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运行机制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思考

    刘玉

    [提 要]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作为一种极端的犯罪形式,是由绝望厌世的弱势个人实施的以报复社会、宣泄不满、引发社会关注为目的的严重犯罪活动,其手段特别残忍,选择的客体具有随机性、无辜性、弱势性。现行社会制度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发生既有社会制度运行产生的弊端,也有犯罪实施主体个人及家庭的原因。预防和阻断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需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畅通的诉求和信访机制以及加强社区关爱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等。

    [关键词]社会运行机制;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刘 玉(1990—),女,江西省赣州市委党校,助教,学士学位,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物与思想等。(江西赣州 341000)

    2013年6月7日,福建厦门一辆公交车突然起火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经调查这起纵火案是由一名悲观厌世、对社会不满人员故意引起的;2013年11月21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接到机上有爆炸物的可疑电话,造成了多辆班机的延误及人心恐慌……近年来,针对无辜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宣泄性暴力犯罪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人们带来了不安害怕情绪,威胁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成为了社会正常运行、良好发展的一颗“毒瘤”。

    一、我国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主客体特征

    (一)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实施主体悲观厌世,认为社会造成了自身的悲惨境遇。有相关资料统计,实施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人大多存在悲观厌世的状态,思想消极,认为自己的苦难和痛苦都是社会造成的,且实施主体经济条件较差,这种处境让其产生了“活着死了都一样”“多死一个算一个”的极端想法。

    (二)实施主体存在家庭婚姻生活的不顺,缺乏关爱。家庭是脆弱疲惫心灵的避风港,个人在面临困境或不顺时往往会从家人身上寻找慰藉,若一个人长期缺少亲人的关爱、家庭的温暖,独自一人承受巨大的压力,情绪的宣泄极有可能夹杂着暴力和报复。在我国,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实施主体很大一部分都是来自于夫妻不和、父子反目、家室破败的家庭,一方面支离破碎的家庭让其没有后顾之忧,在导致严重后果时家庭成员不会被波及;另一方面,实施针对无辜人群的暴力活动也满足了其仇恨幸福家庭、对家人漠视报复的快感。

    (三)报复社会性暴力事件的客体具有随机性、无辜性、弱势性。报复社会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具有难以预测性,发生的时间可以是一天当中的任意时间段,发生的地点也具有不确定的特点,但是多为火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且重要的地方。施暴对象的选择也没有指定性,通常情况下施暴者和受害者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无辜地成为了施暴者情绪宣泄的替罪羊。此类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又高度集中于特定的群体,比如手无寸铁的候车人、单纯善良的孩子、身体虚弱的病人等,这类人往往犯罪易得手、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大。

    (四)实施犯罪的手段具有灭绝性、残酷性。一旦成功实施,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恐慌。实施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下对社会、对自己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只求一死,在实施犯罪时不择手段,特别残忍、残酷。

    (五)行为的目的是报复社会、宣泄不满、引发社会关注。犯罪实施者针对无辜、弱势群体毫无预兆灭绝性的伤害,目的就是想引起最大的社会关注度,向社会宣泄心中的不满。有的实施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失业,就想通过实施此种犯罪,将社会关注度聚焦到失业、社会保障、其个人身上;有的实施者没有成功经营自己的婚姻和家庭,认为是社会导致了自己婚姻的失败家庭的破败,将这种仇恨发泄给他认为要为自己担责的无辜社会公民身上。

    二、现行社会制度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发生原因

    现行社会制度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发生有其特殊的起因,与社会制度、现行规则、政府职能履行、个人心理状况等相关联。

    (一)社会制度运行产生的弊端

    1.社会公正的缺失和社会矛盾的激化使人们产生不公平感。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和变革之中,利益关系复杂难梳理,利益主体间的不同诉求难以得到完美解答,社会矛盾时而激化,这就使得社会运行制度下存在着公正缺失的现象。而报复社会性暴力事件的实施主体往往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受害者,认为自己目前的境遇是社会的不公平所致,整个社会甚至是无辜的人应该为自己的痛苦买单,从而采取激进行为。

