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措施
【摘要】新媒体时代,基于数字技术的网络文学凭借其在泛娱乐化内容、传播、版权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得以蓬勃发展。在发展的同时,网络文学领域也产生了许多版权问题,影响了作者及传播者的利益。本文将对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管窥之见。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措施
【作者单位】何玉玲,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图书馆。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将人类社会带入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学是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技术催生的一种新的文学形式和出版形式,也是一项欣欣向荣的文化产业。由于在传播过程中复制方便、创作收益及市场利益巨大,网络文学得以繁荣发展,但随之产生的侵权、盗版问题在作者、传播者之间引发权益纠纷,阻碍了网络文学健康发展。这种现象引起了业内人士对国家行业监管力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探讨。
一、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学发展状况
网络文学是运营商运用网络技术建立文学平台(网站),以“邀约入驻”模式吸引作者和读者,一方面为作者提供创作服务与传播管理,另一方面为读者提供作品阅读服务与收费管理,进而广泛传播的新兴文学创作、网络传播和自出版形式。
我国网络文学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历经20多年的发展,创作队伍和用户规模日益庞大,产业运营风生水起,呈现蓬勃兴盛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一是创作队伍庞大且作品数量多。截至2015年,国内最大的网络文学运营商阅文集团创作人员已达400万人,占业界创作人员总人数95%以上;创作作品累计约1000万部,占行业总数的90%以上。二是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庞大。截至2015年,网络文学用户达3.5亿人,约占国内网民总数的48%。三是IP改编与版权营销成为发展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共有161部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版权售出。2015年阅文集团IP改编作品占据了90%的市场份额,改编方向主要是页游、动漫、网络剧、电视剧、电影、实体图书及周边等。四是网络文学运作收益可观。近年来,阅文集团、百度文学等平台推出的多部作品受到读者追捧,点击率不断上涨。同时,平台运营商运作这些作品,通过实体书出版、IP版权销售等方式获得了丰厚的收益。五是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综合性文学网站约300个,网络文学网站241个,原创文学网站268个;2015年腾讯中文和盛大文学共同成立阅文集团,旗下拥有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等原创文学网站、数家广播网站以及数个移动APP,成为国内规模最大、最具实力的网络文学运营商。六是产业的产值规模逐年增长。2015年,网络文学产业产值规模突破70亿元,比2014年增加了14亿元,环比上涨25%。
上述数据表明,在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学已经成为文学领域的生力军,它是国民阅读的主要选择方向、IP改编等相关产业的源头、400多万年轻文学创作者的生存主业或业余爱好,以及在数字出版产业中发展势头强劲的优势产业。因此,对于网络文学涉及的权益问题不能简单处理,我们要协调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这对我国立法、执法、监管等机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新媒体时代我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现状
网络文学的核心是作者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提供作品却未指明作品名称或作者,或者未支付报酬”等行为都属于侵权。网络文学所处环境完全开放,信息难以掌控,复制技术使用方便,传播分享极为自由,加之丰厚利润的诱惑,导致侵权行为易发、频发,版权保护存在一定的难度。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作者维护版权的意识淡薄。网络文学作者倾注精力创作,对版权的维护却往往漠不关心。如在网站注册时,作者对网站的服务协议条款一般直接勾选“同意”,这是一种被动选择,一旦出现条款内的纠纷,作者可能会失去申辩的机会;申请建立新作时,作者对网站标出的“专属作品”“驻站作品”“授权作品”三种传播授权常常糊里糊涂地选择;一部作品完成后,很少有作者去专门监管机构登记作品版权、评估作品的版权价值,以致在版权运作过程中失去先机;其他网站未经许可转载作品、提供作品下载,甚至不署原作者名时,很少有作者去追究责任或维护权益。这些版权意识淡薄的表现使得“擅自发表他人作品”“不支付报酬”等侵权现象频繁出现。
第二, 一些作者缺乏道德、法律意识,故意剽窃他人作品。网络文学庞大的作者阵营中不乏价值观扭曲者。在作品点击量、订阅、打赏等利益驱动下,他们不潜心于文字的磨砺,不注重知识的积累,只要觉得别人的创意好,就据为己有。2015年9月24日笔者在起点中文网看到署名“西部耕夫”的作者声明:“《天下伏羲》第八十六章《东寻人类》写景的句子‘大河滔滔,水面忽宽忽窄,水流忽湍忽缓,忽而在平坦的阔野中如长龙飘逸……受到育人难《天蕴仙缘》第786章《大有所获》引用,颇感荣耀。欢迎大家引用,只是得说明出处。写作是一件严谨的事,你不写明出处,就会有人斥责我抄袭!”笔者打开育人难的作品,果然看到这段关于景物的描述。对于这种抄袭行为,网站没有专门的解决措施,原作者也只是打打“口水仗”,这对侵权者来说无关痛痒,很可能成为日后产生纠纷的隐患。
第三,网络运营商盗版侵权现象严重。正规的网络运营商根据作者选择的作品授权等级进行传播,并与作者签署《文学作品使用协议》,获得作品的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但是有不少网站法律意识淡薄,它们为了达到商业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和授权网站的许可,也不支付报酬,就擅自将受读者喜爱的某些作品或网站的VIP章节放到自己的网站上传播,并提供下载。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和授权网站的传播权,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如阅文集团2015年因盗版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高达20亿元。
