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探讨
岑荣金
【摘 要】 创业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助推器和催化剂,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很大力度的支持,是所有其他投资方式不能代替的。一个国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它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程度,所以,创业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都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 创业投资 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 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也随之到来,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来源,经济的增长也越来越依赖于高新技术产业,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经之路。高新技术产业有着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的特点,而现有的融资手段又满足不了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要的的雄厚资金,在长期的摸索和实践过程中,创业投资顺应而生。
一、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创业投资在理论界中有另一种称呼,也叫风险投资。而对于创业投资,国际上并没有完全统一的解释定义,一般情况下,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机构使用特定的方法,为个体投资人或者机构进行创业资金的筹集,再把筹集到的资金股权投资给一些有潜力但是还没有上市的公司,同时也给它提供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然后在这些公司逐渐走向正轨有所成就之后,通过对股权的转让赚取高额收益的行为和方式。
(一)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必要性
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一些特殊的人和地区采取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因为它们可以完成一些社会目标,通过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指导,鼓励社会资金和高素质人才流入创业投资产业,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用技术创新来带动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这就是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目标。
(二)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可行性
1.税法能够作用于创业投资的各主要运作环节。我国当前的市场还由政府主导,政府所提供的法律和政策对于创业投资非常重要。税法可以覆盖所有创业投资的参与者,能够贯穿创业投资的所有过程,当企业在相同的环境下开始竞争时,税收优惠的力度就成为影响创业投资决策的关键因素。
2. 税收优惠具有收入“自偿”效应。正常情况下都会认为税收优惠是以利益为代价增加政府的负担,会让政府陷入财政困境,但通过深入的考察就会发现,税收优惠在降低财政收入的时候会出现收入自偿的效应,这种效应有利于形成税收激励——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的良性循环。
二、对各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的考察和比较
根据对国外创业投资的运作观察,使用税收优惠来扶持创业投资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也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通过对国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成功的经验总结,对我国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各主要国家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的概况
1.美国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美国是创业投资行业最发达的国家,每年的创业投资额上千亿,这主要依靠的是美国繁荣的经济、创新的科技以及创业的传统,也依靠着成熟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税收优惠的立法。税收的减免、税率的降低影响着投资者的积极性、创业资本的多少,每一次的税收立法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创业投资产业。
2.英国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在欧洲,英国的创业投资行业是发展最好的,也是税收优惠最有特点的国家,同时私人股权长夜投资的市场也是最大的,所以它的创业投资业也受到各国的关注。
3. 韩国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韩国早期的创业投资额很小,但是近年来缺迅速增长,通过税收优惠的立法,以及提出科技立国和新经济政策的战略,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使其创业投资的市场在整个亚洲都占有很大比重。
4. 印度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印度是一个人口大国,非常重视科技的发展,开始发展创业投资也主要是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它意识到税收优惠对创业投资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制定了十分优惠的税收法律,现在也获得了很大成就,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成为世界排名靠前的软件产地。
(二)各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的比较和借鉴意义
因为每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不同和创业投资行业所处阶段的不同,每个国家在立法中的做法也不会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创业投资一些独有的特点使得它在探索道路上的趋向有着共同性,这些共同性就对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制定有着重要意义:(1)为创业投资进行定制的税收优惠,改善国家的税收环境。(2)税收优惠目标明确,提升本国水平,缩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3)税收优惠覆盖整个创业投资产业,优惠方式灵活多样,形成以资本所得税和利得税为主,以赠与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为辅的结构。(4)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建立创业投资机构,致力于消除创业投资活动中的重复征税。
三、我国创业投资税收立法的现状分析
目前来看,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开始了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但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仍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1)缺乏良好的创业投资税收法律环境,税收立法存在落后性,也缺乏完善的税收金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不利于资本积累和长远的发展。(2)税法扶持的引导作用不够明显、税收优惠方式比较单一,没有吧创业投资看作一个行业来对待,税收优惠也只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存在着局限性,还存在着税收滥用的问题,是企业过于依赖而不积极创新,失去活力。(3)缺少健全的创业投资税法激励制度,现有的税法不仅对于创业企业自身的税收优惠不够完善,对于企业的管理者以及技术研发人员来说都没有起到好的激励作用,这两种人才对于整個创业投资行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分析
(一)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应遵循的指导原则
法律原则可以为法律提供基础性的原理,也是全部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它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性质以及价值取向。要想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就要结合创业投资本身的特点并作出对应的调整,一方面要大力吸引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要成为一种风险补偿机制,让创业投资的经济利益比其他投资的经济利益都要高。总而言之,在完善创业投资税后优惠的立法中,应该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 整体性原则
