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管理中的静态博弈分析

    毛海玲+张苇锟

    

    摘要:在海洋生态管理中,地方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采用静态博弈论,选取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省政府及涉海污染企业三个参与主体进行博弈分析。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管理中始终存在“不作为”的激励,加上中央政府与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管理中始终处在消极决策的状态。

    关键词:海洋生态;地方政府;静态博弈论;不作为

    海洋生态是地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海洋生态的管理,是现代沿海城市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考验地方政府海洋应急管理的能力。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管理中,认清问题,正确决策尤为必要,关乎建设海洋强市的成败。在一些沿海城市中,影响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中决策的因素有很多,除自然因素与信息不对称因素外,最为重要的是,参与地方政府海洋生态决策的相关主体。

    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静态博弈分析

    海洋生态的管理政府主体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当海洋生态危机问题涉及全国的各个领域时,管理的主体势必就扩展到中央政府。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当公共利益与官员个人利益一致,官员会自觉地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努力,而公共利益与官员自身的利益发生冲突,官员会牺牲公共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1]。

    假设在海洋生态管理中,中央政府与该沿海城市的公众为参与人1,地方政府为参与人2。参与人1的策略集合为有效监督与无效监督,而参与人2的策略集合是积极处理与消极处理,构成了一个如表1所示的支付矩阵。

    G1:表示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有效监督下所能获得的收益。

    G2:表示地方政府在無效监督所获得的收益,给定G1>G2

    C1:表示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海洋生态问题的成本,包括财政投入与管理好海洋生态所会引起地方经济发展放缓等。

    ρ:表示中央政府有效监督策略的概率, 0<ρ<=1

    C2:表示地方政府消极管理海洋生态,被中央政府发现后的惩罚成本

    C3:表示地方政府消极管理海洋生态,对渔民采取压制手段所需的成本

    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所带来的净收益与“消极处理”相比太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消极管理海洋生态的惩罚力度过度,地方政府积极管理海洋生态的成本过高,使得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管理中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

    同理,假设纯策略“积极处理”为地方政府的占优均衡时,(1)式中不等式的符号相反,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是对其自身的政绩工程是有利的,即使没有中央政府的“有效监督”,地方政府也会积极地对海洋生态进行管理。

    以上这两种假设是属于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积极处理”的成本是大于“消极处理”成本。当表1的支付矩阵参与人1与参与人2之间的博弈不存在纯策略均衡状态下,中央政府会首先确定它自身“有效监督”的概率,均衡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积极处理”成了最优策略,即有:

    (G1-C1)+(G2-C1)(1-ρ)>(-C2-C3)+(G2-C3)(1-ρ),化简将得到:

    ρ>C1-C3G1+C2(2)

    ρ的概率与中央政府对海洋生态重视程度有关,对中央政府而言,ρ的数值越小越好,在临界值点里,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成本(C1)越小越好,地方政府“消极处理”成本(C3)越大越好,地方政府“积极处理”收益(G1)增大,地方“消极处理”的惩罚成本(C2)增大,中央政府就能以较小的成本对地方政府实行监督,地方政府能认真地把海洋生态问题给管理好,让海洋生态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2省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静态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地管理海洋生态问题,离不开省政府的重视,如果省政府对海洋生态问题不重视,不闻不问,势必导致地方政府放纵对海洋生态的管理,使得海洋生态问题进一步泛滥。

    假设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问题的管理所能带来的收益为a,省政府“检查”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不管理”所产生的成本为b,对地方政府“不管理”的罚款为c,省政府选择策略“检查”、“不检查”与地方政府选择策略“管理”、“不管理”构成了一个如表2所示的支付矩阵。

    由U(1,p2)=U(0,p2),可得:p2*=ba+c(3)

    如果地方政府在对海洋生态“不管理”的概率小于p2*,省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不管理”的概率大于p2*,那么省政府的最优策略也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不管理”的概率等于p2*,省政府选择“检查”与“不检查”所获得的效益差不多。

    (2) 给定p1,地方政府选择“管理”(p2=0)和选择“不管理”(p2=1)的期望效益为:

    U(p1,0)=0

    U(p1,1)=-cp1+a(1-p1)=a-(a+c)p1

    由U(p1,0)=U(p1,0),可得:p1*=aa+c(4)式

    如果省政府“检查”的概率小于p1*,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对海洋生态“不管理”,如果省政府“检查”的概率大于p1*,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对海洋生态“管理”,如果省政府“检查”的概率等于p1*,地方政府随机选择策略“管理”或“不管理”。

    (3)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p1*=aa+c,p2*=ba+c,省政府以aa+c的概率“检查”地方政府是否管理海洋生态,地方政府以ba+c的概率对海洋生态“不管理”。

    3地方政府与涉海污染性企业的静态博弈

    如果污染海洋生态有利于涉海污染性企业的产值增加,涉海污染性企业会不承认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甚至去对地方政府进行“游说”与“活动”,干扰地方政府制订对海洋生态管理的政策,影响海洋生态的发展。假定国家海洋总局对海洋生态有明文规定,有详细的政策方针,实际工作中,涉海污染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果常常是二者“合作”,消极对待国家海洋总局所制订的关于海洋生态管理的政策。假定涉海污染性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是一种纯策略的博弈,如果涉海污染性企业遵守“既定政策”所获得的利润为Y,地方政府无论是否执行国家海洋总局所制订的政策,均可获得税收aY,如果涉海污染性企业不遵守“既定政策”,其回报取决于地方政府是否认真执行国家海洋总局的政策。如果地方政府认真执行,涉海污染性企业将被取缔,涉海污染性企业利润为0,地方政府的税收也变成0。如果地方政府不认真执行国家海洋总局的政策,涉海污染性企业的利润为T,地方政府税收也变成aT。

    4结论

    海洋生态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恶化会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恶化,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与作用,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时对海洋生态问题务必引起重视,本文基于静态博弈论分析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省政府及涉海污染企业的关系。得出结论,中央政府与省政府若不加大对地方政府管理海洋生态的监督力度,地方政府对海洋生态的管理还会有“不作为”现象,因此,应加大对地方政府消极管理海洋生态或对海洋生态问题袖手旁观的处罚力度。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也许会与涉海污染企业“共谋”以求各自利益最大化,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失,难以实现海洋生态的长期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庄序莹.公共管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64-65

    [2] 朱·弗登伯格.博弈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98-99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北京:格致出版社,2012:35-36

    (收稿日期: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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