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分析
陈明慧 艾维依
【摘要】当新的媒介技术开始以全球化的形式侵入大众生活,媒介的平民化已经成为一个趋势,生产、消费成为一个关联的平台,在这种人人都能接触到移动互联网的情况下,对移动互联网的有效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民信息需求面窄;农民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读写能力不够;现实社会中农民已有的不公平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表现得更明显。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农民;信息诉求
一、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农民信息诉求隐含的实质公平问题
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已经超过97%,4G网络已经覆盖所有乡镇和94%以上的行政村,在农村地区基本不存在因“物理接入”而导致无法使用互联网的情况。在因“物理接入”而导致的“数字鸿沟”逐渐弥合的同时,因上网技能差异而导致的“技能鸿沟”和因网络知识获取意识、参与方式差异而导致的“使用鸿沟”却悄然出现。我国对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物理接入”层面的问题,但农民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使用动机和使用能力方面又存在问题。农民在使用互联网信息获取方面,不是能不能使用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使用和会不会使用的问题,是“需求”和“技能”问题。农民不愿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或愿意使用但是对于门槛高的应用不会使用,就会导致农民的信息诉求得不到满足,在信息诉求公平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从移动互联网的视角来看,要想促进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需要解决“使用”和“技能”问题,让农民愿意并且能够使用移动互联网。
农民信息诉求隐含的公平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信息需求面窄。具体来说,农民信息需求面窄是由农民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农民一般主要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对综合知识类信息的需求量不大,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也就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分析,不同地区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存在明显差异:一方面,由于使用门槛相对较高,农村地区网民在商务金融类应用与城镇地区差异较大,网络购物、旅行预订、网上支付及互联网理财等应用的差距在20%~25%之间;另一方面,外卖、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具有明显区域化特点的应用,农村地区的使用率较低,各种应用使用率均低于城镇地区20个百分点以上。而对于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发展较早的基础类应用,城乡网民的使用差异并不明显。
二是农民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读写能力不够。传统的读写能力主要是对印刷品信息知识的获得能力,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新的读写能力要求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能够运用多种符号进行信息知识的获取和传播,而这些对农民来说有点力不从心,这也是导致信息诉求不公平的关键所在。例如,农民想要通过移动互联网参加网上的农业技能培训课程,这其中的报名操作、课程参与、讨论互动等方面对农民的读写能力是不小的考验。
三是现实社会中农民已有的不公平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表现得更明显。移动互联网空间本就是一个虚拟的现实社会,现实社会中农民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不公平,在虚拟的移动互联网空间中不会消失,而且还会演变出更多的不公平。
二、影响推进实质公平的因素分析
(一)使用动机
动机因素是指移动互联网技术接入以后,农民“愿不愿意”使用信息技术。从“使用与满足”的视角来看,农民使用移动互联网是有目的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使用与满足”的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许多学者运用这个理论研究了受众对媒体的使用与满足,如1981年如宾的研究发现,使用电视的动机可以归纳为消磨时间、陪伴、让自己兴奋、逃避、获得快乐、社会交往、放松、获得信息和学习特定内容等[1]。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用与满足”理论依然被用于研究受众对新媒体的使用。如2012年靖鸣和王容分析指出,粉丝关注微博是为了满足自身对信息、情感和自我實现等方面的需要。[2]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使用方面,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网络游戏能够满足农民对信息、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农民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多或少,能够直接影响信息知识获取的多或少,农民较少利用移动互联网获取信息,这就很容易造成信息诉求不公平,而造成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的根源不是农民自身,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二)受教育程度
教育因素一直是影响不同群体之间传播效果差异的重要因素,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到受众的文化水平。在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和知识获取方面,教育程度的不同,能够影响个体对网络的认知度,以及对于网络议题的参与程度。毋庸置疑,不同教育程度者之间的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根据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城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上的人口分别是1.25亿人、2.4亿人、1.4亿人、1.05亿人,农村分别为2.32亿人、2.73亿人、4709万人、1225万人,而农村地区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为3888万人,城镇地区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为1530万人。从这些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镇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农村小学、初中受教育程度者占人口比例最多,而大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占比最少,这说明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偏低。而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例如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视频这些比较简单的操作上,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不高,不需要太复杂的操作技能,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不是很明显;而一些使用门槛高的应用,例如网络购物、网络知识、网上支付及互联网理财,城乡居民的差距在20%~25%之间。受教育程度不同直接导致文化水平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在普通的互联网应用上体现得不够明显,但是在使用门槛较高的应用上就能够体现出来。
