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三检察机关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检察机关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控申处、渭滨区检察院和陈仓区检察院被分别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称号。
近年来宝鸡市两级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在“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除上述单位外,太白、陇县、扶风、凤翔、眉县以及凤县检察院还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金台、千阳、岐山和麟游检察院获得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宋海龙 闫超 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