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廷音乐管理体制的时代特征及其近代转型
吴丹
摘要:清朝是我国五千年历史文化中,最为丰富多彩的一个朝代之一,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它是我国执政年限较长的朝代之一,还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宫廷音乐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明代时期的典章制度,同时朝代自身也承载着向近现代音乐转型的伟大使命。研究探讨清朝时期宫廷音乐管理体制的特征与变化特点,不仅对剖析清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变迁起到佐证作用,同时还能从中映射出清代不同时期社会局势的变化,清代又是中国社会从近古转入近现代的历史转折时期,清代末年对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变革也给现今我国国有文艺体制向私有化、市场化体制转型提供了可借鉴的极具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清代 宫廷音乐 管理体制 转型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亡年代,清代末年又成为承接中国封建文化向近现代文化转型的过度时期。清代的许多规章典籍都是继承和延续明代时期的做法,这一点在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当然在承袭明代做法与规章的同时创新与调整也是可以明显体现出来的。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还体现出了从近古到近代的转型与变革。研究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过度表现与管理革新,对指导现今我们正在进行的国有制音乐团体体制改革成为私有化市场经济音乐团体,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一、乐部的设立——清代宫廷音乐管理机构之更替
自从顺治元年清朝正式入关,统治中原大地以来,宫廷乐师的组成多数是沿袭明代的做法。首先向民间征集挑选乐工18名,组建随銮细乐,在大型祭祀皇家活动或皇帝巡行时演奏相应的乐曲。后来又沿袭明代制度设立教坊司,归属礼部管辖,用以管理宫廷乐器、宫廷演奏以及戏剧表演等方面的事项,组成的演出人员多数是从民间搜罗来的女忧等。根据清代典章《清会典事例》中记载,凡宫廷大乐,都交由教坊司奏之,并设立正九品奉銮一人。凡宫内的行礼宴会都由领乐官妻引领教坊女二十四人进行。教坊司最高管理人员的职官品阶延续了明代的设立标准为正九品官职,然而却掌管宫廷乃至地方的音乐机构,这样的设立标准明显存在位低责重的现状,未免名不符实,也无法充分体现封建统治阶级所宣扬的“礼宜乐和”的治国方针。然而,清代所设立的教坊司与明代的也有一定的区别,在清朝初年宫廷祭奠或礼仪宴会活动中,负责音乐的是教坊司女乐,到了顺治八年由于宫廷教坊司女乐劣事频出,停用了教坊司女乐承应内廷奏乐,改用太监替代,并更改人数设定为48人,而内廷戏曲演出仍然保留了教坊司女优进行奉应。这样的更改并没有持续多长的时间,在顺治十二年又改为女忧担当,顺治十六年改为太监替代,从那之后才逐步形成制度沿用下去了。
在清代乐部没有设立之前国家的祭祀典礼等皇室音乐祭奠活动的音乐担当都是由太常寺下属的神乐观来完成的。清代的太常寺下属的神乐观其人员设定异常复杂,包括设立正六品汉提点一人,从八品左右知观各一人,正八品汉协律郎五人,从九品汉司乐二十六人。这样的人员职位配置相较于明代明显有所减少,其分工职能也只是担当坛庙大祀及中祀群祀一应典礼,明显细化了许多。
这个现象也充分说明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管理者,在文化典籍制度方面并不擅长,还要进行逐步的学习和汉化加以提高。虽然清代对于宫廷音乐管理较为重视,但是由于社会、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事物千头万绪,复杂异常,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还存在众多不得当之处,还要进一步的实践和调整。
二、乐户的废除——清代宫廷音乐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之新变
清代的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从清初设立教坊司到雍正年间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乐籍制度逐渐被废止的过程,随着这一制度的废止也标志着封建教坊司乐工“贱民”身份的消除,并将教坊司改为和声属,这个措施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者意图提升宫廷音乐文化的水平,提倡雅乐的推广与应用。清朝初年的乐户主要是为宫廷乐事和地方衙门宴会祭祀典礼等活动提供所需的乐舞女乐,同时也带有声色服务的官妓,其地位和文化品阶都较为低下,她们和她们的家人都被另行编制户籍为“贱民”,有别于其他人,这种现象也是沿袭隋代统一中国时强化的典章制度。因为政治因素犯罪被编入乐籍的人员是其主要来源,其中不乏音乐名人大家。明代时期乐户的人员最为庞杂,这一类的人数也是空前的众多,国家为了人员管理,更重要的是增加税收收入,甚至开始向这些人收取“脂粉税”作为国家税收之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称之为“水户”,虽然不收取税赋,但是要听命于地方衙门差事。