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育人模式

    侯红英++张伟

    【摘 要】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以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3-0241-02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各高职院校纷纷响应政策号召,开展校企合作。所谓的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和用人单位合作共同培养学生,以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教育模式。

    一、当前我国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保障方面

    随着《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各高职院校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在《职业教育法》允许的范围内制订用以指导和规范高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规则和条例,也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建立规范、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缺乏对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约束与监督,不利于保护校企合作双方尤其是企业方的利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尚未建立专门用于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造成许多可以实行的校企合作项目无法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和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的协调,使得校企合作的推进主要靠“熟人关系”,缺乏有利于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很难形成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另外,从国家政策上来看,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技能实习缺乏明确的管理,没有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也没有通过制度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

    (二)思想观念方面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流于表面,其主要形式是“以工代学”,简单地认为把高职院校的学生临时输送到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就是“校企合作”,这种形式下学生的综合技能很难得到提高;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的责任与义务,不能将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很好地融入到企业价值链中,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企业和高职院校双方均以盈利为目的,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校企合作的真正意义及为校企双方长久发展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企业以使用廉价劳动力为目的,高职院校以派遣实习生进行创收为目的,将校企合作作为一种交易的机会,没有真正地为培育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三)校企合作运作方面

    高职院校在教学管理运行中,有了行业、企业的参与,传统意义上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已经很难适应校企合作的需求,导致校企合作遇到诸多阻力。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方面,因为各专业学生分散在不同的地域和企业,对学生成绩的考核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影响了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同时,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开展合作过程中,既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也是校企合作实施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当校企合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种只靠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往往使得双方的合作关系缺乏必要的稳定性、牢固性和持久性,导致很多校企合作工作难以开展。从企业方面来看,接受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实训时会产生较多的问题。比如,大多数高职学生的能力并不完全符合顶岗实习、实训的要求,顶岗过程中只能开展一些较低层次的岗位实习和实训,难以满足企业用人的需要,同时,学生在实习、实训中不规范的操作不仅会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还会导致企业产生不必要的开支,甚至带来损失。此外,诸多企业出于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考虑,对于属于企业核心机密和核心技术的内容对实习学生严格保密,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实训中只能学到粗浅的知识和技能,很难掌握真正的实践技能。有些企业甚至压低学生在技能实习过程中的补贴,使学生感到差别待遇,从而导致很多学生中途退出企业的技能实习。

    二、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工学交替”是指学生在高职院校的学习和在企业中的实践分不同的时段交替进行,以改变陈旧的专一学校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学习的实践技能,使校内学习和企业实践融为一体。在这种模式下,由高职院校提出和制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并承担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大部分教学任务,而企业仅根据高职院校提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实习、实训支持来完成少量的实践教学培养任务。仅形成以高职院校为主体、企业处于辅助的模式。通过“工学交替”,学生能在企业环境中工作,增加自身学习的实践性,提升了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顶岗实习”模式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前两年半在课堂上进行理论学习和专业单项及综合实训,后半年在企业参加专业岗位实训。在这种模式下,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的制订与“工学交替”类似,由高职院校负责完成。通过“顶岗实习”,使得高职院校的学生在企业实际的工作环境中运用在学校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锻炼和实践,提高学生主动动手的能力。同时,学生的沟通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都会有较大提升,增强学生在工作中的自信心,并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社会价值。

    (三)“订单培养”模式

    “订单培养”是指根据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和标准,由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形式,以制订适当的人才培养方案,且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构建校企双方的培养契约关系。这种模式是在高职人才培养中实行学校和企业的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培养社会和企业所需人才。在该模式下,企业既要参与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分析人才培养方式、制订教学计划和具体的教学内容,还要参与实施人才培养任务。通过“订单培养”,高职院校可以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定向培养人才,人才培养的目标明确;同时,企业能节省在招聘和培养职工等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减少企业人才流失率,降低校企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四)“校企合作实体办学”模式

    “校企合作实体办学”是指企业通过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入股高职院校,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的开展。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到高职院校办学中,参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利用决策、计划、组织和协调等职能对高职院校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分享办学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通过“校企合作实体办学”,企业对高职院校的参与是整体的、全方位的、深层次的,制订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成为企业运营工作的一部分,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宜,有利于企业在教学组织与实施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学生能在企业的相关岗位上进行单项或综合实习,毕业后也能进入企业工作,增强学生的归属感。

    三、结语

    通过校企合作加强了高职院校与企业的紧密联系,促进了教学与生产的合作,使校企双方达到互为支持、彼此渗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由此可见,校企合作是提升高职教育、提高合作企业活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李文静.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探讨[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

    [2]彭齐林.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探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3.

    [3]孙宗波.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探讨[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4.

    [4]梁凌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构建的探讨[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12.

    [5]王小娟.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

    作者简介:

    侯红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教育和项目管理;

    张 伟,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英语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课题“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B2014D016,主持人:侯红英)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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