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及对策
张绪理 季猛
摘要在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下,各类先进适用的农机数量大量增加,为搞好农业安全生产、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探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农机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保有量急速上升,农产品加工机具和大型农机配套机具数量也快速增长。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度检验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了农机“挂牌率、持证率、年检率”(以下称“三率”)水平不高,农机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农机安全生产态势不容乐观。
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在国家购机补贴优惠政策的带动下,薛城区的农机保有量得到了迅猛增加。截止2014年,全区拥有各类拖拉机3186台,挂牌数为2981台,挂牌率为93.6%;联合收割机930台,挂牌数为920台,挂牌率为98.9%;拖拉机驾驶人持证数为3003人,持证率为94.3%;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持证数为930人,持证率为100%。多年来,我区并未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但是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警钟长鸣,应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
二、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机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环境有局限。农机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仅仅赋予了农机部门安全宣传教育、核发牌证、检审等权利;《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对拖拉机及驾驶人违反条例规定的:“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说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只能以教育为主,辅以处罚;农机部门的执法区域仅限于“田间场院”这些农机作业区域。以上可以看出农机法律法规极不完善,行政处罚权形同虚设,执法区域受限,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开展,无法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2.农机经济效益日益萎缩,农机手逃避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大部分拖拉机逐渐在水泥、煤炭运输和农田水利工程等领域里消失,单一从事农业生产,或者长期在家闲置,致使大部分农业机械处于农机牌证管理之外。这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没有经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技术性能无法保障;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由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严格考试,他们的安全驾驶操作知识缺乏,驾驶技能偏低,致使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从而影响了农机“三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在挂牌入户和年度检验时必须投保交强险。但由于绝大部分拖拉机不从事道路运输,只从事农田作业,许多机主不愿办理交强险,抵制情绪很大,也致使这类单纯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很难真正纳入管理。上道路运输的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检时须办理交强险,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以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亏损为由,不愿给予拖拉机办理交强险,个别公司则以四轮低速载货汽车的费率办理,保费很高且手续繁琐,要求苛刻,严重影响农机业务正常开展。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讲座、互联网、短信等媒体或在农机相对集中的作业场所,以农机法律法规、农机惠农支农政策、农机事故案例为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开展农机“六进”,广泛散发宣传单、明白纸、安全操作手册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三是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纪委纠风办公室、公路三乱治理办公室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理解和支持,使农机行政执法有行之有效的执法环境。
2.开展警监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清理监管盲区。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公安、农机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重点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等各类违章行为,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管,农机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除事故隐患。警监合作,双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3.增加经费,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中规定“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以及农业部 “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农机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农机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
摘要在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推动下,各类先进适用的农机数量大量增加,为搞好农业安全生产、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探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现状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的加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农机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保有量急速上升,农产品加工机具和大型农机配套机具数量也快速增长。但是必须看到,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度检验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了农机“挂牌率、持证率、年检率”(以下称“三率”)水平不高,农机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农机安全生产态势不容乐观。
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在国家购机补贴优惠政策的带动下,薛城区的农机保有量得到了迅猛增加。截止2014年,全区拥有各类拖拉机3186台,挂牌数为2981台,挂牌率为93.6%;联合收割机930台,挂牌数为920台,挂牌率为98.9%;拖拉机驾驶人持证数为3003人,持证率为94.3%;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持证数为930人,持证率为100%。多年来,我区并未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但是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警钟长鸣,应加强农机事故隐患排查。
二、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农机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环境有局限。农机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仅仅赋予了农机部门安全宣传教育、核发牌证、检审等权利;《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对拖拉机及驾驶人违反条例规定的:“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说对违反法律法规者只能以教育为主,辅以处罚;农机部门的执法区域仅限于“田间场院”这些农机作业区域。以上可以看出农机法律法规极不完善,行政处罚权形同虚设,执法区域受限,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开展,无法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2.农机经济效益日益萎缩,农机手逃避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绝大部分拖拉机逐渐在水泥、煤炭运输和农田水利工程等领域里消失,单一从事农业生产,或者长期在家闲置,致使大部分农业机械处于农机牌证管理之外。这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没有经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技术性能无法保障;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由于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严格考试,他们的安全驾驶操作知识缺乏,驾驶技能偏低,致使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从而影响了农机“三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拖拉机在挂牌入户和年度检验时必须投保交强险。但由于绝大部分拖拉机不从事道路运输,只从事农田作业,许多机主不愿办理交强险,抵制情绪很大,也致使这类单纯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很难真正纳入管理。上道路运输的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检时须办理交强险,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以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亏损为由,不愿给予拖拉机办理交强险,个别公司则以四轮低速载货汽车的费率办理,保费很高且手续繁琐,要求苛刻,严重影响农机业务正常开展。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讲座、互联网、短信等媒体或在农机相对集中的作业场所,以农机法律法规、农机惠农支农政策、农机事故案例为重点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开展农机“六进”,广泛散发宣传单、明白纸、安全操作手册等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三是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纪委纠风办公室、公路三乱治理办公室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理解和支持,使农机行政执法有行之有效的执法环境。
2.开展警监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清理监管盲区。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公安、农机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重点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等各类违章行为,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管,农机监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区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除事故隐患。警监合作,双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3.增加经费,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563号令)中规定“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以及农业部 “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农机安全生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农机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