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时代电视音乐节目消费化倾向
迟冰
【摘要】电视音乐节目是消费文化语境中经济发展渗透于传媒影视行业的产物。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其所呈现的电视音乐节目的同质化倾向、大众文化特性和娱乐性为基本导向的文化特质,快餐式的点阅需求,在塑造中国电视音乐节目基本面貌的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电视音乐节目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借鉴。
【关键词】电视音乐;同质化;大众文化特性;娱乐性
消费文化已经成为席卷全球的社会现象,其影响面逐渐从较少人群表达自我价值的物质形态拓展至全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电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造就的“互联网+时代”在压缩传统电视节目生存空间的同时,客观上发挥了强化电视节目消费化倾向的引导作用。电视音乐节目作为其中的代表,越发显现出以节目表现流程同质化、大众文化特性塑造节目核心价值理念和娱乐性为导向的电视音乐节目特征。三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构建起以电视音乐节目同质化为基石,以大众文化为导向和娱乐性为整体态势,体现了消费文化语境中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潮流。
一、电视音乐节目的同质化倾向
现代电视音乐节目可以追溯至早期广播电台播放的音乐节目、音乐剧等多种形式的艺术表现形式,其本质是根据“所使用的不同的特殊程式(convention)来进行划分的”[1]节目类型。中国学者也指出,电视节目在自身的发展、演进、变化过程中不断丰富,使得电视节目的类型、元素不断增多,并呈现出日趋细化的发展趋势。而在这一过程中,为满足特定受众欣赏习惯的音乐、娱乐类节目开始出现。“音乐和娱乐两档节目相互交融形成音乐娱乐节目,生活和娱乐节目融合为饮食娱乐节目,以旅游为主题的节目升华为旅游娱乐节目……使得节目的类型变得更加丰富多彩。”[2]目前,音乐娱乐类的节目在学术界还没有进行一个统一的类型划分,但丝毫不妨碍以电视音乐节目为代表的相关节目的蓬勃发展势头。因此,就已经出现并表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的电视音乐节目展开深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它将帮助研究者梳理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脉络、厘清电视音乐节目的基本特质,从而更好地认识电视音乐节目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青歌赛”理应被视为当代电视音乐节目的开端,其所具有长久发展历程、较为专业的评价机制奠定了“青歌赛”在专业领域的认可度。但“青歌赛”的正统地位和极为专业的类型划分使其与消费时代的大众文化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感,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消费文化基本特性的电视音乐节目。学术界普遍认为湖南卫视举办的《超级女声》应被视为当下电视音乐节目的开端,它以遵循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基本特性,通过电视等平面媒体传播平台、在近乎无门槛的选秀方式下,让社会大众参与其中,从而形成“众声喧哗”的电视音乐节目发展的新纪元。但随后由各大卫视相继举办的各种名目的电视音乐节目越发呈现出“同质化”倾向,其内容也表现出媚俗、恶俗的倾向,逐渐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判。
电视音乐节目的本质是选秀,作为一场为博取观众眼球和收获经济利益为直接诉求的电视节目,它在根本上无法摆脱真人秀节目的本质属性,所谓真人秀是指“组织真人秀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制定出与节目相对应的规则,真人秀参与者参加节目的录制,在录制过程中,参与者要按照规则录制相应的节目参与游戏竞赛、展现真实的自我,并对艺术进行升华”。[3]从这一角度来说,电视音乐节目就是以歌曲演唱为主要内容,通过选手展现自己的才艺并根据相关的设定以决出名次的最终方式在衡定其内容水准的视觉呈现。真人秀的精髓在于“秀”,是由英文的“show”一词翻译而来,强调的是视觉呈现的真实,而非内涵层面的真实。因此,参与者本人的专业素养并非是决定其名次的核心要素,而是根据节目组制度的预设目标为基本前提来呈现自我。受其影响,名目繁多的各类电视音乐节目逐渐朝着共同的模式发展。以《超级女声》和《中国好声音》为例,两档节目均属于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视娱乐节目。前者实则脱胎于2003年的《超级男声》,后又借鉴了《美国偶像》的大赛运作模式。而《中国好声音》则是由浙江卫视从英国购得版权,加入“导师制”、大众评选、媒体评选等多元化评价渠道,共同组建起具有广泛社会参与度的电视音乐节目。但二者都在发展中面临了发展的困境——同质化倾向,具体表现为参与选秀选手的重复出现、个人才艺展现的模式一致、提问环节的高度雷同。
