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者就业现状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王巍 孙琴琴
摘 要:灵活就业能有效提高就业率,与正规就业相比灵活就业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革新了灵活就业的形式,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了灵活就业,但是灵活就业者在其就业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困境。为此,基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17年问卷调查数据阐述了灵活就业者的就業发展现状,系统分析了灵活就业者在目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灵活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灵活就业者人力资本投入不足等问题。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促进灵活就业者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关键词:灵活就业;灵活就业者;互联网经济
中图分类号:F247?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2-0068-02
引言
近年来,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使就业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各国的就业方式都在发生重大改变,各种各样的灵活就业形式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各国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方式。20世纪90年代,亚洲发展中国家灵活就业比例已经达到50%—70%。同时,发达国家的灵活就业规模也在持续上涨,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者约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为荷兰50.4%,美国30%,日本25%。就业问题是我国持续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一些新的经济模式逐步产生,如互联网+、共享经济等。这些新经济形态带来了新的就业机遇,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数据显示,仅阿里巴巴零售电商平台已创造包括淘宝店主、电商服务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共3 083万个就业机会[1]。2017年大淘宝总体为我国创造3 681万个就业机会[2]。2017年初,滴滴政策研究院发布最新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滴滴出行平台为1 750万人提供了平等、自由、灵活的就业和收入机会,已直接或间接创造了超过20.06万就业岗位[3]。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进步革新了灵活就业的形式,为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但灵活就业者在就业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灵活就业者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灵活就业者的基本特征分析
根据CSS2017的数据显示,从性别特征来看,男性灵活就业者人数为749人,占比为45.70%;而女性灵活就业者人数为889人,占比达到了54.30%,高出男性近8.6个百分点。结合户籍情况来看,农业户口的为1 171人,占全部样本的71.50%,远高于非农户口的占比。从灵活就业者的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31—60岁之间,31—45岁的人数达到560人,45—60岁人数达到645人,占比分别为34.19%、39.38%。CSS2017数据显示,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和高中,人数分别为337、708、239人,占比分别为20.60%、43.20%、14.60%,总体受教育水平不高。
(二)灵活就业者的行业分布
灵活就业者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如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等服务业等;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灵活就业者的占比就比较低。根据数据显示,来自于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住宿娱乐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的灵活就业者最多,占全部样本的71.60%。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的灵活就业者比例高达21.70%,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的灵活就业者比例分别为15.70%、15.60%,从事餐饮住宿娱乐业和社会服务业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比例分别为9.40%、9.20%。这些行业进入门槛低、工作技能含量低、需要劳动力数量多,因此能吸纳大量的灵活就业者。
(三)灵活就业者的收入差异分析
根据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2017年数据,计算了灵活就业者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45,反映其内部存在收入差距较大影响了其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此外,从月收入水平来看,收入总体水平不高,主要集中在2 000—6 000元之间。2 000元以下的为573人,占比34.98%;2 000—6 000元的为939人,占比为57.33%。结合所调查的数据显示,平均月收入水平达到了3 363.49元,标准误差为173.087,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中位数为2 300元,众数为2 000元,说明样本中劳动者的收入总体偏低;方差和标准差比较大,说明灵活就业者的收入差异较大,最小值仅为100元,最大值却达到了100 000元。
二、灵活就业者就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新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共享经济时代依托互联网创造了新业态模式,这种全新的工作方式使工作岗位灵活多元,重塑了劳动关系[4]。然而灵活就业形式在改变传统劳动关系的同时对新雇佣关系中灵活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了挑战[5]。我国现有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关注的重点在正规就业上,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大部分灵活就业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其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灵活就业者不同于传统的就业方式,不能按照传统的以单位和岗位为计算方式来获取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导致其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其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灵活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专门的灵活就业服务系统尚不健全,对灵活就业领域中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服务水平差。一方面,公共服务并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能,没有建立起健全灵活就业信息平台,不能为灵活就业者进行量身定制的精细化服务,就业咨询服务落后,不能及时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信息提供渠道单一且不全面。另一方面,没有精准的就业培训服务系统,服务内容单一固化,成本高且很难在实际中得到运用,使灵活就业者难以匹配到适合自己的培训服务。另外政府就业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水平低,不能全面了解灵活就业者的个人情况和岗位信息,增大匹配成本。
(三)灵活就业者人力资本投入不足
在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历史、政策的影响下,灵活就业者对人力资本投入不足,文化和技能水平偏低。一方面,由于灵活就业者自身经济实力和就业狀况制约其参加教育培训。灵活就业者大多数工资收入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加之工作流动性大,客观上阻碍了灵活就业者接受教育培训。另一方面,社会没有建立良好的教育培训成果的反馈机制,灵活就业者参加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发挥出教育培训和就业之间的联动作用。此外没有落实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企业对灵活就业者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可度较低,没有发挥出其对工资的拉动效应,这进一步抑制了灵活就业者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没有信心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三、灵活就业者实现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制定灵活就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灵活就业者的地位和作用,重视其发展,用法律来保护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其次,不断修改和调整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不适合灵活就业劳动者的规定,尤其对于灵活就业者新型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应从制度上确认多重劳动关系的合理性;要因地制宜地设计出一套符合灵活就业者自身特点的劳动关系制度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制度方面,应建立和完善适合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险费的缴纳和支付等制定规定要灵活、适宜,提高社会保障制定的适应性。
(二)健全灵活就业服务体系
首先,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咨询服务,就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应尽量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真正起到对灵活就业者在其就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提供就业咨询服务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面谈、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一对一”就业指导服务、即时就业服务等多种方式。其次,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每一个灵活就业者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所以就业培训服务也要灵活多样,有所区别,针对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者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
(三)鼓励灵活就业者加大对人力资本投入
首先,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鼓励灵活就业者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努力提升自己的就业技能,加强专业技术与文化素质的学习,增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确就业目标,增强就业意愿。其次,为灵活就业者发放教育培训券,激发灵活就业者接受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的跨省整合,使低收入的灵活就业者也可以参加就业培训。最后,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灵活就业者认识到通过培训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有机会获得岗位晋升和增加收入水平,促使灵活就业者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培训,努力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实现更好就业。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课题组.阿里巴巴零售电商平台就业吸纳与带动能力研究报告(2017年度).http://data.eastmoney.com/report/2017209/hy.
[2]? 阮芳,蔡菁容,等.数字经济下的就业与人才研究报告:迈向2035:4亿数字经济就业的未来[R/OL].http://slhr.ruc.edu.cn/article.asp?id=4397.
[3]? 滴滴政策研究院.共享经济平台的新型就业模式分析——以滴滴平台为例[J].调查报告,2017,(2):40-48.
[4]? 纪雯雯,赖德胜.从创业到就业:新业态对劳动关系的重塑与——以网络预约出租车为例[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6,(2):23-28.
[5]? 蔡昉.十八大以来就业优先战略的丰富发展[J].中国就业,2017,(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