(三)移动互联网理念
在新媒体时代,掌握信息便意味着掌握了领先和进步的资源、掌握了竞争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由互联网基础设施带来的数字鸿沟能够弥补和愈合,但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时代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养成的,也许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够改变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互联网理念的薄弱和信息知识的缺乏是一个长期问题,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工作经历息息相关,城乡居民在这些方面的差距是很明显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他们更早地接触和使用移动互联网,这对互联网理念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农民的生活环境相对闭塞,而且移动互联网普及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农民接触互联网的时间要晚于城市居民。在农村地区,农民很难接触到楼宇电视、移动网络电视、交互式广告等,这阻碍了农民互联网理念的形成,而这种情况是早已存在并且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现状,这也就意味着在短时期内,由农民互联网理念的薄弱和缺乏而造成的信息诉求公平问题难以解决,需要长期努力。
(四)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发展、家庭收入等各方面存在不公平。从长远来看,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公平能够影响城乡居民信息诉求不公平。就同一地区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城镇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商业区和住宅区的区分不明显,在城镇地区可以点外卖,出门可以骑共享单车,这些新兴互联网应用在农村地区是用不到的,因为在同一地区的农村根本不会有外卖服务,共享单车还没有投放到农村地区。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又可以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3616.2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2363.4元,经济收入曾是影响互联网接入的一个重要变量,现在仍然是影响互联网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网络知识付费正在不断地发展且被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所接受,这种新情况下,经济收入水平高的城镇居民可以通过支付购买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获得更多的信息、知识,而经济收入水平低的农民,可能因为无力支付购买,而无法获得更多的知识,这也是导致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的重要因素。
三、推进农民信息诉求公平的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相应的基础设施在不断地建设和完善中,其中的差距在不断地缩小。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继续加快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前三季度累计新增移动通信基站44.7万个,总数达604.1万个,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即使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也在移动网络的覆盖之内,所以互联网接入已经不是农民信息诉求问题的主要因素,所以要想彻底解决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必须培养农民的信息素养,发展农村信息技术教育,解决农民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教育、文化等的不平等。
(一)培养农民的信息意识,提高农民利用网络的积极性
当今社会,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高度而且还会不断发展,通过“物理接入”能够解决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但是更深程度的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又表现出来,用传统解决数字鸿沟的办法显然不能再次应用,在此情况之下我们就应该追本溯源,看待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如果只停留在技术层面而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不仅不能解决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反而还会加剧其中的不公平。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城乡数字鸿沟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而信息诉求公平问题不仅没有彻底解决,反而出现加剧趋势,追其本源,农民与城镇居民在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存在差别。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促使个体将所接受的新鲜事物转变为自我认知,从而提升自己接受事物的能力和水平。一直以来,解决城乡数字鸿沟问题的手段主要是依靠信息技术的提升,而人的主观能动性被信息技术的外壳所蒙蔽,以至于城乡数字鸿沟差距被逐渐缩小,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过程中,过分地强调物理层面的因素,忽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人文因素,很容易就会陷入误区,造成资源浪费。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农民的素质问题,农民在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和信息知识获取方面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解决农民信息诉求问题时,要充分调动农民学习使用和利用互联网的积极性,只有提高农民学习移动互联网知识的兴趣,才能提升其信息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