电视音乐节目同质性特征的形成是消费文化语境中,商业利益作为优先导向下电视传媒忽视自身利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现今社会当中,消费者占主导地位,这就使得媒体机制需要变革,才能在快速发展变化的媒体中得以生存,目前,电视媒体的定位是高收视率才能带来高的收益率,电视台的资金注入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型。”[4]电视节目制作方在逐渐摆脱体制内供养模式的同时,也确立了以商业性广告收入为主、行政拨款为辅的自负盈亏模式。商业利益的获取主要依靠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和知名度,为了能够在市场经济模式下获得更多商业性收入,电视节目制作方先后采用了贴片广告、植入广告、标牌广告等多种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商业价值。电视音乐节目作为其中的构成元素之一,必然要遵循商业利益的运作模式,努力使电视节目朝着吸引观众、引导观众和培育观众的方向发展。同时,当某一档电视節目的运作方式取得了市场认可之后,就会有更多的节目借鉴这一模式,从而强化了电视节目同质化的整体态势。
二、电视音乐节目的大众文化特性
电视音乐节目是大众文化的产物,它的诞生、发展和转型始终笼罩在大众文化的文化场域中。陶东风先生指出:大众文化应该被理解为“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大众社会文化开始衍生并初步形成,此时加以大众传媒进行传播,大工业、大规模生产文化就此形成并完善。这样的现代文化具备了商业性、标准化等特质”。[5]具体来说,大众文化从技术性、商业性、娱乐性三个层面塑造了电视音乐节目的基本特征。
电视音乐节目的快速发展始终与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紧密相关,工业文明提供的技术性手段和信息传递模式改写了人们的认知方式,也为大众文化的崛起提供了文化基石。人们看到《超级女声》和《中国好声音》在社会上掀起的热浪和互动网评时,技术手段是其背后无法被忽视的存在因素。“大众文化之所以具备大众媒介性,主要原因是其宣传的技术手段。现代的大众文化都是基于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和制作,所以它具备其相应的特质。”[6]前面提及的电视音乐节目的同质化倾向主要是由于背后的经济元素在发挥作用,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将其总结为大众文化时代的“商业性特征”。《超级女声》《中国好声音》等电视音乐节目都应被视为大众文化产品,它与用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产品并无本质差异,也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但这并不妨碍前者成为一档优秀的电视节目,二者之间的互渗共融正是在大众文化的时代场域中造就的。大众文化赋予电视音乐节目的第三种属性正是极易被人所认识的“娱乐性”,“娱乐性是大众文化一个显著的特点。大众文化具有强烈的感官娱乐性。追求身体感知的娱乐性是其必备的特质,其受众群体的年龄、爱好、学历层次、感知水准均有一定的差异化,而我们的大众文化的特质是具备商业性质,把握其根本性质就得吸引大量的观众,以便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所以才需要具备娱乐性”。[7]
在上述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的电视音乐类节目快速发展起来,表现为生产模式、传播方式和社会效果的多元化。脱离传统的电视频率传播之后,电视音乐类节目现在越发喜欢在移动终端播放,由大数据筛选出的对应受众来点播,不再追求片面海量的收视率,转而精准、更有效能地推送至有效受众。在媒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前提下,媒体和记者开始考虑如何才能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与此同时,随着“反馈”概念的日益普及,受众作为传播效果的评价者,其重要性渐渐为新闻学界和新闻业界所重视。随着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受众找到了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看法的空间,“受众互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8]
早期的《超级女声》在充分调动电视观众、选手歌迷的同时,还适度融入了女性参赛选手个人的中性风格,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赢得不同层面受众的关注。但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也是极为明显的,某一类型选手的“问鼎”导致了后续赛事中大量涌现出相似类型选手的效仿,进而使得《超级女声》以张扬个性、展现才华为主要特征的营销策略受到了负面影响。同时,2007年之后在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娱乐选秀节目进行治理之后,相关的音乐电视节目的发展进入低谷时期。2012年浙江卫视引进版权推出了《中国好声音》(2016年改版为《中国好歌曲》),标志着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进入到了全新阶段。《中国好声音》在延续海选式选拔歌手模式的同时,采用“导师”背对歌手的考核模式,强化了节目内容的参与性、娱乐性。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无论是何种模式的电视音乐节目,其大众文化属性的特征并没有因此有所改变。“电视媒体想要在淘汰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得以生存,就必须满足其利益充分的需求,获取利益最快的方式就是提高收视率。只有收视率提高才会增加其广告收益,广告收益是其商品价值的体现。”[9]
