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管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陈少阳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金融方面取得较大的进步,其中地方金融作为我国金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管理工作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给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本文中笔者自身多年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实际出发,简要分析了江苏省内地方金融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建议。供各位金融管理人员参考,以提高我国地方金融管理水平。

    关键词: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现状;问题

    0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江苏省地方金融机构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相关的金融组织也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但是究其实质性问题来看,江苏省地方金融的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例如:现阶段江苏省内部一些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够和中央相关的金融管理工作相协调,对具体金融业务存在不同程度干预,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管理不到位,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等。

    1 现阶段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现状

    近些年来,随着江苏省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其内部出现的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也逐渐增多,各种类型的金融结构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江苏省金融市场的繁华。现阶段,江苏省内部的金融机构的类型从其性质上可以分为四大类:各种大中小型银行金融机构、各个证券交易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相关的准金融机构。现详述如下:

    (1)银行金融机构

    截止到2014年5月,整个江苏省内部由相关地方法人注册的银行机构达到145家,其中主要有城市内部商业银行10家,各种类型的农村商业银行72家,小型农村信用社12家,镇村级的银行51家,其中包含的各项存款达到21478.56亿元,各种贷款达到18955.21亿元,占整个江苏省各大银行机构的21.52%和20.41%.

    (2)证券交易机构

    截止到2014年5月,整个江苏省内一共有证券交易机构八家,八家证券交易机构的总资产达到两千亿元,占整个江苏省证券交易行业的8.51%,在2014的第一季度,八家证券交易机构的总利润额达到11亿元,占整个江苏省金融行业的的8.2%。

    (3) 保险业机构

    截止到2014年5月,整个江苏省内有三家地方性保险机构,其内部的资金总额达到50.23亿人民币,内部的总负债额达到21.78亿人民币,所有者权益20.15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49.86%.;利安人寿总资产 29.58 亿元,总负债19.67 亿元,所有者权益9.23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50.26%.,增长较快;东吴人寿2010年获准注册,其内部的保险业务整体处于起步阶段。

    (4)准金融机构

    截止到2014年5月,整个江苏省内部拥有的农村小型货代机构达到601家,其内部的资金总额达到912.48亿元,整个发放的贷款余额达到1156.21亿元;江苏省内部的部分地方性互助资金组织共有415家,其内部的资金总额达到87.56亿元,余额达到75.22亿元。

    2 江苏省内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特点

    从整个江苏省内部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方式、管理理念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的设置特点和相关的金融职责分工来分析,江苏省内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管理特点如下:

    (1)江苏省内部地方政府对于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不断增强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在整个江苏省内部地方政府对于其管辖范围的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在对相关金融机构的管理过程中,地方性政府结合当地的金融实际,出台了相关的金融管理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的规范整个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相关的政府金融管理单位,结合地方金融市场的特点,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财政奖励和优惠政策,实现了全面的对于整个地方金融市场发展的支持。此外,在江苏省省政府金融管理部分的内部,派出相关的金融骨干进入省内的相关金融单位内部,全天候的指导整个金融机构单位的日常金融管理工作。在这个参与管理的过程中,整个江苏省政府还增强了对于国家相关金融优惠政府的争取,全面的促进各种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

    (2)江苏省内部相关金融部门积极强化地方金融环境建设

    自2008年以来,江苏省内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针对现阶段江苏省地方性金融环境出现的相关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的修正管理,金融生态建设对于改善地方金融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4月末,整个江苏省内部一共评定了32个优秀金融示范县区,实现了对于江苏省内部52%的县区覆盖。

    3 现阶段地方性金融机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虽然,现阶段国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其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这对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实现快速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现将其存在的问题简述如下:

    (1)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分关系混乱

    随着传统的协调性金融机构不断向统领性地方金融机构的不断转变,协调性金融机在整个地方性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增加,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了更好的处理地方各个金融机构的之间的关系不得不根据协调性金融机构的相关指派进行相关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限制了中央金融机构对于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地方性实施相关的中央金融机构的相关的政策法令的过程中,往往从自身的地方经济出发,这对相关的中央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的全面实施有着较大的阻碍。表现在片面强调贷款投放对经济的支撑作用,给金融机构甚至是基层央行,银监部门设定信贷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例如,江苏省某地方性金融机构要求各个被考察的对象必须向整个金融领导小组缴纳相关的保证金,保证的缴纳情况直接与金融机构的投放贷款相关关联,实现按月考察的机制。

