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专用设备抵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朱青

    【摘 要】 发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传统生产企业,拥有大量固定资产,每年在固定资产改造上投入巨额资金。随着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发电企业投入节能、环保、安全的技改投资占比日益增加。專用设备抵税是近十年来生产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遇到的新课题、新机会,该项税收优惠运用得当可以为企业带来显著效益。

    【关键词】 发电企业 技改 专用设备 抵税

    专用设备抵税是国税总局在2008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一条例对发电企业来讲无疑是一项税收红利政策。政策出台已十余年,发电企业在该项政策运用上成效并不显著,甚至很多企业未推行该项政策的研究与使用。

    一、存在问题分析

    (一)专用设备抵税是哪个部门的工作

    在发电企业传统管理分工中,看到“税收”这个词就认为是财务工作,然而专用设备抵税是一项涉及多个专业部门、跨期时间较长,业务复杂且环环相扣的管理工作。财务部是专用设备抵税的牵头部门,大量基础工作和基础资料都是需要由各专业部门完成和搜集。每一个专业部门尚不清楚自己在该项工作中担当什么角色,造成该项工作在发电企业推动困难。

    (二)发电企业内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财务部是专用设备抵税的牵头部门,在该项工作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担当讲解员,向企业内部专业部门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工作。精准理解政策,实现税法政策的能动运用必须做到“严谨钻研、精准运用、应抵尽抵”。发电企业财务人员经常陷入繁杂的日常核算和突如其来的各种检查,不可能抽出专人专项完成专用设备抵税工作,因此造成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不能让企业内部所有涉及部门及人员精准把握设备抵税的各项严格精细要求。

    (三)发电企业领导对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专用设备抵税涉及财务部、生产部、物资部、建设部、档案部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分管领导不同,对该项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不同,没有足够的推动支持,造成发电企业专用设备抵税成效不足。

    二、应对策略分析

    发电企业专用设备抵税即是实现技改投资所采购设备凡符合四大目录要求的均要筛选形成清单进行备案抵税。说易做难,如何从项目立项到投运生产过程中,在众多设备中找出符合目录要求的设备,所有支撑性资料的收集贯穿技术规范书编写、设备清单及参数确定、合同谈判、到货验收、设备安装、发票开具、资金支付、投运生产各个环节,该项工作是一项历时、费力、繁杂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发电企业必须建立专用设备抵税工作组,从政策研究入手、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实施方案、设计税控流程、落实节点控制,同时建立绩效考核保障措施,推行“事前统筹、事中控制、事后分析”专用设备抵税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专用设备抵税目标

    1.专用设备抵税依法合规,不打擦边球。

    2.全过程管控无盲点,设备无遗漏。

    (二)主要实施路径

    1.专用设备抵税工作涉及多个责任部门,每项工作都需要落脚点,财务部应向企业领导汇报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成效性,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全程推动。建立以财务部为中心的辐射所有专业的“网络机构”,每个专业部门权责清晰,责任到人。

    2.定位政策“精专”研究,实现业财“融会贯通”。发电企业内部力量可以完成政策研究的可以自我实现,如果力量不够可以外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或者到兄弟单位收资学习,务必做到百分之百把握政策。

    3.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政策是理论,理论的运用在现实中会出现各种情况,没有千篇一律的实操。专用设备抵税跨部门、跨专业、跨年度,为保证节点环环相扣无遗漏,发电企业需要广泛收资反复论证效益目标、流程节点、保障措施和部门分工等要素,精准设计滚动实施方案。同时,建立节点分析考核机制,以保障实施成效。

    三、结束语

    适时运用政策。节能、减排、环保、安全是近些年生产型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必然条件。国家为鼓励企业在生产中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设备性能改造对应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产生积极导向作用。取得节税效益是依法合规的运用政策,而不是走政策偏锋钻制度空子。适时的运用政策是效益的有力保障。

    人和方可成效。专用设备抵税工作的推行有赖于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由开始的摊派责任到后期的自动自发是一个艰难的融合过程。所有参与部门心手一体是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证。

    未来大展拳脚。为推进科技强企、绿色发展,打造清洁能源,2017年,财政部、国税总局更新专用设备其中的两大目录,丰富目录中设备类型,该项调整对生产型企业是一个利好导向,日后在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中企业可以做的更多、走的更远。

    依法是安全保障。《企业所得税法》三十四条的规定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政策的全过程把握运用如抵免年限、可抵免投资额、备案具体要求、抵税后的申报及会计处理等具体工作必须严格依法把握。整个纳税筹划工作中要杜绝不安全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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