三、娱乐性带给电视音乐节目的双重影响
同质性和大众文化赋予的基本内容使得电视音乐节目的内容朝着日趋娱乐性的方向不断发展,而娱乐性的本质并非是单纯地让受众群体在观看电视节目的过程中获得感官刺激。任何形式的感官刺激始终围绕着提升电视音乐节目的观赏性服务,而观赏性的提升则为电视音乐节目带来了双重影响。
就其积极性一面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使得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商业化特征未得到全面应用。而政府相关机构的文化管理部门也在节目制作、节目审查和节目播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得我国消费文化时代的电视音乐节目很好地保留了个性化特征。以各类电视音乐节目中逐渐增多的原生态唱法为例,作为一种不以遵循学院式演唱技法和流行音乐表现手法为主要呈现方式的演唱方式,正在各类电视音乐节目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我国的当代大众文化的大众性也是不能完全否认的,大众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其受众群体,对于优秀健康的文化在我国是优先推崇的,文化传播的环境越来越健康,国家对净化文化环境的政策对于受众能够接受健康的文化起着积极的作用。”[10]
就其消极性方面而言,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传播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采用吸收、借鉴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节目制作经验来吸引观众。但大众文化所赋予的商品性特征已经使其摆脱了以“青歌赛”为代表的音乐节目的模式,日渐呈现出非专业化和艺术性特征缺失的发展趋势。从《超级女声》到《中国好声音》,所有的电视选秀节目采取了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相结合的赛程模式。观众通过观看经过海选方式选拔的“学员”以展现自我才艺的方式实现明星梦时,实则是将自身转换为拟态环境中的草根选手。同时,现实环境的生存状况又迫使他们要遵循现实的生活逻辑,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之间形成的张力为观众提供了高度拟真的情景体验。媒介的宣传标语为:“你有梦想,我有舞台,给你勇气,你就是明星。”大众传媒片面地夸大了电视音乐节目选秀选手个人的成功,却有意识地规避了向受众群体呈现万人参加海选的客观事实。使得观众群体迷失在节目制作方拟定的真实状态中,其叙事线索在淡化背景真实的同时,让很多观众只去追求不切实际的个人梦想。大众文化的崛起对传统主流文化产生了剧烈的冲击,对于主流文化中的教化引导功能逐渐削弱。我国的大众文化商业性低于西方国家,而且我们在文化传播的技术手段中还保留了其相应的文化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毕竟摒弃了传统文化传播中的教化功能,这对于主流文化是一个巨大冲击。
四、结语
更为全面地认识和了解了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整体状况,采取一定的手段顺势而为,才是真正提升我国电视音乐节目制作水平的关键。正如研究者所强调的:“随着文化全球化以及多元化的崛起,中國电视音乐节目需要迎合中国的国情,适应本土化的发展和改造,在保留社会应具备的价值形态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收益获利情况。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改革必须和中国的民族特色相结合,打造出属于中国民族特色、国际视野的一流节目。”[11]
参考文献:
[1]大卫·麦克奎恩.理解电视:电视节目类型的概念与变迁[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14.
[2]宗匠.电视娱乐节目理念、设计与制作[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54.
[3]尹鸿.娱乐旋风:认识电视真人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6.
[4]杨智馨.消费文化语境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44.
[5]陶东风.大众文化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
[6]谭爱芳.大众文化视角下的电视选秀节目研究[D].广西大学,2014:8.
[7]谭爱芳.大众文化视角下的电视选秀节目研究[D].广西大学,2014:9.
[8]毕林.电视媒体如何把握娱乐与舆论[J].新闻爱好者,2010(17).
[9]齐晓芳.消费文化视阈下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创新策略[J].传媒,2016(1).
[10]谭爱芳.大众文化视角下的电视选秀节目研究[D].广西大学,2014:36.