    (2)地方政府缺乏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非金融单位管理

    虽然现阶段江苏省内部一些小额的贷款机构以及相关农村互助资金机构等相关非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江苏省内部相关金融机构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但是由于地方政府未能够实现对于这些非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在很大程度上给整个金融市场的安全有序的进行埋下较大的威胁。很多地方性政府在进行这些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过程中不能够实现同标准的监管,很多采用机构批申的工作流程,很少对于这些非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的合理性进行考核。正是这些监管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这些非金融机构出现各种融资不合理、非金融机构内部资金风险较高、借贷资金总额不断增大以及非金融机构违法金融现象不断出现等一系列资金不安全问题。

    (3)地方性金融机构内部协调稳定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到位

    江苏省在2005年在整个省内就以建立了由整个省金融办带头,省政法厅全面监管的江苏省金融协调稳定工作小组。各个地方政府内部响应省厅的相关精神也成立了相关的地方性金融协调稳定小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的金融协调稳定工作体制,对全面的维护整个江苏省内部的各大地方性金融市场的稳定取得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其取得的相关效果来看,与最初的目标差距较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整个三级金融协调稳定工作体制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全面的实现三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协调稳定难度较大,花费较高,此外,三级地方性金融协调稳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对成员单位的约束力不强,特别是对金融风险的处置责任和处置成本分担划分还不明确,协调机制实际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4 强化地方金融管理的相关策略

    (1)关于地方管理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条文尽早开始实施

    在中央的指挥和调控下,充分发挥中央的主导作用,使地方积极配合并跟紧中央的步伐,保证能与我国的战略发展相一致,与此同时,金融管理方面的职责标准、微观以及宏观调控要有其权威性,防止并控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滥用权力和势力,但是对于中小型金融企业,地方就要发挥其作用,做好管理工作。

    (2)对地方金融管理企业做好整合

    当前社会环境下,存在很多具有资金合拢功能但不属于金融机构一些单位,对于这种类型的企业,我们要坚决实施"责任人落实至签字审核人以及管制人"这样的原则,避免出现流程混乱,责任人不明确,管理制度不严谨等情况而造成的纠纷等等,从未来的角度看,为了慢慢并逐渐承揽监制管理业务,我们可以对这些非金融机构赋予统一的管理职责,以便后期管理的方便性和可操作性。

    (3)准确处理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相关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

    整个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工作重点内容应实现从资金投入向地方性金融协调服务转化,将整个地方市场内部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作为转化的主导,对于金融机构内部相关具体的金融业务的操作全面实现不干预,根据地方的实际资金流动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地区性金融市场发展。此外,这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实现对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严厉打击工作,强化对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着力加强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建设,为地方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协调稳定机制

    在构建地方性金融机构协调稳定机制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以及省政府应全面做到对于地方性政府制定相关地方性金融法规的支持工作,全面的制定出地方性政府、地方性银行以及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各自的权利和具体的义务。同时,在整个政府财政力量准予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地方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逐步研究构建出金融稳定性基金,金融稳定性基金主要用于各个金融机构的重组、兼并以及救助等相关的金融活动,此外,金融稳定性基金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

    (5)实施措施对地方金融管理企业进行针对性指导以及考核

    可以下发明确的文件,给到相应的央企银行或者相关部门其中一项职责,由其领头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审查和考核,彻底发挥好中央的指挥协调作用。

    5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再次飞速发展,我国整个金融系统内部包含的各个地方性金融机构将会更多,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国内整个金融市场中占据的份额将会更大,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大,这就要求相关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管理机构和个人充分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促使全面的提高自身的金融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我国地方性金融机构管理工作的质量,为全面保证我国地方性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张雪兰,何德旭.关于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的思考[J].财贸经济,2011,07:38-47+135-136.

    [2]张云.当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基于成都市的调查[J].西南金融,2014,05:40-41.

    [3]张晴.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中小城市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J].商场现代化,2007,11: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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