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传播的新特点
【摘要】近年来,随着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过,三网融合技术在中国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中国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在中国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本文将对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传播的新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三网融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特点
【作者单位】陈静,湖北科技学院文传学院。
一、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
近年来,随着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通过,三网融合改造工作在全国各个试点城市和地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网融合技术在中国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体验三网融合技术带来的丰富多彩的视听作品,但同时,三网融合也给广播电视和电信企业的节目制作、信息传播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三网融合技术指的是通过同轴电缆技术和同一根光缆为用户提供同时包含广播电视网信号、电信网信号和互联网信号三方面网络信号的技术。就实现功能来说,三网融合技术能够在用户广播电视网络和电信网络上提供相同的服务和娱乐内容;对广播电视网络和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则是意味着双方业务的融合。广播电视网络能够通过三网融合为用户提供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互联网业务和电信通信业务。电信网络则通过三网融合从广播电视网络中得到更丰富的节目资源,为自身的手机电视或IP电视业务增强竞争力。
广播电视节目是指电台、 电视台(或其他制作机构)为播出和交换而录制的表达一定内容、可供人们感知和理解的视听作品。电视图像、音频信息和文字信息是构成广播电视节目的三个基本元素。广播电视节目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以传播新闻信息的节目、以教育为目的的节目、以娱乐为目的的节目和以生活服务为目的的节目四大类。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电视节目,其出发点都是确保对国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不是背离主流价值观。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节目越来越多样化,传播途径也越来越多,把握三网融合技术背景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传播的特点对于我国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与传播的新特点
1.高质量的影像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广播电视节目清晰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国内的高清晰度电视(HDTV)技术还没能得到有效推广,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以及广播电视网络与电信网络的竞争,高清电视节目将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可。广播电视企业应提高电视节目画面的清晰度,加快频道高清化建设的步伐,推动高清电视节目的发展。同时,媒体还应关注3D电视的发展,加大其开发和推广力度,使人们能够足不出户就能享受3D电视节目带来的乐趣。
2.节目播发途径多样化
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新兴媒体开始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除了家里,人们还可以在电梯里欣赏电视节目,在手机和电脑上观看电视节目。网络提供了人们所需的大部分信息,网络电视和微博、微信等形形色色的网络新媒体遍布人们的生活。随着这些新媒体的出现,传统电视节目播放终端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不再是单一的电视台。
随着三网融合技术的推进,网络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和移动电视得到了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网络电视是传统电视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网络电视在网站观看或者上传视频,也可以通过网络收看直播的电视节目。交互式网络电视则是将电视机作为互联网协议的交互终端,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之外的视频节目。移动电视搭载在交通工具上,通过交通工具上的接收设备来接收广播电视网络信号,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还有一些新兴的媒体如微视频,这些新兴媒体更贴近人们的生活,人们借助移动记录设备如手机、DV等录制视频,然后通过互联网上传并传播,微视频的形式通常为小短片、小电影或小广告。
随着新媒体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节目播发途径也有了新的变化。直播类节目开始与互联网公司合作,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播放选择。网络直播使人们不仅能够通过电视机观看节目,还能够通过电脑和手机观看节目。
3.节目制作主体多样化
传统的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单位只能是电视台、广播电台或者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新媒体时代,随着广播电视制作新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门槛在降低,其专业化界限逐渐模糊。比如新华社为其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设立了电信网络有限公司,以广播电视短片的形式传播新闻。目前,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已经成为国际各大通讯社中影响力最大且最被看好的业务之一。随着三网融合的推广,更多符合条件的非专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开始开展电视节目制作业务。
