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笛在民乐队训练中的几点思考

    樊琪++刘学

    【摘 要】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了竹笛专业,专业化、规范化的教学使得竹笛广泛运用于民乐团与社会音乐活动中。本文从竹笛在乐队合作中需把握“相对音准”和竹笛在乐队合作中需把握“音色融合”两个方面,对竹笛在民乐队训练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竹笛;相对音准;音色融合

    中图分类号:J6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105-01

    尽管竹笛广泛运用于民乐团与社会音乐活动中,但高校的竹笛教学主要集中在个人演奏的问题上,竹笛与民乐队合作训练的教学相对较少,忽略了个体乐器与民乐队合的各种问题。竹笛在民族乐队中的个性与共性兼备,但如何更好地使其融入到乐队中,这对演奏者来说仍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竹笛在乐队合作中需把握“相对音准”

    “绝对音准”在实际乐队演奏中是不存在的。缪天瑞《律学》:“音律具有适当的变通性和灵活性”。由此可见,音律差异在实际音乐中是存在的,作为音律音高的音准也是存在“相对音准”的。在民乐队演奏中,由于各声部乐器律制的差异,使得各声部的音准略有不同。西方交响乐队都是统一的十二平均律,琵琶、扬琴和竹笛等定音乐器的律制更倾向十二平均律,而传统的擦弦乐器与弹拨乐器的律制更倾向于五度相生律,它们以五度或四度定弦。目前民族乐器也与国际接轨,常常使用国际通用的十二平均律,都在向十二平均律靠拢。民乐队也用十二平均律来定音,因此乐队的律制整体上倾向于十二平均律。竹笛与乐队律制上倾向性的相同,为二者合作提供了前提。

    我们人类的听觉系统对音准出现误差是有一定“宽容性”的,同一音音准的误差超过了20音分,我们听觉系统才能分辨出来。夏凡曾提到,我们对和声性音准误差的宽容度可以达到50音分左右。因此,音准的进行不能脱离旋律运动与和声进行,在音乐旋律行进当中的音准需依据十二平均律,同时在具体演奏中又受到音乐风格、调式、调性及演奏技巧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演奏者很难做到“绝对音准”。竹笛在乐队演奏中,其滑音、倚音和垛音等技巧,都会破坏乐队旋律纵向和声的要求,这些都需要演奏者注意的。如果演奏者完全按照十二平均律来要求来演奏,那么我们民族性的韵味、音乐的特征将会是一大缺失。因此,竹笛在与乐队合作中,既要兼顾音律,又要兼顾民族性韵味的音准要求,有一些音分上的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建立在听众的听觉系统误差范围内。

    二、竹笛在乐队合作中需把握“音色融合”

    竹笛的音色具有丰富多变特点。其一,不同的制作材料决定其不同的音色,由于生长环境的不同,竹子的形质各异,密度大小、竹节长短和共振效果等方面都各有其特点。所以,选用不同的材料制作出的竹笛音色也就各不相同了。其二,不同调式、规格及演奏技巧的运用也会导致竹笛音色的不同。竹笛分曲笛(C调、D调等)、梆笛(G调、A调等)和低音笛(大G调、大A调等)之分,曲笛音色优雅、委婉,适合演奏温婉俊雅的曲目;梆笛音色刚劲、奔放有力,适合表现激昂高亢、明亮欢快的曲目;低音笛音色深沉、幽静典雅,适合演奏深沉幽静,意境深远的曲目。这三种竹笛有着近四个音区的宽广音域,使得竹笛在乐队合作中呈现出丰富饱满的音色。因此,在与乐队配合演奏时应选择音色融合竹笛。

    竹笛与乐队音色的融合影响因素还有很多,比如独奏和合奏这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与乐队合作上是有区别的。竹笛独奏在担任作品的旋律声部时,乐队其他乐器就担任和声声部,此时竹笛演奏主旋律,而乐队处于伴奏角色。当竹笛独奏的音色要表现音乐的主旋律、展示音乐的思想时,此时竹笛的音色应该突出,从音色的起伏和旋律的行进都要突出个性,而乐队中个性较强的乐器则应适当减小各自音色特性。竹笛音色在乐队中担任主旋律,是一种既有对比又有协调的辩证关系。竹笛合奏在担任作品的和声声部时,竹笛与乐队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协调。在音乐发展到高潮时,竹笛与乐队的音色应注意在相互包容中体现出竹笛音色的特点。既有对比,又有交融,可以说是音色协调和对比辩证的最好论证。

    三、结语

    本文笔者从竹笛与乐队合作演奏员的角度出发,去寻找竹笛与民乐队合作的一些问题。毕竟竹笛是乐队建制当中不可缺少的乐器之一,在既能凸显竹笛本身音色特点的情况下又要保持与乐队音色的融合,避免竹笛与乐队合作中的失误和不和谐,这些都需要我们的思考与研究。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笔者从竹笛在乐队合作中需把握“相对音准”和竹笛在乐队合作中需把握“音色融合”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当然,还有音量与律制等方面问题需要们继续加以探究与思考。

    参考文献:

    [1]崔彤.竹笛与民乐队合作中音准、音色和音量问题[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5.

    [2]田甜.竹笛演奏技巧探究[D].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

    [3]李士江.演奏者对其竹笛乐器的调试探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3.

    作者简介:

    樊 琪,男,艺术硕士,咸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为咸阳师范学院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小型民族器乐组合的创新训练与艺术实践”,项目编号: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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