清初的乐户管理与明代大体相似,有乐户的地区也异常众多,其中山西和陕西两个地区人数最多,最为集中。康熙年间山西和陕西地区乐户可达“数千百户”。到了雍正时期,这种“乐户”、“水户”、“贱民”等众多管理制度,才逐一得以废止,这也一定程度上标志了社会的重大进步。雍正继位之后,大力提倡经济体制管理改革,推行士民一体当官、一体纳粮等赋税改革,颁布了废止乐籍制度的条令。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并大力提倡出身清白精通乐理和擅长乐律的人士充实其中,并赋予较高的地位和品阶,由此足见提升和倡导雅乐的决心。同时也将从前乐人的身份关系由身份依附关系更改为雇佣关系。这一重大变革,实现了从法律的层面上消除“贱民”身份,完成了中国社会历史上的宫廷音乐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改革。
三、从南府到昇平署——近代音乐管理体制的初步建立
从乾隆时期乐部的设立以来,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形成了统一稳定的形式,然而,这一制度到了雍正时期被改革一新。到了道光时期废止了南府设置,当时时局动荡因素成为这一改革的主要因由,“鸦片战争”之后“南京条约”等赔偿条约的签署,国家财政捉襟见肘,道光帝提倡节俭,把彰显帝皇显赫地位的礼乐事宜尽废,几乎不再举行各种大型庆典。然而,光绪九年慈禧太后当政期间,由于太后本人非常痴迷戏曲,不仅醉心于观剧,亲身参与表演和编排事宜的心情也十分强烈。为了提高戏曲演出的质量,甚至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提出每天演出的曲目,由三家不同的班子共同完成,各个戏班子按照要求演出,待演出结束后,根据演出质量的好坏,单独给出报酬。这种竞争机制的引入也充分体现了清代末期音乐文化从近古向近现代的过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更替与改革,对于目前我国文艺机构管理与企业化、市场化改革制度的实行,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促进经济体制顺利转型,促进文艺文化事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0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古代音乐官署职能研究》批准号:10DD17;2012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代宫廷音乐典制研究》,项目编号:TJZL12-020。
参考文献:
[1]黄敏学.清代宫廷音乐管理体制的时代特征及其近代转型[J].江淮论坛,2011,(06).
[2][清]鄂尔泰,张廷玉.国朝宫史[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
摘要:清朝是我国五千年历史文化中,最为丰富多彩的一个朝代之一,其原因不仅是因为它是我国执政年限较长的朝代之一,还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宫廷音乐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明代时期的典章制度,同时朝代自身也承载着向近现代音乐转型的伟大使命。研究探讨清朝时期宫廷音乐管理体制的特征与变化特点,不仅对剖析清代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变迁起到佐证作用,同时还能从中映射出清代不同时期社会局势的变化,清代又是中国社会从近古转入近现代的历史转折时期,清代末年对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变革也给现今我国国有文艺体制向私有化、市场化体制转型提供了可借鉴的极具价值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清代 宫廷音乐 管理体制 转型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亡年代,清代末年又成为承接中国封建文化向近现代文化转型的过度时期。清代的许多规章典籍都是继承和延续明代时期的做法,这一点在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当然在承袭明代做法与规章的同时创新与调整也是可以明显体现出来的。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还体现出了从近古到近代的转型与变革。研究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过度表现与管理革新,对指导现今我们正在进行的国有制音乐团体体制改革成为私有化市场经济音乐团体,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一、乐部的设立——清代宫廷音乐管理机构之更替
自从顺治元年清朝正式入关,统治中原大地以来,宫廷乐师的组成多数是沿袭明代的做法。首先向民间征集挑选乐工18名,组建随銮细乐,在大型祭祀皇家活动或皇帝巡行时演奏相应的乐曲。后来又沿袭明代制度设立教坊司,归属礼部管辖,用以管理宫廷乐器、宫廷演奏以及戏剧表演等方面的事项,组成的演出人员多数是从民间搜罗来的女忧等。根据清代典章《清会典事例》中记载,凡宫廷大乐,都交由教坊司奏之,并设立正九品奉銮一人。凡宫内的行礼宴会都由领乐官妻引领教坊女二十四人进行。教坊司最高管理人员的职官品阶延续了明代的设立标准为正九品官职,然而却掌管宫廷乃至地方的音乐机构,这样的设立标准明显存在位低责重的现状,未免名不符实,也无法充分体现封建统治阶级所宣扬的“礼宜乐和”的治国方针。然而,清代所设立的教坊司与明代的也有一定的区别,在清朝初年宫廷祭奠或礼仪宴会活动中,负责音乐的是教坊司女乐,到了顺治八年由于宫廷教坊司女乐劣事频出,停用了教坊司女乐承应内廷奏乐,改用太监替代,并更改人数设定为48人,而内廷戏曲演出仍然保留了教坊司女优进行奉应。这样的更改并没有持续多长的时间,在顺治十二年又改为女忧担当,顺治十六年改为太监替代,从那之后才逐步形成制度沿用下去了。
