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栾海龙
摘 要:民事责任制是我国民事法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连带责任制度。通过这一法律制度,能够最大程度上的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在我国现阶段的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虽然也有涉及,但其整体却缺乏较为系统的指导。本文主要是通过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概念和现状进行简单的阐述,同时也分析了目前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完善,民法与商法的内容也有了较为全面的归纳与整理。不管是从其涉及的范围还是完整性上,民法与商法都取得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实际应用上,连带责任制度还是缺乏比较具体划分标准与规范。在我们常见的法律条文中,对于连带责任的界定和划分还是缺乏准确性,这就出现了一些人在法律漏洞面前逃避责任,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案例在我们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在实际的案件中,连带责任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较多,想要进一步的促使法律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与划分,做出清晰的判断与认识。
1 连带责任制度的概念与现状
在我国的历史中,早在秦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连带责任的雏形,在当时商鞅变法时期,这一制度被称为连坐制度。随着历史发展到今天,连带责任制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史,过去的野蛮法治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现代社会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为规范的法律体系。连带责任制度与我国的众多法律条款相结合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在我国现阶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增加,违约、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连带责任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仅有的规定也是杂乱无章,缺乏理论性的指导。在民事纠纷以及商事矛盾方面,连带责任制度的义务与责任没有明确的表现出来。出现案例,法官在进行判定时,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将连带责任自身的效果发挥出来,从而造成法律执行的力度不够。在中国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法律领域的专家与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作了明确的总结与概括。如何将受害人的侵害降到最低,对人民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这成为民商法首要的任务。
2 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连带责任的概念不明确
连带责任制度在民商法中会对权利人和连带责任人的权益进行确定,这对法律程序的稳定具有有利的帮助。因此民商法加强了连带责任的知识普及,但却少了对民商法连带责任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这就使得在连带责任案件中,出现很多逃避责任的情况发生。因为没有合理的规定,法律不能对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我国的法制化社会进度进行有效的保障。
2.民商法和程序法之间的联系较弱
在我国法律当中,民商法与实体法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但现如今的法律体系当中,民商法和程序法之间的联系较弱。一些规则与内容在转变上会直接造成连带责任制度在实践操作上的较大不同与差距。由于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缺乏合理的关联,民商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一般会将程序法包涵的法律价值的考虑范围在内。如果只单独实施民商法,那程序法的法律实施就只能单单存在于表面,这样会导致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使连带责任的在运用上不够深入,起不到对任何法律的实际效果。
3.连带责任中责任人的界定不清
结合实际的侵权案例,对于共同侵权问题如果不通过法院调查取证,是无法很好的界定出一些连带责任问题的,也无法断定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在具体的民事案件中,一起案件处理结束时,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连带责任确认。但却对新出现的责任问题没有进行划分,这就造成让连带责任承担人承担其所有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双方在连带责任中模糊不清,对双方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界定,出现后续案件中我们常见到的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追偿问题。
4.选择权的应用不够科学合理
结合当下社会出现的具体侵权案件来看,法院对一起案件会考虑多方因素进行处理。一般会建议原告把所有的侵权责任人一同进行起诉。这属于原告的自主选择权,不受法院的控制范围。在民商案件中,法院对此只做出简单的建议,并未对其结果或对于受害者利益方面给予指导性建议,让其在起诉时缺乏科学合理的选择,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现代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的解决对策
1.将连带责任纳入共同诉讼之中
为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将共同侵权责任人加入连带责任的诉讼中去。这样才可以确保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从而起到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2.加强连带责任问题的针对性
连带责任制度在民商法中的类型具有多样性,因此在针对不同的连带责任问题时,要进行具体的情况分析与判断,保证其决策的合理性与准确性。要对责任承担方进行确定,对其承担的责任比重要进行权宜,针对性的规避责任划分不明确而出现的责任追债问题。
3.重视诉讼程序的规划与设计
通过民商法的实际操作,法律工作者供案件要明确重点,第一时间掌握和关注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让程序设计者能够在程序制定的内容上留出相应地合理空间与时间供案件当事人进行自主选择。同时,还要保证诉讼效益与平衡诉讼的基础与规范。通过有效的途径对程序规范进行设计与评估。最终保障案件双方获得最大的权益保障,遵循实体法与民商法的原则,从而进行合理有效的工作。
4.增加审前调解环节
就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而言,民事诉讼的类型较多,案情多样,简单与复杂相结合,这就造成一些案件难以查明。因此,在处理案件时要对其进行分析,增加调解环节,转变传统的判决方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心理进行分析,针对性的进行调节。对于案情较轻的双方,可以进行庭外和解,将其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对于较为严重的案件,要进行及时的调查与了解,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让法官在审理之前对案件有个初步的了解,同时还可以在调解当中掌握第一手有效信息,避免在审判阶段激化双方的矛盾。还可以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效的调解双方矛盾,做出合理的调节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5.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制定诉讼程序时,必须从整体出发,在对全局进行全方位掌握时,还要保证对权利人和责任人的合法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从而达到诉讼的效果。另外还要加强立法与实体法之间的互相配合与对应,使得两者之间可以更好的影响与发展。
6.完善民商法为当事人提供制度空间
民商法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上已经有了一整套的制度体系,但有些方面还不够健全。因此,法律工作者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对原有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为诉讼的当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制度,在满足当事人合理要求的过程中,做到立法公正。为其提供良好的制度空间,切实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的简单分析和说明,让我们清楚的认识到民商法在我国社会建设与法律建设的重要性。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民商法中的一项实用性极广的重要的制度,为了切实的解决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民商法连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更好的对社会公民的权益进行保护。在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全民法制教育,更好的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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