[11]杨智馨.消费文化语境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49.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
编校:王 谦
【摘要】电视音乐节目是消费文化语境中经济发展渗透于传媒影视行业的产物。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其所呈现的电视音乐节目的同质化倾向、大众文化特性和娱乐性为基本导向的文化特质,快餐式的点阅需求,在塑造中国电视音乐节目基本面貌的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和认识中国电视音乐节目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借鉴。
【关键词】电视音乐;同质化;大众文化特性;娱乐性
消费文化已经成为席卷全球的社会现象,其影响面逐渐从较少人群表达自我价值的物质形态拓展至全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电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造就的“互联网+时代”在压缩传统电视节目生存空间的同时,客观上发挥了强化电视节目消费化倾向的引导作用。电视音乐节目作为其中的代表,越发显现出以节目表现流程同质化、大众文化特性塑造节目核心价值理念和娱乐性为导向的电视音乐节目特征。三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构建起以电视音乐节目同质化为基石,以大众文化为导向和娱乐性为整体态势,体现了消费文化语境中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潮流。
一、电视音乐节目的同质化倾向
现代电视音乐节目可以追溯至早期广播电台播放的音乐节目、音乐剧等多种形式的艺术表现形式,其本质是根据“所使用的不同的特殊程式(convention)来进行划分的”[1]节目类型。中国学者也指出,电视节目在自身的发展、演进、变化过程中不断丰富,使得电视节目的类型、元素不断增多,并呈现出日趋细化的发展趋势。而在这一过程中,为满足特定受众欣赏习惯的音乐、娱乐类节目开始出现。“音乐和娱乐两档节目相互交融形成音乐娱乐节目,生活和娱乐节目融合为饮食娱乐节目,以旅游为主题的节目升华为旅游娱乐节目……使得节目的类型变得更加丰富多彩。”[2]目前,音乐娱乐类的节目在学术界还没有进行一个统一的类型划分,但丝毫不妨碍以电视音乐节目为代表的相关节目的蓬勃发展势头。因此,就已经出现并表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的电视音乐节目展开深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它将帮助研究者梳理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脉络、厘清电视音乐节目的基本特质,从而更好地认识电视音乐节目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青歌赛”理应被视为当代电视音乐节目的开端,其所具有长久发展历程、较为专业的评价机制奠定了“青歌赛”在专业领域的认可度。但“青歌赛”的正统地位和极为专业的类型划分使其与消费时代的大众文化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感,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消费文化基本特性的电视音乐节目。学术界普遍认为湖南卫视举办的《超级女声》应被视为当下电视音乐节目的开端,它以遵循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基本特性,通过电视等平面媒体传播平台、在近乎无门槛的选秀方式下,让社会大众参与其中,从而形成“众声喧哗”的电视音乐节目发展的新纪元。但随后由各大卫视相继举办的各种名目的电视音乐节目越发呈现出“同质化”倾向,其内容也表现出媚俗、恶俗的倾向,逐渐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批判。
电视音乐节目的本质是选秀,作为一场为博取观众眼球和收获经济利益为直接诉求的电视节目,它在根本上无法摆脱真人秀节目的本质属性,所谓真人秀是指“组织真人秀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制定出与节目相对应的规则,真人秀参与者参加节目的录制,在录制过程中,参与者要按照规则录制相应的节目参与游戏竞赛、展现真实的自我,并对艺术进行升华”。[3]从这一角度来说,电视音乐节目就是以歌曲演唱为主要内容,通过选手展现自己的才艺并根据相关的设定以决出名次的最终方式在衡定其内容水准的视觉呈现。真人秀的精髓在于“秀”,是由英文的“show”一词翻译而来,强调的是视觉呈现的真实,而非内涵层面的真实。因此,参与者本人的专业素养并非是决定其名次的核心要素,而是根据节目组制度的预设目标为基本前提来呈现自我。受其影响,名目繁多的各类电视音乐节目逐渐朝着共同的模式发展。以《超级女声》和《中国好声音》为例,两档节目均属于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视娱乐节目。前者实则脱胎于2003年的《超级男声》,后又借鉴了《美国偶像》的大赛运作模式。而《中国好声音》则是由浙江卫视从英国购得版权,加入“导师制”、大众评选、媒体评选等多元化评价渠道,共同组建起具有广泛社会参与度的电视音乐节目。但二者都在发展中面临了发展的困境——同质化倾向,具体表现为参与选秀选手的重复出现、个人才艺展现的模式一致、提问环节的高度雷同。
