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体系下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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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十九大之后,上升为党的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乡村内外环境转变后的时代课题,它预示着乡村治理正在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农村空心化日益加剧,农村妇女成为留守乡村的重要力量。如何将其吸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如何在自治、法治、德治不同层面中发挥好农村妇女的价值,成为推动“三治融合”深度发展必须解答的问题。考察山西省H村在“三治合一”思想的指导下,从农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多重层面构建起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以期推动村社治理体系升级,有效促进妇女与村庄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三治融合;农村妇女;治理参与机制;乡村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3-0020-02
一、相关背景及文献综述
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治理有效是其中关键一环,为新时代中国农村发展改革保驾护航。当前农村发展新形势下,妇女成为村庄生产生活的主体,成为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治理方面妇女有着特殊的影响力,乡村社会逐步开展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治理成效。
当前关于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制约因素、政策和组织程度等方面。(1)关于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制约因素研究。刘筱红认为,农村以能力、权力与暴力为特征的力治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性别偏好和性别排斥制约了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的进程[1]。李慧英等人指出,影响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因素包括性别分工、职务性别化、计划生育政策、从夫居的婚姻制度等[2]。
其次,关于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政策研究。有学者认为,应从妇女参与和干预问题解读现有政策促进妇女参政。董江爱在其著作中提出,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性别意识,提高妇女当选比例[3]。
最后,关于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程度研究。张凤华等人指出,当前农村妇女在村两委、群团组织、民间组织中参与率较低,但村庄治理需要农村妇女的组织化参与,主张建立妇女组织化参与机制、提升妇女组织化参与能力、拓展妇女组织化参与空间[4]。吉志强主张建设一种更具开放式竞争性的产生方式和代表农村妇女利益诉求的运转机制,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妇女组织自身的组织机制、产生方式、运作机制等不断强化妇女权益和独立地位[5]。
上述研究成果偏重于理论研究,关于案例样本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一种宏观层面探讨妇女政治参与现状、制约因素和原因分析。在三治融合背景下,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内涵和外延正逐步扩大,相关研究还未涉及到此方面。过去四十年中国城镇化与工业化使整个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妇女作为乡村社会的半边天,需要重新定位妇女在乡村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位置,才能通过赋能激活妇女参与的能动性。三治融合在实践中如何构建,其中妇女如何嵌入其中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理论分析和个案访谈为基础,探讨山西省H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构建背景下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运行实践和价值。
二、农村妇女多元化参与乡村治理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妇联等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近年来,H村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在经济建设、新村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是妇女在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调解社会关系、充实服务型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村社治理新体系试点工作中,根据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要求,在党和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农村妇女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为新农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一)民主自治参与机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泛女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妇女作为占农村人口65%的主力军,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妇女的作用。
1.以正式组织的形式参与乡村治理。村级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村级妇联工作的重点在于引导妇女开展工作、维护妇女权益、增強妇女自身能力等方面。自2015年党中央推动群团改革,H村选举产生了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6名执委的第一届妇联会。村妇联具有较严格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职能安排、组织运作规范,是妇联在基层的“官办”组织,与村庄政治组织联系紧密,政治组织的某些工作需要依靠村妇联来实施。妇联主席是妇女中的女性人才、精英人物,H村妇联主席记录“民情日记”的方法被乡妇联制定成了“5+2”的《妇联干部工作日志》管理模式,“5”即真实性、完整性、简明性、及时性、权威性五种原则,“2”即自我监督、乡级监督两种监督,不仅加深了妇联对每个家庭的了解,也加强了妇女主席对自己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的了解,突出了工作重点。H村妇联在提升妇女技能方面开展“妇女学习新技术”活动,安排了11名妇女在大棚工作。村妇联还专门派妇女到外地学习大棚种植技术,增强了她们的技术能力,现在妇女已经成为大棚种植的主力军。