新媒体更注重节目的个性化,其节目非常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如新浪、搜狐、 网易等互联网公司开始打造具有个性的网络节目。移动新媒体的节目制作单位也在移动电视平台上为人们提供生活服务类的电视节目,比如公交车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地铁上的广播电视节目。此外,由于视频制作技术的推广,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参与到节目制作中,人们通过DV或手机等便携设备记录身边的有趣见闻,或是制作微电影、短片等。人们采集相关视频后,只要简单学习视频制作技术就能够对采集视频进行后期加工,进而通过视频网站发布自己制作的短片。此类的视频节目由于亲民而受到广泛关注,部分网络视频节目如《万万没想到》《暴走大事件》等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
4.节目表现形态多样化
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只是单纯的节目播出。在三网融合背景下,这种单一的表现形式走向融合,呈现多样化特点。
首先,融合式的节目形态。其主要有:(1)传统的电视节目借助新的技术,以全新的表现形式呈现到观众面前。例如文艺类电视节目与flash技术结合,使观众更有带入感,给予观众与传统电视节目不同的观看体验。(2)电视媒体与其他新媒体节目融合,这种节目形态是以电视为表现主体,同时承载其他新媒体资源,从而创造一种全新的电视节目形态。
其次,交互式节目形态。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互动网络越来越受到认可,其大大提高了观众对电视节目的参与度,也改变了传统电视媒体的传播方式,不再是单向对观众传播,而是演变为电视节目制作与观众参与的双向传播方式。交互式节目形态主要有:(1)观众通过场外互动参与电视节目,或通过手机短信投票影响节目的进程。如选秀类或竞赛类的娱乐节目,此类节目充分调动观众的积极性,通过手机短信或是网络投票的方式来决定选手的去留和名次,增加了节目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观众参与的积极性(2)互动点播式。在传统的电视节目中,观众只能单方面接收,而互动点播的方式,则能够让观众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类型。IPTV和数字电视的点播功能,能够提供即时的电子政务、股票、天气、交通信息等服务,也可以提供在线点播、 在线游戏等娱乐服务,使受众有大量个性化、 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可选择。在用户点播的同时,可收集和跟踪用户的偏好,为用户推荐符合其喜好的电视节目;甚至能够在节目中设置留言板的功能,让用户提出对节目的建议或是推荐电视节目播放;同时也可以开通实时的“观众席”,让更多的观众参与到电视节目的讨论中。电视节目的制作机构则能够通过观众的反馈意见,适当调整电视节目或对电视节目进行整改。为了增加观众参与互动的积极性,交互平台还开通了观众制作节目的上传版块,制作单位通过对这些节目择优播放,充分调动观众与电视节目互动的积极性。
5. 节目内容监管的新变化
(1)监管范围的扩大
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的发布平台从单一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发行的渠道也更多样化。电视节目可以在互联网、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络广播、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新媒介平台上发布和推广。对于这些发布渠道的电视内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前段时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网络上传播范围较广的“papi酱”节目内容要求整改。可见,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监管对象的范围正在扩大。
三网融合催生了大量新的传播渠道,在这些传播渠道中,大众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一方,他们成为参与节目制作的主动方。面对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各类新传播主体、海量的传播内容和全新的节目内容,监管单位仍面临着严峻挑战。
(2)监管难度的加大
三网融合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视节目快速增长,对其内容的监管难度也大大增加。一是内容监管主体的配合失调,会导致管理低效。网络的爆炸式发展,使得节目内容的限制逐渐模糊,也使得媒体监管的主体界限逐渐模糊。这导致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配合失调。二是对电视节目内容监管对象不明确,导致监管成本增加。以往监管电视节目内容,实际只需要监管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对象明确。在三网融合背景下,人人都是自媒体,到处都是平台和渠道,这使得监管部门对监管对象无法正确定位。是选择管理内容还是选择管理媒体?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模式,如何确定监管对象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难题。三是内容源头管理的失控,导致监管职能下降。就传统的媒体传播而言,传播者和受众都比较固定,因此采用源头控制的方式是行之有效的方式。而在三网融合背景下,节目传播者和传播地点变得很不确定,并且传播者的身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采用传统的源头监管方式不能覆盖所有的电视节目内容,导致管理失控。四是网络侵权凸显法律监管难题。三网融合使人们在任何时间、地点都能进行内容生产。有些人会通过小型DV和手机拍摄他人隐私,一台电脑和一条数据线就可以把这些隐私公布到网络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成为内容监管的又一难题。同时,内容共享和自由传播是数字技术赋予新媒体的特权,也是新媒体生存发展的基础,这与传统版权的专有性和地域性是相悖的,因此,版权保护也是内容监管的一个难题。
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在不断提高;节目的播发途径不断拓展,不再是单一的电视机;节目内容和制作主体越来越多样化;内容上更加关注互动性和新技术的运用;制作主体的专业化界限越发模糊。同时,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监管部门对电视节目的监管难度也大大增加。目前的广播电视企业要适应时代发展环境,就要不断提升技术、管理和制作能力,这样才能在三网融合环境中站稳脚跟,成为信息文化产业的主导力量。
[1]张建敏. 电视节目形态发展中的融合现象分析[J].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5).
[2]丁俊杰,张树庭,李未柠. 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电视节目影响力评估体系创新初探[J]. 现代传播,2010(11).
[3]戴雅楠. 三网融合背景下电视节目的市场创新策略[J]. 企业导报,2009(3).
[4]傅雪鹏,彭洁颖,任天铮. 三网融合下我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发展[J]. 广播与电视技术,2010(8).
[5]胡丹. 浅析三网融合的法律规制[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6]赫蔚. 广电新业务在三网融合下的发展思考[J]. 广播电视信息,2010.
[7]韦乐平. 三网融合的思考[J]. 电信科学,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