电视音乐节目同质性特征的形成是消费文化语境中,商业利益作为优先导向下电视传媒忽视自身利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在现今社会当中,消费者占主导地位,这就使得媒体机制需要变革,才能在快速发展变化的媒体中得以生存,目前,电视媒体的定位是高收视率才能带来高的收益率,电视台的资金注入模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型。”[4]电视节目制作方在逐渐摆脱体制内供养模式的同时,也确立了以商业性广告收入为主、行政拨款为辅的自负盈亏模式。商业利益的获取主要依靠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和知名度,为了能够在市场经济模式下获得更多商业性收入,电视节目制作方先后采用了贴片广告、植入广告、标牌广告等多种方式来提高自身的商业价值。电视音乐节目作为其中的构成元素之一,必然要遵循商业利益的运作模式,努力使电视节目朝着吸引观众、引导观众和培育观众的方向发展。同时,当某一档电视節目的运作方式取得了市场认可之后,就会有更多的节目借鉴这一模式,从而强化了电视节目同质化的整体态势。
二、电视音乐节目的大众文化特性
电视音乐节目是大众文化的产物,它的诞生、发展和转型始终笼罩在大众文化的文化场域中。陶东风先生指出:大众文化应该被理解为“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大众社会文化开始衍生并初步形成,此时加以大众传媒进行传播,大工业、大规模生产文化就此形成并完善。这样的现代文化具备了商业性、标准化等特质”。[5]具体来说,大众文化从技术性、商业性、娱乐性三个层面塑造了电视音乐节目的基本特征。
电视音乐节目的快速发展始终与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紧密相关,工业文明提供的技术性手段和信息传递模式改写了人们的认知方式,也为大众文化的崛起提供了文化基石。人们看到《超级女声》和《中国好声音》在社会上掀起的热浪和互动网评时,技术手段是其背后无法被忽视的存在因素。“大众文化之所以具备大众媒介性,主要原因是其宣传的技术手段。现代的大众文化都是基于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和制作,所以它具备其相应的特质。”[6]前面提及的电视音乐节目的同质化倾向主要是由于背后的经济元素在发挥作用,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将其总结为大众文化时代的“商业性特征”。《超级女声》《中国好声音》等电视音乐节目都应被视为大众文化产品,它与用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产品并无本质差异,也需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但这并不妨碍前者成为一档优秀的电视节目,二者之间的互渗共融正是在大众文化的时代场域中造就的。大众文化赋予电视音乐节目的第三种属性正是极易被人所认识的“娱乐性”,“娱乐性是大众文化一个显著的特点。大众文化具有强烈的感官娱乐性。追求身体感知的娱乐性是其必备的特质,其受众群体的年龄、爱好、学历层次、感知水准均有一定的差异化,而我们的大众文化的特质是具备商业性质,把握其根本性质就得吸引大量的观众,以便能够满足绝大多数人的需求,所以才需要具备娱乐性”。[7]
在上述三个层面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的电视音乐类节目快速发展起来,表现为生产模式、传播方式和社会效果的多元化。脱离传统的电视频率传播之后,电视音乐类节目现在越发喜欢在移动终端播放,由大数据筛选出的对应受众来点播,不再追求片面海量的收视率,转而精准、更有效能地推送至有效受众。在媒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前提下,媒体和记者开始考虑如何才能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与此同时,随着“反馈”概念的日益普及,受众作为传播效果的评价者,其重要性渐渐为新闻学界和新闻业界所重视。随着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受众找到了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看法的空间,“受众互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8]
早期的《超级女声》在充分调动电视观众、选手歌迷的同时,还适度融入了女性参赛选手个人的中性风格,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赢得不同层面受众的关注。但这一模式存在的缺陷也是极为明显的,某一类型选手的“问鼎”导致了后续赛事中大量涌现出相似类型选手的效仿,进而使得《超级女声》以张扬个性、展现才华为主要特征的营销策略受到了负面影响。同时,2007年之后在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娱乐选秀节目进行治理之后,相关的音乐电视节目的发展进入低谷时期。2012年浙江卫视引进版权推出了《中国好声音》(2016年改版为《中国好歌曲》),标志着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进入到了全新阶段。《中国好声音》在延续海选式选拔歌手模式的同时,采用“导师”背对歌手的考核模式,强化了节目内容的参与性、娱乐性。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无论是何种模式的电视音乐节目,其大众文化属性的特征并没有因此有所改变。“电视媒体想要在淘汰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得以生存,就必须满足其利益充分的需求,获取利益最快的方式就是提高收视率。只有收视率提高才会增加其广告收益,广告收益是其商品价值的体现。”[9]