    2.诉求机制不够健全。有资料统计,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实施者有不少都是老上访户,他们或因为征地拆迁、工资待遇、疾病保障、遭遇不公等原因屡屡上访得不到希冀结果,或因为自己的呼声无法传达、无人在意而积怨颇深,诉求机制的不健全让其感觉走投无路,是社会的弃儿,自己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重重打击之下选择了这种极端的行为。

    3.政府公信力的降低使人们产生不信任感。外国媒体曾报道,极少数中国人有“仇官、仇富、仇警、仇医”的扭曲心理,对于政府官员、国企老总、人民警察、医生等怀有仇恨和不尊重,认为他们的财富、地位、能力都是不正当渠道得来的,加之党内的极少数腐败分子,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贪污受贿、跑官卖官、以权谋私、不贴近群众,使得政府公信力降低,人们产生不信任感。不按照正常程序、合法途径反映问题,反而选择了极端的报复社会性暴力事件。

    4.社会保障的滞后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缺乏。分析报复社会性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不难发现走投无路的实施者陷入困境也存在社会保障的滞后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缺乏。倘若及时发现实施者的异常和困境,对之进行关爱和照顾,帮助其树立生活下去的信心,保障其生活,让他通过诚实劳动获得成就,也许悲剧就会大大减少。

    (二)犯罪实施主体个人及家庭的原因

    1.个人内向,社会融入性差。除了社会制度运行产生的弊端,还存在着犯罪实施主体自身的原因和状况。性格决定命运,不少资料表明,犯罪实施主体大多性格内向、孤独寡言,不与人交流,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这类群体往往社会融入性差,久而久之就与社会相脱离,从各方面都感觉自己与社会格格不入。

    2.婚姻家庭生活的失败,经济上的劣势地位。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心理支柱、没有了目标,没有了努力方向、没有了收入来源,就很容易将时运不济、祸不单行等词语和自身联系在一起,绝望厌世,犯罪事实主体中不少人都面对过婚姻家庭生活的失败、经济上的劣势地位等情形,没有正确地自我调适。

    三、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控制和阻断

    综观我国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主客体特征和现行社会制度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发生原因,不难发现这类事件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四者之间的关系失衡有直接联系,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控制和阻断也必须追因溯果,从国家关怀、社区帮扶、家庭关爱和个人调适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公平正义,关心关爱弱势群体。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实施主体,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弱势群体,且未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生活无依靠无着落。因此要尽可能地将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和权益;还要大力培育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更多弱势群体享受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扶。

    (二)建立畅通的诉求和信访机制。信访是人民维权和表达诉求的最后寄托,有很多普通百姓因为反复上访而返贫、致病,家庭破败。反复的失望和原本的打击会使上访户产生绝望和仇恨心理,采取过激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干部下访或者网络信访等渠道,建立畅通的诉求和信访机制,为访民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使他们有地方倾诉,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三)重点关注特殊人员。社区、基层党组织等应该对辖区内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贫困户、曾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患有精神心理疾病人员、丧偶或丧子人员、外来流动人员等列为特别关注对象,及时了解他们的需要和诉求。公安等部门也应该针对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高发地点,如车站、医院、学校等场所加强巡逻和布控,做好应急预备方案,以减轻事件发生时造成的人财物损失,同时也应加强对嫌疑人员的监控和干预,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加强社区关爱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实施者很有可能在冲动无助之下采取了过激行为,倘若当时身边有人安慰和劝导,帮其打开心结,也许能避免悲剧的产生,此外,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介入可以使其早日走出困惑,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五)树立和谐、阳光的心态。除了政府、社会、社区和社工做出的努力,每一位公民也应该树立良好的心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正确宣泄压力释放情绪,及时与家人领导朋友沟通,恪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阳光的心态收获美满的人生。

    [责任编辑:程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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