(二)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培训农民移动互联网使用技能
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地区的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达7.26%,高于全国4.88%的水平。农村地区应正视现状,尽快发展远程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加速普及互联网知识,积极培养农村居民的互联网素养,通过网络培训班扩大学习群体,使农民普遍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及科技应用水平,造就一大批能够适应农村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本土人才队伍。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不够导致文化素质不高,而互联网应用并不都是低门槛的,在一些高门槛的互联网应用上,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很难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和获取知识方面,受教育程度低者很难充分利用网络上的免费资源,他们可以在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方面得心应手,但对于网络办公软件、网络培训课程,他们不知道也不会利用,即使农民有在移动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知识的需求,但是对高门槛移动互联网软件的使用存在问题,所以其信息需求就难以得到满足。要想彻底解决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是关键,需要提高农民的信息知识和移动互联网素养,进一步提高其移动互联网信息的获取能力,进而满足其信息诉求。
(三)着力解决农民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教育、文化等不平等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存在差距,这些差距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不会消失,反而会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高度重视乡村经济的发展,让乡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能够搭上国家经济发展的快车,这种情况对于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收入水平非常有利。经济收入是农民生活开支的基础,提高农民的收入,相当于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农民在生活开支之余,可以有剩余资金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消费,例如购买网络付费知识、参加网络培训班等。这会提高农民对互联网信息获取和使用的能力,能够缩小农民信息诉求差距;也可以将支出更多地用于对孩子教育方面,提高下一代的文化水平,对于解决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是长远之计。
参考文献:
[1]Rubin.An Examination of Television Viewing Motivation. Communication[J].Research,1981(8).
[2]靖鸣,王容.微博“粉丝”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J].新闻与写作,2012(6).
(陈明慧为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硕士生;艾维依为新疆职业大学传媒与设计学院副教授)
编校:王 谦
【摘要】当新的媒介技术开始以全球化的形式侵入大众生活,媒介的平民化已经成为一个趋势,生产、消费成为一个关联的平台,在这种人人都能接触到移动互联网的情况下,对移动互联网的有效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民信息需求面窄;农民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读写能力不够;现实社会中农民已有的不公平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表现得更明显。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农民;信息诉求
一、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农民信息诉求隐含的实质公平问题
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已经超过97%,4G网络已经覆盖所有乡镇和94%以上的行政村,在农村地区基本不存在因“物理接入”而导致无法使用互联网的情况。在因“物理接入”而导致的“数字鸿沟”逐渐弥合的同时,因上网技能差异而导致的“技能鸿沟”和因网络知识获取意识、参与方式差异而导致的“使用鸿沟”却悄然出现。我国对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物理接入”层面的问题,但农民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使用动机和使用能力方面又存在问题。农民在使用互联网信息获取方面,不是能不能使用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使用和会不会使用的问题,是“需求”和“技能”问题。农民不愿使用移动互联网设备或愿意使用但是对于门槛高的应用不会使用,就会导致农民的信息诉求得不到满足,在信息诉求公平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从移动互联网的视角来看,要想促进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需要解决“使用”和“技能”问题,让农民愿意并且能够使用移动互联网。
农民信息诉求隐含的公平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信息需求面窄。具体来说,农民信息需求面窄是由农民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农民一般主要从事单纯的体力劳动,对综合知识类信息的需求量不大,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也就存在差异。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分析,不同地区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存在明显差异:一方面,由于使用门槛相对较高,农村地区网民在商务金融类应用与城镇地区差异较大,网络购物、旅行预订、网上支付及互联网理财等应用的差距在20%~25%之间;另一方面,外卖、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具有明显区域化特点的应用,农村地区的使用率较低,各种应用使用率均低于城镇地区20个百分点以上。而对于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发展较早的基础类应用,城乡网民的使用差异并不明显。