在清代乐部没有设立之前国家的祭祀典礼等皇室音乐祭奠活动的音乐担当都是由太常寺下属的神乐观来完成的。清代的太常寺下属的神乐观其人员设定异常复杂,包括设立正六品汉提点一人,从八品左右知观各一人,正八品汉协律郎五人,从九品汉司乐二十六人。这样的人员职位配置相较于明代明显有所减少,其分工职能也只是担当坛庙大祀及中祀群祀一应典礼,明显细化了许多。
这个现象也充分说明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管理者,在文化典籍制度方面并不擅长,还要进行逐步的学习和汉化加以提高。虽然清代对于宫廷音乐管理较为重视,但是由于社会、文化、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事物千头万绪,复杂异常,无法做到面面俱到,还存在众多不得当之处,还要进一步的实践和调整。
二、乐户的废除——清代宫廷音乐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之新变
清代的宫廷音乐管理制度从清初设立教坊司到雍正年间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乐籍制度逐渐被废止的过程,随着这一制度的废止也标志着封建教坊司乐工“贱民”身份的消除,并将教坊司改为和声属,这个措施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者意图提升宫廷音乐文化的水平,提倡雅乐的推广与应用。清朝初年的乐户主要是为宫廷乐事和地方衙门宴会祭祀典礼等活动提供所需的乐舞女乐,同时也带有声色服务的官妓,其地位和文化品阶都较为低下,她们和她们的家人都被另行编制户籍为“贱民”,有别于其他人,这种现象也是沿袭隋代统一中国时强化的典章制度。因为政治因素犯罪被编入乐籍的人员是其主要来源,其中不乏音乐名人大家。明代时期乐户的人员最为庞杂,这一类的人数也是空前的众多,国家为了人员管理,更重要的是增加税收收入,甚至开始向这些人收取“脂粉税”作为国家税收之一。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称之为“水户”,虽然不收取税赋,但是要听命于地方衙门差事。清初的乐户管理与明代大体相似,有乐户的地区也异常众多,其中山西和陕西两个地区人数最多,最为集中。康熙年间山西和陕西地区乐户可达“数千百户”。到了雍正时期,这种“乐户”、“水户”、“贱民”等众多管理制度,才逐一得以废止,这也一定程度上标志了社会的重大进步。雍正继位之后,大力提倡经济体制管理改革,推行士民一体当官、一体纳粮等赋税改革,颁布了废止乐籍制度的条令。
雍正七年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并大力提倡出身清白精通乐理和擅长乐律的人士充实其中,并赋予较高的地位和品阶,由此足见提升和倡导雅乐的决心。同时也将从前乐人的身份关系由身份依附关系更改为雇佣关系。这一重大变革,实现了从法律的层面上消除“贱民”身份,完成了中国社会历史上的宫廷音乐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改革。
三、从南府到昇平署——近代音乐管理体制的初步建立
从乾隆时期乐部的设立以来,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形成了统一稳定的形式,然而,这一制度到了雍正时期被改革一新。到了道光时期废止了南府设置,当时时局动荡因素成为这一改革的主要因由,“鸦片战争”之后“南京条约”等赔偿条约的签署,国家财政捉襟见肘,道光帝提倡节俭,把彰显帝皇显赫地位的礼乐事宜尽废,几乎不再举行各种大型庆典。然而,光绪九年慈禧太后当政期间,由于太后本人非常痴迷戏曲,不仅醉心于观剧,亲身参与表演和编排事宜的心情也十分强烈。为了提高戏曲演出的质量,甚至将竞争机制引入其中,提出每天演出的曲目,由三家不同的班子共同完成,各个戏班子按照要求演出,待演出结束后,根据演出质量的好坏,单独给出报酬。这种竞争机制的引入也充分体现了清代末期音乐文化从近古向近现代的过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清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更替与改革,对于目前我国文艺机构管理与企业化、市场化改革制度的实行,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促进经济体制顺利转型,促进文艺文化事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0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古代音乐官署职能研究》批准号:10DD17;2012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清代宫廷音乐典制研究》,项目编号:TJZL12-020。
参考文献:
[1]黄敏学.清代宫廷音乐管理体制的时代特征及其近代转型[J].江淮论坛,2011,(06).
[2][清]鄂尔泰,张廷玉.国朝宫史[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