三、娱乐性带给电视音乐节目的双重影响
同质性和大众文化赋予的基本内容使得电视音乐节目的内容朝着日趋娱乐性的方向不断发展,而娱乐性的本质并非是单纯地让受众群体在观看电视节目的过程中获得感官刺激。任何形式的感官刺激始终围绕着提升电视音乐节目的观赏性服务,而观赏性的提升则为电视音乐节目带来了双重影响。
就其积极性一面而言,我国的经济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使得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商业化特征未得到全面应用。而政府相关机构的文化管理部门也在节目制作、节目审查和节目播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得我国消费文化时代的电视音乐节目很好地保留了个性化特征。以各类电视音乐节目中逐渐增多的原生态唱法为例,作为一种不以遵循学院式演唱技法和流行音乐表现手法为主要呈现方式的演唱方式,正在各类电视音乐节目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我国的当代大众文化的大众性也是不能完全否认的,大众文化服务的对象是其受众群体,对于优秀健康的文化在我国是优先推崇的,文化传播的环境越来越健康,国家对净化文化环境的政策对于受众能够接受健康的文化起着积极的作用。”[10]
就其消极性方面而言,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制作、传播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采用吸收、借鉴西方国家较为成熟的节目制作经验来吸引观众。但大众文化所赋予的商品性特征已经使其摆脱了以“青歌赛”为代表的音乐节目的模式,日渐呈现出非专业化和艺术性特征缺失的发展趋势。从《超级女声》到《中国好声音》,所有的电视选秀节目采取了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相结合的赛程模式。观众通过观看经过海选方式选拔的“学员”以展现自我才艺的方式实现明星梦时,实则是将自身转换为拟态环境中的草根选手。同时,现实环境的生存状况又迫使他们要遵循现实的生活逻辑,拟态环境与现实环境之间形成的张力为观众提供了高度拟真的情景体验。媒介的宣传标语为:“你有梦想,我有舞台,给你勇气,你就是明星。”大众传媒片面地夸大了电视音乐节目选秀选手个人的成功,却有意识地规避了向受众群体呈现万人参加海选的客观事实。使得观众群体迷失在节目制作方拟定的真实状态中,其叙事线索在淡化背景真实的同时,让很多观众只去追求不切实际的个人梦想。大众文化的崛起对传统主流文化产生了剧烈的冲击,对于主流文化中的教化引导功能逐渐削弱。我国的大众文化商业性低于西方国家,而且我们在文化传播的技术手段中还保留了其相应的文化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毕竟摒弃了传统文化传播中的教化功能,这对于主流文化是一个巨大冲击。
四、结语
更为全面地认识和了解了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整体状况,采取一定的手段顺势而为,才是真正提升我国电视音乐节目制作水平的关键。正如研究者所强调的:“随着文化全球化以及多元化的崛起,中國电视音乐节目需要迎合中国的国情,适应本土化的发展和改造,在保留社会应具备的价值形态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其收益获利情况。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发展改革必须和中国的民族特色相结合,打造出属于中国民族特色、国际视野的一流节目。”[11]
参考文献:
[1]大卫·麦克奎恩.理解电视:电视节目类型的概念与变迁[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14.
[2]宗匠.电视娱乐节目理念、设计与制作[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54.
[3]尹鸿.娱乐旋风:认识电视真人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6.
[4]杨智馨.消费文化语境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44.
[5]陶东风.大众文化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
[6]谭爱芳.大众文化视角下的电视选秀节目研究[D].广西大学,2014:8.
[7]谭爱芳.大众文化视角下的电视选秀节目研究[D].广西大学,2014:9.
[8]毕林.电视媒体如何把握娱乐与舆论[J].新闻爱好者,2010(17).
[9]齐晓芳.消费文化视阈下我国电视音乐节目的创新策略[J].传媒,2016(1).
[10]谭爱芳.大众文化视角下的电视选秀节目研究[D].广西大学,2014:36.
[11]杨智馨.消费文化语境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4:49.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
编校:王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