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实务问题研究
为了提高网络空间防控的质量水平,促进网络技术的健康发展,网络安全法的颁布、执法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马民虎编著的《网络安全法律遵从》(2018年2月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深度解读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网络时代法律法规的实际需求,阐释了网络安全制度的优化建设、网络法律典型案例的解析,以及信息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网络受众用户等应该遵从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从而在法律的制度和框架下更好地推进互联网的发展。
该书分为四大部分,从国内外网络安全立法的概述说起,延伸到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等需要遵从的网络安全法律规定。
从整体上来说,在全球互联网化的时代里,网络安全与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安全、民众的权益等都密切相关,并成为影响网络化时代发展前景的重要前提,鉴于此,网络安全的实务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从而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的诸多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提高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法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首先,要根据角色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管理监督。对一般的网络运营者来说,网络安全法的遵從主要需要从网络安全信息的保护、网站安全的认证检验、网络内容的健康化监督、网络的协助执法等,这些工作需要网络运营者能够深入地理解网络安全法的具体指导,从而在面向网络用户时,提前做好安全系统的优化和网络信息内容的评估过滤。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来说,网络的安全审查、信息数据的保护、网络的传输设施管理等是网络安全法实务工作的重点实践对象,在网络设施的监管和保护上要担负起重要的监督职能和法律责任。而对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来说,产品和服务是沟通用户的重要媒介,产品和服务要不断保证网络安全,做好网络安全漏洞的管理,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让用户能够在特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更优化的体验和保障。总的来说,对不同的角色而言,网络安全法的实务工作重点和难点会有所差异,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来进行行业和职能的规范化,让网络工作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其次,网络安全法的实务工作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促进。在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网络安全法还需要在保障体系、制度设计和实务执法中得到更大的优化升级。互联网科技和产品的更迭升级日新月异,网络环境的变化也更加迅疾,而在网络立法的过程中,一个法律条款的制定通常需要能在较长的时间里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此,网络立法应该充分调研网络的各项法律问题和实际需求,充分分析网络世界的显著风险和潜在风险,从而在多层次、隐蔽、多元的网络世界里,构建一个符合网络需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网络安全法也应和地方制度进行综合性的结合和拓展,由基层执法的实践来反馈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和完善,从而让网络安全法更加健全和普遍化。
最后,网络安全法的实务问题不仅仅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同时它更应该建立防控、监督和惩治三位一体的有效网络管理体系。网络安全法具有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功能,在网络运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中,不同的主体在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安全责任所需要给出的管理方案和应急策略会有所不同,但最核心的还是要立足于自身的角色诉求,在网络生活和经营中做好防控法律风险,接受网络监督,合理分配网络风险安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执法等相关工作。国家、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做到积极履行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中界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国家网络安全法的基础性要求做到广泛了解和学习,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法管理理念,共同推动网络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以上就是笔者在研读该书的过程中对网络安全法实务问题所作的几点思考和总结。笔者认为,网络安全法的实务问题必须落实到每一个不同的主体,从主体的网络责任和网络实践出发,遵从网络安全法的法治化规定,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保障信息数据设备安全,提高网络安全产品服务的可靠性,从而推动我国网络安全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郑颖/硕士,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副教授)
该书分为四大部分,从国内外网络安全立法的概述说起,延伸到网络运营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等需要遵从的网络安全法律规定。
从整体上来说,在全球互联网化的时代里,网络安全与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安全、民众的权益等都密切相关,并成为影响网络化时代发展前景的重要前提,鉴于此,网络安全的实务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从而更好地应对网络安全的诸多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提高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法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首先,要根据角色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管理监督。对一般的网络运营者来说,网络安全法的遵從主要需要从网络安全信息的保护、网站安全的认证检验、网络内容的健康化监督、网络的协助执法等,这些工作需要网络运营者能够深入地理解网络安全法的具体指导,从而在面向网络用户时,提前做好安全系统的优化和网络信息内容的评估过滤。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来说,网络的安全审查、信息数据的保护、网络的传输设施管理等是网络安全法实务工作的重点实践对象,在网络设施的监管和保护上要担负起重要的监督职能和法律责任。而对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来说,产品和服务是沟通用户的重要媒介,产品和服务要不断保证网络安全,做好网络安全漏洞的管理,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让用户能够在特定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更优化的体验和保障。总的来说,对不同的角色而言,网络安全法的实务工作重点和难点会有所差异,要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来进行行业和职能的规范化,让网络工作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其次,网络安全法的实务工作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促进。在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网络安全法还需要在保障体系、制度设计和实务执法中得到更大的优化升级。互联网科技和产品的更迭升级日新月异,网络环境的变化也更加迅疾,而在网络立法的过程中,一个法律条款的制定通常需要能在较长的时间里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对此,网络立法应该充分调研网络的各项法律问题和实际需求,充分分析网络世界的显著风险和潜在风险,从而在多层次、隐蔽、多元的网络世界里,构建一个符合网络需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网络安全法也应和地方制度进行综合性的结合和拓展,由基层执法的实践来反馈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和完善,从而让网络安全法更加健全和普遍化。
最后,网络安全法的实务问题不仅仅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同时它更应该建立防控、监督和惩治三位一体的有效网络管理体系。网络安全法具有基础性的法律保障功能,在网络运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中,不同的主体在网络安全事件和网络安全责任所需要给出的管理方案和应急策略会有所不同,但最核心的还是要立足于自身的角色诉求,在网络生活和经营中做好防控法律风险,接受网络监督,合理分配网络风险安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执法等相关工作。国家、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做到积极履行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中界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国家网络安全法的基础性要求做到广泛了解和学习,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法管理理念,共同推动网络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以上就是笔者在研读该书的过程中对网络安全法实务问题所作的几点思考和总结。笔者认为,网络安全法的实务问题必须落实到每一个不同的主体,从主体的网络责任和网络实践出发,遵从网络安全法的法治化规定,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保障信息数据设备安全,提高网络安全产品服务的可靠性,从而推动我国网络安全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郑颖/硕士,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