创业投资是一种新兴的产业,所以在税收的立法中要把它看成一个产业,整体的来看待,要增强产业性优惠,把各个主体和所有环节的优惠结合到一起,让他们协调一致,在整体上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整体性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税法要从一而终的支持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税收的立法应该从整体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运行的每一个主体和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税收优惠立法的扶持,从而表达出政府有意大力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另外,由于我国比较缺乏专业的人才,也要使用一些合适的税收优惠来培养创业投资的人才。二是减弱区域性的优惠,加强产业化的优惠。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集中在一些发达的行政省区里,有聚集性、示范性、先导性的特点,可以快速吸引资金,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但是这样会造成不同地区区别对待,企业为了挤入开发区不惜进行假注册,有悖于发展初衷。所以要取消经济开发区的限制,让全国范围内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低税率,长远来看,从整体性出发,加强产业化优惠、减弱区域性优惠是税收公平的基本要求。
2. 适度性原则
适度原则也就是说要知道创业投资和税收之间的关联的适度的,税收优惠不是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唯一因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也需要其他制度的扶持,比如政府采购、知识权保护、期权激励等。而且由于税收优惠本身具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出现一些消极的影响,所以要全面看待税收优惠,控制好税收优惠的实行力度,既不夸大它的积极效应,也不忽视它的风险存在。遵循适度性原则就要做到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引导和促进功能,还要保证市场机制的基础调节作用,对于申请优惠的企业项目严加审查,保证税收优惠的规范,避免优惠政策的滥用。
3. 结合原则
税收优惠法律制度是全部创业投资法律制度中的一小部分,而创业投资的发展也需要多方面的法律制度扶持,这就需要税收优惠制度要融入到創业投资法律体系当中去,和其他法律制度相互协调,这样才能把税收优惠制度的促进功能发挥到最大。遵循结合原则就要突破当前法律法规的局限,把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宏观的政策目标结合到一起,让创业投资的各个主体都能享受到优惠,在各国的实际探索中,也证明了税收优惠虽然在创业投资初期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后期成熟阶段中其他方面的政策法规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二)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
1. 加强相关法律的制定,建立健全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国际上各个国家的创业投资发展实际证明,如果税法用同等的态度对待普通投资行为和创业投资行为,那么就到侵蚀太多的风险酬金,遏制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因此,税法要特别扶持创业投资,也就是利用税收上的有事来推动创业投资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历程来看,税法和创业投资法是主要的组成部分,与之相辅相成的是与之相关的创业投资的税收规定,还有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这样就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全面的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为解决创业投资中出现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一种法律制度能够分别属于多个法律部门,比如财产所有权制度可以涉及到民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宪法等部门;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涉及民法、劳动法以及刑法等部门。所以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也可能只有一个部门组成,需要创业投资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多个部门构成。我国现在需要制定一部可以作为创业投资基础的法律,《创业投资法》,用法律的方式解决创业投资中出现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理论依据,这是科学且有效的进行税收优惠的前提。然后再制定出《税收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进步条例》,把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对象、方式、范围以及审批程序和机构进行明确的规划,保证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稳定性、透明性已经规范性。同时,以此为基础辅助其他的税收法律法规,在不同的阶段为创业投资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律支持。
2. 优化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方式
通过对发达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考察,发现他们主要采取的优惠方式分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间接优惠为主,两者相互搭配相辅相成,比如,降低税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扣除、税收抵免等。一般情况下,直接优惠鼓励性强、透明底高,不足之处是可能会出现避税的问题。而间接优惠虽然会引发税基缩减,但也能调动纳税义务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积极创新、更新设备、增加科技投入,凸显政府大力提倡科技创新的宏观意图。
把科技成果商品化作为例子,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产品研发、中间试验、规模生产。其中研发阶段有很大的风险,购买设备和聘请研发人员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多,这个时候应该把扶持的重点放在设备的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这些间接优惠上;在中试阶段,也有很大的风险,需要的资金也很多,但这个时候的重点应该放在投资抵免和亏损转结上;在开始规模生产以后,风险就会小一点,企业开始偿债和盈利,这个时候税收优惠的重点应该放在弥补之前的亏损,把盈利再放到创业投资中去。所以税收优惠的方式要以简洁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让创业投资能够真正的有所收益,这才是税收优惠立法的共有趋势,也是结合其本身特点的正确选择。
3.完善监管程序,加强创业投资税收执法的实施力度
法律有一套完善的可以保证结果公正的正当程序,这也是它的核心所在。完善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不仅要注重实体内容的设计,还要注重完善税收优惠的程序内容。要想让税收优惠能够正真的贯彻落实,并且不被滥用,就应该深化税收监管改革,加大对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监管,具体要从审批和执法这两点下手。第一要建立相关的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创业投资是一种循环式的资本运作,还不能做到对税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要先制定免税申请、核实的制度,加大对实行税收优惠企业的认可。第二要建立相关的税收执法保障制度,加强税收执法,也就是加强税款征收,一旦监管不当,就会导致大量税款的流失,还会减弱税收优惠的有效性。所以税务部门要保证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能够规范化的执行,保护税收优惠的权益不被侵犯,禁止有人为抬高或减低优惠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对逃税避税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必须严惩,也要通过监管及时评估税法规定对于创业投资发展是否有积极的影响,为改革的方向提出合理化的意见,让税收优惠能够与外汇、金融等其他法律相互协调配合,给创业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 展报告 2006》,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6 年 7 月版。
[2] 李雪灵著:《风险投资支撑环境作用机理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5)。
[3] 陈德棉、蔡莉著:《风险投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4] [美]比格利夫,蒂蒙斯著,刘剑波等译:《处于十字路口的风险投资——美国风险投资的回顾与展望》,山西人民出版社 2001 年 9 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