二是农民对移动互联网信息的读写能力不够。传统的读写能力主要是对印刷品信息知识的获得能力,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新的读写能力要求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能够运用多种符号进行信息知识的获取和传播,而这些对农民来说有点力不从心,这也是导致信息诉求不公平的关键所在。例如,农民想要通过移动互联网参加网上的农业技能培训课程,这其中的报名操作、课程参与、讨论互动等方面对农民的读写能力是不小的考验。
三是现实社会中农民已有的不公平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表现得更明显。移动互联网空间本就是一个虚拟的现实社会,现实社会中农民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不公平,在虚拟的移动互联网空间中不会消失,而且还会演变出更多的不公平。
二、影响推进实质公平的因素分析
(一)使用动机
动机因素是指移动互联网技术接入以后,农民“愿不愿意”使用信息技术。从“使用与满足”的视角来看,农民使用移动互联网是有目的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使用与满足”的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许多学者运用这个理论研究了受众对媒体的使用与满足,如1981年如宾的研究发现,使用电视的动机可以归纳为消磨时间、陪伴、让自己兴奋、逃避、获得快乐、社会交往、放松、获得信息和学习特定内容等[1]。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用与满足”理论依然被用于研究受众对新媒体的使用。如2012年靖鸣和王容分析指出,粉丝关注微博是为了满足自身对信息、情感和自我實现等方面的需要。[2]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使用方面,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网络游戏能够满足农民对信息、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农民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多或少,能够直接影响信息知识获取的多或少,农民较少利用移动互联网获取信息,这就很容易造成信息诉求不公平,而造成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的根源不是农民自身,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二)受教育程度
教育因素一直是影响不同群体之间传播效果差异的重要因素,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到受众的文化水平。在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和知识获取方面,教育程度的不同,能够影响个体对网络的认知度,以及对于网络议题的参与程度。毋庸置疑,不同教育程度者之间的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根据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城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以上的人口分别是1.25亿人、2.4亿人、1.4亿人、1.05亿人,农村分别为2.32亿人、2.73亿人、4709万人、1225万人,而农村地区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为3888万人,城镇地区15岁以上文盲人口为1530万人。从这些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农村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镇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农村小学、初中受教育程度者占人口比例最多,而大学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占比最少,这说明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偏低。而在移动互联网应用方面,例如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视频这些比较简单的操作上,对文化素质的要求不高,不需要太复杂的操作技能,城乡居民之间的差异不是很明显;而一些使用门槛高的应用,例如网络购物、网络知识、网上支付及互联网理财,城乡居民的差距在20%~25%之间。受教育程度不同直接导致文化水平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在普通的互联网应用上体现得不够明显,但是在使用门槛较高的应用上就能够体现出来。
(三)移动互联网理念
在新媒体时代,掌握信息便意味着掌握了领先和进步的资源、掌握了竞争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由互联网基础设施带来的数字鸿沟能够弥补和愈合,但互联网理念和信息时代的素质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养成的,也许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够改变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互联网理念的薄弱和信息知识的缺乏是一个长期问题,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生活环境、工作经历息息相关,城乡居民在这些方面的差距是很明显的。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他们更早地接触和使用移动互联网,这对互联网理念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农民的生活环境相对闭塞,而且移动互联网普及也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农民接触互联网的时间要晚于城市居民。在农村地区,农民很难接触到楼宇电视、移动网络电视、交互式广告等,这阻碍了农民互联网理念的形成,而这种情况是早已存在并且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现状,这也就意味着在短时期内,由农民互联网理念的薄弱和缺乏而造成的信息诉求公平问题难以解决,需要长期努力。
(四)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发展、家庭收入等各方面存在不公平。从长远来看,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公平能够影响城乡居民信息诉求不公平。就同一地区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城镇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商业区和住宅区的区分不明显,在城镇地区可以点外卖,出门可以骑共享单车,这些新兴互联网应用在农村地区是用不到的,因为在同一地区的农村根本不会有外卖服务,共享单车还没有投放到农村地区。