第四,复制盗链行为频繁出现。在数字时代,复制技术越来越简单,网页可以直接盗链,页面文字可以快速抓取,读者可以无限制、零成本地使用网络上的作品——只要没被原作者发现。这种复制盗链行为在移动应用、IP改编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五,行业监管力度较弱。我国网络文学目前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行业监管部门对网络文学平台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对《著作权法》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学界、业界对网络文学市场监管模式研究还没有形成定论,实际操作缺乏相应的标准。
第六,相关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文学的法律法规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文学的称谓,对网络文学也没有明确的保护条款。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严重滞后于网络文学的发展,势必形成盗版侵权者肆无忌惮、著作权人维权艰难等局面。因此,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等法律制度亟待健全与完善。
三、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措施
网络文学中的侵权盗版行为违反了国家《著作权法》等法律及行业监管的规定,损害了著作权人、传播权人的正当权益,扰乱了版权交易市场秩序,造成了版权纠纷,影响了网络文学健康发展。文学界、出版界、法学界等对完善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强化版权保护措施的呼声很高。笔者认为,对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应调研先行,超前立法,监管到位,规范运管,升级技术,教民普法。
第一是调研先行。调查研究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依据。网络文学版权归根到底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监管等多个方面,其中,立法是根本。鉴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的滞后问题,笔者倡议产学研各界对网络文学发展及版权问题进行广泛调查和研究,兼顾创作者、网络文学平台运营商和读者三者利益,听取多方意见,为国家制定网络文学版权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是超前立法。目前“法律制度的制定滞后于网络文学发展”在社会已基本形成共识。我国版权保护依据主要是《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学版权没有专门的解释条款,对网络文学侵权行为没有详细、准确的界定,也没有严厉的惩处条例。笔者倡议国家立法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尽快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或者制定专门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条例》,从立法角度对网络文学版权做出准确、详细的界定,对网络文学侵权行为进行科学、准确的解释,加大惩罚力度,切实保障网络文学版权所有者权益,为司法、执法、监管等部门提供准绳依据。
第三是监管到位。笔者呼吁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网络文学产业监管制度,联防协作,由分散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在市场准入、运营机制、授权等级、版权维护、侵权投诉、平台界面、信息管理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如各网络平台界面应统一设置侵权投诉通道;各网络运营商应使用统一的注册协议、授权等级及《作品使用协议》等;健全实名制注册制度,构建版权登记暨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加大对网络文学市场的监督力度和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对遵纪守法的著作权人给予必要的奖励;从市场监管角度平衡权益,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学版权的保护。
第四是规范运管。网络文学运营商是连接作者与读者、作品与传播的纽带,其运营机制与管理服务无不牵涉版权维护与保护问题,既要保护作者的版权,也要保护平台自身的权益。行业监管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它们依法建网、依法治网、依法管网、依法自律,在处理与作者的关系时,以“诚信、公平、互惠”为原则,建立监督与投诉机制,维护作者的版权,同时,加强对自身所得授权利益的保护,坚决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是升级技术。数字技术是网络文学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滋生侵权行为的条件,所以研发防盗版、防盗链技术是版权保护的关键。笔者建议监管部门结合国际互联网通用标准,制定网络文学平台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核心防盗版技术的研发,推广“DCI数字版权服务体系”,完善版权确认程序以便著作权人登记取证,从而有效解决版权管理与保护中遇到的难题。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版权保护技术和知识共享协议,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市场的版权保护、技术、知识共享协议体系及运用体系,兼顾版权交易中的多方利益。
第六是教民普法。《说文解字》定义“法”为“平之如水”,笔者认为若要防止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必须对作者、读者、传播者进行普法教育:鼓励他们学习和了解《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增强版权维护意识,接受实名注册,主动进行版权登记;鼓励他们自行监督维权,发现侵权行为主动投诉。此外,应警醒故意侵权者敬畏法律,让他们依法自律,从而在网络文学市场营造出人人遵法守法的和谐、平衡环境。
总之,新媒体时代,网络文学的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在繁荣兴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产生了许多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侵害了版权所有者的权益,扰乱了网络文学市场秩序,阻碍了网络文学良性发展。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加强管理,保护版权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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