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视野下师生关系重新定位
[提 要]师生关系是教学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如何在教学工作中定位师生关系,关系到教学工作的成效。为此,许多著名的教学理论对师生关系的定位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建构主义主张建立起新的学习模式,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要创造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最终有效实现教学目的。这必然要改变学生的学习观,老师的学生观,重新建立起师生的角色定位。试以中国法制史课程为例,探讨建构主义视野下师生关系的重新定位。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建构主义;师生关系;重新定位
[作者简介]贺梅开(1980—),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地方史、课程教学和法学。(江西南昌 330038)
通过教学实践,本人深刻地体会到中国法制史课程不仅可以丰富大学生特别是理工科大学生的知识储备,还可以培养大学生对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正确认识,拓宽他们的精神领域和文化视野,同时可以赋予民族精神和文化以时代内涵,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等等。但是,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庞杂,教材中大量的概念、引文生涩难懂,还存在其他诸多影响教学效果的主客观因素,急需改革和创新教学模式,其中师生关系的定位是主要问题之一。那么,如何重新定位师生关系,重新定位教与学的关系,成了事关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突出强调教学过程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的角色是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显然,这是教学工作中师生关系定位的一种尝试和创新,值得探索和研究。
一、学生对知识的建构,应该变被动为主动
长期的教学和学习实践中,我们习惯于老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老师的讲授,但建构主义教学观认为,学生对知识的建构,应该是主动的,不应该是被动的,要重新定位师生关系,首先就该从学生的主动性开始。
(一)首先要主动接受信息,积极建构知识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特性决定了知识准备和教学对象的多样性,对教学对象的要求比较高,既要求具备较全面的法学理论修养,又要求具备比较扎实的史学功底。这个特点增强了课程教学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在教学实践中表现在学生厌学、畏学,教师教学强度大。建构主义教学思想认为,教师不是把知识简单地传递给学生,而是帮助学生实现对新知识的建构。学生要主动接收信息,积极建构知识。中国法制史学科有三个主要的特性,一是内容十分丰富,它包括了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各种类型的主要法律制度、各类法规、司法和法律监督活动以及其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单一到系统、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变发展过程,有文字可考的就有四千多年的历史,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知识体系;二是中国法制史教材中生涩难懂的概念和引文大量存在,学生不容易懂,其中古文献和古汉语方面的困难也十分突出;三是中国法制史缺乏一个清晰的学科框架和明晰的学科体系,规律性的东西比较少,有的知识点根本是无规律可循。这其实就是横亘在学生面前的三大主要学习障碍,要实现跨越,首先要学生自己改变学习的被动性,主动去建构知识,而这种主动的建构,只有依靠学生自己,别人无法替代。
(二)其次要主动建构知识就要主动选择、加工和处理知识信息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主动建构的意义就是对外部信息主动选择、加工和处理,获得自己的意义。这很有指导意义,首先是面对特别难懂的法律术语,要主动去选择、学习,并反复理解。举个例子,周公告诫康叔时说过一段名言,“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尚书.康诰》)“这儿‘眚意为过失;‘非眚意为故意;‘惟终意为惯犯;‘非终意为偶犯。这不太好理解,但是只要主动去学习,还是能够理解清楚。此外,诸如‘傅别、‘书契、‘质剂、‘判书、‘药剂等概念,不经过专门的学习是很难掌握的。”再有,古文献的辨伪,更是需要长期的主动地学习积累。通过主动的选择,去学习,加工和处理学到的信息,反复理解,最后完全掌握。其次,中国法制史虽然没有太多规律性的东西,但也不完全没有规律可循。记忆需要理解,也需要掌握有效的规律,帮助记忆,加深理解,这一切都离不开学习者的主动。
(三)再次要建构自己的理解,获得学习的意义
建构主义要求学习者在主动学习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理解,获得学习的意义。体现在中国法制史课程学习过程中,就是学习者如何建构自己对中国法制历史的理解。限于时代和现存的历史资料,加上近代以来我们大规模地移植了外国的法律制度,受西化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们在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总习惯于用西方的价值标准评价中国法制的发展历史。如何正确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掌握到正确的知识,也不能完全依靠过去的概念,因为我们毕竟生活在现代。要准确理解历史上的法律现象、法律问题和法律演化规律,借助的主要是现代的概念、知识和语言体系。要达到目的,需作两方面努力,一是学生自己的努力,二是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很好的平衡,向学生解释好问题和现象。要是老师自己都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很难要求学生去正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四)最后要认真处理好认知结构的量变和质变,把握知识建构的过程
知识的掌握,建构主义认为其实就是认知结构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要实现该过程的转变,需要通过一些有效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经过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从而实现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新旧知识互相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对新知识全面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制史特别是古代法制史许多内容与今天相比,大相径庭,甚至完全不一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学习,让学生更直观地了解当时的立法情况、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状态等。那么,在典型案例的选择上是有讲究的,最好是有影响力甚至还有争议的案件,因为这样的案件,信息量丰富,波及面广,更有助于学生的全面了解,重点把握,从而实现认知结构的质变。例如,在宋代影响全国的名案“阿云之狱”:“初,登州奏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恶韦丑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事实上,这就是一起未婚妻砍杀未婚夫的小案子,只是宋代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冲突,致使该案从中央到地方,许多官员都参与了进来,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并且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这在中国历史上都是极其少见的。通过诸如此类的案例不断反复的学习,学习者的新旧知识在冲突中自然而然地完成了认知结构的量变和质变。
三、对大学生生态文明观的思考
从上述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对生态文明的政策与相关概念不够清楚,显然是缺乏系统的教育体系造成的;其次,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有所提高,但践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再次,家庭、学校、社会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影响都很大,要加强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一)完善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体系,促进大学生对生态文明的全方位认识
首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性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生态文明观教育规划,将生态文明观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板块。既重视理论基础的讲解,又要联系政策,确保学生对生态文明有全面的了解。其次,在大学生各自所学的专业课程中渗透生态文明的内容和理念,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第三,加大对生态文明的研究力度,充分体现高校“产、学、研”相结合的巨大作用,为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开展大学生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对生态文明的践行力度
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和学科特点,组织设计好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提高认知,养成生态文明行为。如鼓励学生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有关生态的重要节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组建保护母亲河、环境勘测、环保宣传等社会实践小组开展实践活动等,以提高大学生生态文明观教育的实践性和趣味性。要大力支持生态环保类社团的建设,给予这类社团更多优惠与指导,确保社团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生态文明观
就家庭方面而言,学生家长一方面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自身生态文明观的养成,以此作为孩子的榜样;另一方面又必须对孩子的行为习惯有所了解,及时纠正那些与生态文明不符的行为。就整个社会方面而言,政府应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出台相关法规,约束与生态文明观不符的行为,把提高社会成员生态文明观的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各种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用积极、正面的舆论引导大学生生态文明观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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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