2.以非正式组织的形式参与乡村治理。妇女以非正式组织的形式参与乡村治理主要是妇女根据自己独特的优势,成立了广场舞队、女子威风锣鼓队、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每月的5日、20日是巾帼志愿者活动日,志愿队开展为老年人量血压、为路人发放五城联创宣传资料的活动;巾帼创卫队帮助村庄保洁进行清扫垃圾,改善村容村貌;巾帼文艺宣传队参与H村的醋文化节、庙会等村中重大活动。通过发挥妇女热心细致、多才多艺的特性,整合妇女资源发挥妇女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法治建设机制
法治在“三治”中起到保障作用,法治规范自治、约束道德。为了维护妇女的切实利益,创造和谐平安法治乡村,H村妇联充分利用妇女沟通和调解的能力,组织妇女参与农村治安防护,调解家庭矛盾纠纷。
1.以现代法治内涵调解社会关系。H村成立妇女维权站,调和邻里矛盾、维护妇女权益。村妇联利用“三八”妇女维权月,大力宣传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妇女从思想上知法懂法,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H村妇联采取入户分发法律宣传册,设立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法律进农家”等活动,从根本上扭转“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男尊女卑”等错误认识。
2.以评比活动等形式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素质和独立意识。H村大力开展评选“文明和谐家庭”“双学双比”“最美廉孝家庭”等活动,在活动实践中解放妇女思想、更新观念、冲破传统文化的陋习和束缚,彻底摒弃自卑和依附思想,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地位。
(三)德治实践机制
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润滑剂。德治在于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乡村治理的参与氛围有着正向的促进作用,能提升人的精神文明,凝聚村庄的团结力和向心力;不良的社会风气使民风涣散,导致村民的精神生活枯乏,集体意识淡化,致使乡村治理的参与难以营造出积极的氛围。H村通过组建巾帼志愿队、张贴“红黄榜”等形式,注重家风文明和乡风文明的培育。
1.志愿队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雷锋精神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着奉献友爱、互帮互助的志愿精神,这种精神有助于全村人民的团结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建设。H村妇联成立了学雷锋巾帼志愿队帮助物业打扫小区卫生,形成良好的社区风气。每年庙会的第二天早上,志愿者自发参加庙会后的卫生清理活动;每逢冬季下雪志愿者都自觉地参加清扫小区、街道、广场等地的积雪活动。志愿者为孤寡老人上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志愿队在一些特殊节日组织开展特殊活动,比如重阳节组织老年人活动,倡导“尊老”的理念,聚集全家人,倡导儿女多看望父母,与父母聊天,践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巾帼志愿服务队正向的宣传、发动、服务,强化妇女的实用技能和知识储备等素质,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到志愿者服务队,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转变,推进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2.道德“红黄榜”张贴荣辱观。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体现在弘扬道德新风、规范公民道德。H村在村小区门口设置“红黄榜”,其中“红榜”为荣誉榜,对各类评比中表现突出、获得荣誉、遵守村规民约发挥模范作用的村居民进行表扬;“黄榜”为贬责榜,对不遵守村规民约、在工作生活中表现差的村居民进行批评。H村3月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的“红榜”评比,评选先由村两委、妇联或村民自荐、村民小组推荐,评选小组进行入户走访审查资格,之后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各前3名进行大会表彰。通过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妯娌”评选活动评出家家户户的道德榜样,“培育新时代家风文化,以好家风带民风促社风”[6],使每个家庭真正成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的践行者,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
三、结论与思考
促进妇女有效参与乡村治理不仅丰富了村社治理体系的实践内涵,还为村社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妇女资源。H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村社治理试点为契机,发挥农村妇女在推动基层民主建设、调解社会关系、充实服务型社会方面的治理作用,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女性人才的带动作用。妇联主席通过出色有效的工作能力和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带动村妇联建设、组织策划妇女活动、聚合妇女参与,发挥典型带动示范作用,推动乡村有效治理。
第二,内生性社会支持。农村人口流动性弱,激发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精神支撑来源于内生的文化支撑和熟人关系。H村组建巾帼志愿队,促进乡风文明、评选优秀模范引领道德建设等活动,是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载体。
第三,通过发挥妇女在村社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在三治融合中促进乡村治理。妇女以妇联组织为政治参与载体,以各种非正式的民间妇女组织为宣传载体,参与村庄公共事务,通过妇女维权站进行普法宣传、调解家庭纠纷,以巾帼志愿队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家风、乡风文明建设。
同时,村社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妇联组织的“官办特性”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工作指导,妇女组织活动过度依赖村干部和妇女主席的个人能力且缺乏社会性支持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