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探究
马识涵
【摘 要】 本研究展开了一次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关系的探究。选取了2010-2016年间的深圳和上海两地区的在证券交易所正常运营的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研究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筛选和摘除的加工整理。然后用回归分析与相关性分析的统计手段对数据进行了分析验证了本文的假设。
【关键词】 委托代理 股权激励 公司治理
1、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经营权和管理权的相对明确和分离。它为企业的经营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其中代表性的有企业管理层利用在公司经营、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信息优势,侵害股东和公司的整体权益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公司所有者难以对掌握公司一手资料和全部信息的高级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便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和危害。股权激励方式被普遍认为是现代企业制度下有效的激励方式。
作为激励和约束管理层的主要手段之一,股权激励早就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被普遍选择和使用,还在实践应用领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和效果。然而股权激励在我国的情况却大不相同。2006年开始政府部门才开始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试行法案和管理依据,虽然一系列的法案的出台,为中国上市公司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持,但由于国内的制度环境、政策背景、市场成熟度与企业的股权结构特征等方面与西方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至2017年末,已公告过的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154家,与西方国家相比仍然不容
乐观。
在中国独具特色的、日新月异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实施股权激励是否能够成功起到对管理者的激励并显著提升企业的经营绩效呢?本文针对这一疑问展开相关的研究,力求证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希望能为中国企业解决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全球化趋势下争取更长久的发展做出贡献。
2、文献回顾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科学的有利于企业维持长久发展的制度。它的最大特征是企业经营和管理权利的相对明确和分离。与这一特征相伴的不仅是企业经营上的优势,还有以信息不对称和契约关系为主要原因而产生的与委托代理相关的问题等负面影响。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上个世纪的美国,经济学家唐纳森和戴维斯首先对委托代理关系展开研究,他们认为企业两权分离必然会导致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目标不一致的问题[1]。1932年博利和密斯通过对一百多家企业的观测发现权利分离程度越高越会加重代理问题,而股份的集中程度越高越会较少代理问题的发生。
在委托代理关系背景下如何降低和减少会危害企业长期经营的管理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违背的问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学术研究者和实践者一直密切关注的中心。西方学者很早就展开了研究,1976年延森和梅克林两位学者展开了一项针对股权激励的研究证实了它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并且他提出股权激励的程度越高,激励的效果越好。莱尔曼1998年的一项针对美国的上市公司研究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即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权的程度可以直接影响他们的薪金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度可以间接提升企业价值。
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了异议,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显示了不同的结果。例如,1999年坎贝尔和瓦斯利就指出企业对高级管理层采用股权激励并没有显著的降低或者完全避免管理者对企业的侵害行为也没有明显的对企业价值和绩效的提升。而伯格斯特雷瑟和菲利彭在2006年的研究则显示,实施股权激励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地线性关系,还要受到企业其他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当企业的内部管制结构不科学时,实施股权激励反而会降低企业的绩效。
中国国内的学者对股权激励相关问题的研究起步虽然比较晚,但是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也颇让人自豪。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同样也没有统一。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以周仁俊和高雷等学者为例的,证明了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是显著的正向影响的研究;第二类是以俞鸿琳、周立烨和张宗益为例的验证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相关关系较弱甚至直接无相关关系的研究;第三类为以豪强、徐大伟和韩亮亮为例的证明二者之间为倒U性的相关关系。
众多研究结果之间的差异使得更多的学者对这一问题更加感兴趣,大家都想对问题的本質一探究竟。本文在这样的外部环境和研究背景下提出了一个假设:
假设1:股权激励的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绩效的提升越明显。
3、研究设计
3.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10-2016年间深圳和上海两个地区的全部在证券交易所正常运营的上市公司的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筛选和摘除,去掉了在这一时间段发生退市、被迫终止实施或者根据没有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财务数据不正常的、有外资性质的、金融类公司;最终获得了863个数据来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3.2变量设计
本文选取了上市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为解释变量,选取公司绩效作为研究的被解释变量。在参考了Hayn(1995)、Uchida K(2006)、吴育辉(2010)和沈小燕(2015)的文章后确定了时间、公司规模、行业、是否亏损以及财务杠杆水平作为本次研究的控制变量。
3.3模型设计
根据以上理论基础和变量选择,为检验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是公司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建立了如下所示的研究模型:
Performance(ROE)=β0+β1Incentives+β2year+β3size+β4industry+β5loss+β6LEV+ε
4、结果分析
4.1描述性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