经营其他行业,不再具备作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据了解,为推进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强化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自2010年以来,文化部累计摘牌3批共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8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消息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国内首个微电影版权投融资平台成立 第三届北京国际微电影节于2013年12月20日在北京大学圆满落幕。本届微电影节关注版权保护与融资,发起成立了中国首个微电影版权投融资平台。在颁奖典礼上,微电影节承办方光年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首个微电影版权投融资平台,平台将形成每年规模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用以帮助10至20家中小微电影企业解决100部微电影融资方面的问题。据组委会介绍,本届微电影节共收到影片1000余部,剧本300余部,其中海外影片30余部。(消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互联网金融走近普通消费者
2013年,以余额宝、百度百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异军突起,其中百度首款互联网理财产品在2013年10月28日销售时不到4小时即达到10亿元,显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实力。实际上,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并不仅限于网络理财产品。从广义的概念看,它包括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多种模式。其实,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种第三方支付产品也在不断产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此外,小额信用卡还款免手续费等由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服务一经推出,就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越来越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互联网金融专家徐红伟在“2013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上表示,以前因为交易成本的原因,金融服务往往更关注高端人群,而互联网金融使普通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以前不一定能得到的金融服务。财商通创始人兼CEO傅佳欲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中国已具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基础。下一步要继续夯实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和环境,让它为更多普通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消息来源:新华网)
云基地牵手亚马逊AWS共促中国云服务创新
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亚马逊AWS、云基地四方在北京签署备忘录,以北京为“前店”,宁夏中卫为“后厂”兴建、发展和推广云服务,向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云服务。随着云计算的兴起,将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在偏远地区,与在大城市的数据中心形成“前店后厂”的模式,已成为美国硅谷等地流行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式。此次四方合作,由亚马逊AWS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技术和运营支撑,提出了将北京的品牌、人才、市场优势和宁夏能源、土地和建设条件进行优势整合。为了支持该创新云计算发展模式,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代表也宣布将宁夏中卫市升级为骨干网络节点,为提供高效可靠的云计算服务作保障。(消息来源:新华网)
文化成为产业虽有商品性和市场性的一面,但其核心与本质是带有精神性的。因此,文化产业必须以精神追求作为其发展目标,以引领社会的精神发展作为其社会责任。文化产业要有高远的精神追求。文化产业的市场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必须讲求投资和收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非要求文化的创作者与生产者一切“向钱看”,放弃文化理想而计较利益得失,这样的结果必然是被功利束缚而无所建树。表面上看,利益追求与精神追求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实际上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难以想象艺术境界不高、缺乏积极精神指向的文化产品能够占据广大市场、赢得人们青睐,这是从世界文化产业成功典型身上获得的经验。当前,一些文化产品之所以得不到人们认可,主要在于片面重视了文化产业外围的一些东西,比如土地、资金、技术、市场、园区,而对文化产业的核心问题——文化则缺少深入思考和自觉追求。文化产业发展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文化产业是大众文化,这就要求文化产品在生产与传播时必须具有必要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强调经济效益而伤害文化本体。目前,一些文化产品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和“注意力经济”,完全不顾及作品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如果我们今天的文化产业不能起到启蒙大众、教育民众、净化心灵、改变浮躁社会心态的作用,不能传承创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不能弘扬公平、正义、科学、民主、法治的思想,那么,我们的文化产业即使产生再多经济效益,也注定将失去现实存在的合法性。(据汪振军于《光明日报》2013/12/31)
用互联网思维发展电视业新模式
1.可管:从产业核心入手。尽早建立智能产业管理机制,制定技术标准、内容管理标准、终端生产标准,建立兼容智能电视大屏终端的网络管理通道。一是推动制定智能电视行业标准,规范智能电视市场秩序;二是加快机构改革步伐,适应智能电视监管格局;三是加强内容平台的自律管理。2.可控:增强产业主导权。建立一种新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自组织的控制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核心内容的主导权。鉴于内资企业可控性强的特点,应扶持内资企业率先发展,抢占产业先机。另外,还应注意终端、平台信息安全。鼓励国产设备,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软硬件核心技术开发,限制和规范国外软硬件平台的引入。3.可利用:产业发展为我所用。利用智能电视互动娱乐特征进行正向有效传播,使智能电视成为社会沟通新渠道和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在我国经济快速转型的进程中,信息传播要求更高,利用智能电视传播快、准和信息丰富的特质,科学定位人群,引导主流人群重回客厅,让信息传播成为一项互动性的活动,实现以文化产品带动文化软实力输出的目的。(据方兴东 李志敏 严 峰于《电视研究》2013年第12期)
法治新闻:如何提高传播效率
1.独到的角度。“事情就那么多,关键看你怎么说”。从不同的角度,往往能找寻到不同的视线,得出不同的结论,实现不同的传播效果。2.事实和意见分离。纵观当下的新闻报道,引起纷争、遭人诟病的常常是由于事实与意见不分。特别是对于案件信息,事实性与意见性甚至是推论性信息夹杂一起,既扑朔迷离,又漏洞百出,进而引发拍砖,自然不在话下。事实与意见不分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夹叙夹议,“用事实说话”更被一些人奉为圭臬。其实,“事实”本身是不会说话的,只有把事实用某种方式叙述出来,公众才可能从事实中获取某种意义,因为单纯的事实往往是一团乱麻,常常毫无价值。这就给夹叙夹议以生存的土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夹叙夹议就可以在专业报道中大行其道。3.简洁为王,不断拆除接受的障碍。除了坚决不用“高深的语言解释浅显的道理”外,表达简洁是法律语言传播必须遵循的法则。如果说理性化可以让传播打动人,那么简约化则可以使传播富有表达效率,为受众节约时间。(据王松苗于《中国记者》2013年第12期)