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又可以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异。《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3616.2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2363.4元,经济收入曾是影响互联网接入的一个重要变量,现在仍然是影响互联网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网络知识付费正在不断地发展且被越来越多的网络用户所接受,这种新情况下,经济收入水平高的城镇居民可以通过支付购买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获得更多的信息、知识,而经济收入水平低的农民,可能因为无力支付购买,而无法获得更多的知识,这也是导致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的重要因素。
三、推进农民信息诉求公平的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之间相应的基础设施在不断地建设和完善中,其中的差距在不断地缩小。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继续加快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前三季度累计新增移动通信基站44.7万个,总数达604.1万个,移动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即使是偏远的农村地区,也在移动网络的覆盖之内,所以互联网接入已经不是农民信息诉求问题的主要因素,所以要想彻底解决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必须培养农民的信息素养,发展农村信息技术教育,解决农民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教育、文化等的不平等。
(一)培养农民的信息意识,提高农民利用网络的积极性
当今社会,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高度而且还会不断发展,通过“物理接入”能够解决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但是更深程度的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又表现出来,用传统解决数字鸿沟的办法显然不能再次应用,在此情况之下我们就应该追本溯源,看待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如果只停留在技术层面而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不仅不能解决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反而还会加剧其中的不公平。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城乡数字鸿沟正在呈现缩小的趋势,而信息诉求公平问题不仅没有彻底解决,反而出现加剧趋势,追其本源,农民与城镇居民在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存在差别。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能够促使个体将所接受的新鲜事物转变为自我认知,从而提升自己接受事物的能力和水平。一直以来,解决城乡数字鸿沟问题的手段主要是依靠信息技术的提升,而人的主观能动性被信息技术的外壳所蒙蔽,以至于城乡数字鸿沟差距被逐渐缩小,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的过程中,过分地强调物理层面的因素,忽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人文因素,很容易就会陷入误区,造成资源浪费。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农民的素质问题,农民在移动互联网的使用和信息知识获取方面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解决农民信息诉求问题时,要充分调动农民学习使用和利用互联网的积极性,只有提高农民学习移动互联网知识的兴趣,才能提升其信息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信息诉求公平问题。
(二)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培训农民移动互联网使用技能
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地区的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达7.26%,高于全国4.88%的水平。农村地区应正视现状,尽快发展远程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终身教育,加速普及互联网知识,积极培养农村居民的互联网素养,通过网络培训班扩大学习群体,使农民普遍提高自身的文化知识及科技应用水平,造就一大批能够适应农村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本土人才队伍。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不够导致文化素质不高,而互联网应用并不都是低门槛的,在一些高门槛的互联网应用上,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很难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在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和获取知识方面,受教育程度低者很难充分利用网络上的免费资源,他们可以在即时通信、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等方面得心应手,但对于网络办公软件、网络培训课程,他们不知道也不会利用,即使农民有在移动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知识的需求,但是对高门槛移动互联网软件的使用存在问题,所以其信息需求就难以得到满足。要想彻底解决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是关键,需要提高农民的信息知识和移动互联网素养,进一步提高其移动互联网信息的获取能力,进而满足其信息诉求。
(三)着力解决农民在现实生活中经济、教育、文化等不平等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在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存在差距,这些差距在移动互联网空间中不会消失,反而会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高度重视乡村经济的发展,让乡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能够搭上国家经济发展的快车,这种情况对于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收入水平非常有利。经济收入是农民生活开支的基础,提高农民的收入,相当于提高了农民的消费水平,农民在生活开支之余,可以有剩余资金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消费,例如购买网络付费知识、参加网络培训班等。这会提高农民对互联网信息获取和使用的能力,能够缩小农民信息诉求差距;也可以将支出更多地用于对孩子教育方面,提高下一代的文化水平,对于解决农民信息诉求不公平问题是长远之计。
参考文献:
[1]Rubin.An Examination of Television Viewing Motivation. Communication[J].Research,1981(8).
[2]靖鸣,王容.微博“粉丝”现象及其存在的问题[J].新闻与写作,2012(6).
(陈明慧为新疆财经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硕士生;艾维依为新疆职业大学传媒与设计学院副教授)
编校:王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