保护节目模式的三条途径
一是注册商标。某节目模式的名称和特有标识最能显著反映该节目模式的特征和亮点,如果能够在相关领域注册为商标,可以阻止搭便车者在类似节目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导致观众产生混淆。二是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节目模式看似简单,但在制作过程中,有大量的细节问题需要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及相关信息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如果竞争者为模仿该节目模式而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原创者可以以商业秘密被侵害的名义主张权利。三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保护自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是商业行为,用以规范同行业间的竞争。尽管我国电视节目的播出需要遵循有关的宣传政策,但节目从制作到投放市场的过程,完全是一个商业操作行为,电视业中不同的电视台竞相吸引观众和广告商成为竞争对手,与商品市场上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是一样的。因此,如果节目模式的“克隆”者冒仿他人投入人力物力所展现出的节目场景、舞美设计、节目形式等,造成被仿冒者的损失,可以被归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列。但作为主张权利的一方,要有比较高的证明责任证明自己的节目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保护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而这在实践中往往是很难证明的,因此,需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后的出路可能还是运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规制。(据姚岚秋于《中国广播》2013年第12期))
跨年晚会热退去 荧屏吹起节俭风
在中宣部等五部委“节俭办晚会”和限制晚会数量等规定下,2013年只有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湖南卫视和广东卫视4家电视台举办跨年晚会,与去年的16家相比数量锐减。据了解,在调控政策引导下,一向在跨年晚会上“出手阔绰”的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深圳卫视等,2013年都退出了跨年晚会的竞争。即使是举办跨年晚会的4家电视台,也都严格秉承节俭办晚会的理念。中央电视台沿用《启航2012》和《启航2013》的设计,不渲染舞美等环节。东方卫视和湖南卫视为了压缩成本,尽量挖掘本身资源。(消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文化部撤销2家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
文化部近日撤销了广东省广州北岸文化码头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辽宁省大连普利文化产业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2013年,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考核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工作。广东省广州北岸文化码头因当地政府发展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建设终止,不再具备作为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命名。辽宁省大连普利文化产业基地已转向经营其他行业,不再具备作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规定,撤销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据了解,为推进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强化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自2010年以来,文化部累计摘牌3批共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8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消息来源:中国文化产业网)
国内首个微电影版权投融资平台成立 第三届北京国际微电影节于2013年12月20日在北京大学圆满落幕。本届微电影节关注版权保护与融资,发起成立了中国首个微电影版权投融资平台。在颁奖典礼上,微电影节承办方光年时代(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首个微电影版权投融资平台,平台将形成每年规模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用以帮助10至20家中小微电影企业解决100部微电影融资方面的问题。据组委会介绍,本届微电影节共收到影片1000余部,剧本300余部,其中海外影片30余部。(消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互联网金融走近普通消费者
2013年,以余额宝、百度百发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异军突起,其中百度首款互联网理财产品在2013年10月28日销售时不到4小时即达到10亿元,显示了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实力。实际上,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领域并不仅限于网络理财产品。从广义的概念看,它包括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多种模式。其实,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种第三方支付产品也在不断产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此外,小额信用卡还款免手续费等由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服务一经推出,就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可以说,互联网金融越来越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互联网金融专家徐红伟在“2013北京大学汇丰金融论坛”上表示,以前因为交易成本的原因,金融服务往往更关注高端人群,而互联网金融使普通消费者可以享受到以前不一定能得到的金融服务。财商通创始人兼CEO傅佳欲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中国已具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基础。下一步要继续夯实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和环境,让它为更多普通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消息来源:新华网)
云基地牵手亚马逊AWS共促中国云服务创新
2013年12月18日,北京市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亚马逊AWS、云基地四方在北京签署备忘录,以北京为“前店”,宁夏中卫为“后厂”兴建、发展和推广云服务,向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云服务。随着云计算的兴起,将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在偏远地区,与在大城市的数据中心形成“前店后厂”的模式,已成为美国硅谷等地流行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方式。此次四方合作,由亚马逊AWS提供云计算基础设施技术和运营支撑,提出了将北京的品牌、人才、市场优势和宁夏能源、土地和建设条件进行优势整合。为了支持该创新云计算发展模式,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代表也宣布将宁夏中卫市升级为骨干网络节点,为提供高效可靠的云计算服务作保障。(消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