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赣南乡村伦理体系的重建

    贺新春 陈晓丽

    [提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赣南乡村社会的经济伦理、家庭或家族伦理、政治伦理秩序以及生态伦理随着改革开放正在发生改变,并产生不少的伦理问题。和谐社会视野下如何从这四个方面出发重建乡村伦理体系成为赣南乡村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乡村伦理体系;重建

    [作者简介]贺新春(1978—),男,赣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问题与应用伦理学;陈晓丽(1990—),女,赣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2014级学科教学(思政)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学思想政治教学改革。(江西赣州 34100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改变了许许多多的城市与乡镇面貌,也对广大的乡村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赣南乡村社会在经济伦理、家庭或家族伦理、政治伦理秩序以及生态伦理等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重建乡村伦理体系成为赣南乡村社会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赣南乡村经济伦理的重建

    1.复归重义轻利观念

    解决义和利的关系问题是解决乡村社会经济伦理沦落的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农民在义和利面前,取利舍义,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用不义的手段,从而导致社会所追求的重义轻利在集体层面上往往流于形式,被个人的一些短视行为掩饰了。所以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乡村社会经济伦理建设首先要实现的是重义轻利观念在集体和个人层面的“复归”。一是要在集体的层面上重新树立起“义”的旗帜。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对见利忘义的现象进行严厉的批判,使见利忘义者在道德上受到严厉的惩罚,提高其不道德行为的成本;另一方面要对见义忘利的现象大力赞扬,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大力宣传这样的典型,使得义为先的先进道德恢复成为主流。二是要在具体的每一个农民身上做文章,积极解决农民在经济生活中面临的一些具体义利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认识偏差,重新端正其义利观。

    2.重塑诚实守信观念

    “诚信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是协调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人无信而不立”,人与人之间相处只有诚实守信、以诚相待,才能和谐相处。面对目前转型时期赣南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弄虚作假等一系列诚信缺失问题,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解决。一是增加失信或违约行为主体的事后成本。目前,一些人失信或违约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有时反而失信却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而真正遵守诚信的人又往往吃亏,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样就在事实上误导人们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不顾他人的利益,随意践踏诚信,选择不诚信的行为。因此,必须增大对失信行为主体的惩治,号召广大的群众共同监督,使诚信落地生根。二是要加以利益引导和教育引导。道德问题在根本上是利益问题,诚信与利益密切相关。一方面如前所述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就应该增加诚实守信行为人的实际利益,奖励重要的讲诚信的人,积极宣传这样的榜样,使得诚信的观念深入人心。此外,还应该加大诚信的教育力度,对失信的人应该批评教育,加以引导;在全社会积极宣讲诚信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守信的良好氛围。

    3.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

    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由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经济转变为需求导向型经济。赣南地区广大农民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传统节约型向现代享受型消费转变,部分农民存在盲目消费、超前消费、低俗消费现象。反思人们的不良消费行为,结合目前赣南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经济生活的消费领域应提倡广大农民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从而实现乡村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是要求农民合理消费,改变农村重物质消费、轻文化消费的不良倾向,坚决杜绝各种低级不文明消费,有效遏止“黄、赌、毒”和迷信等消费行为的发生。二是引导农民理性消费,生活中需要并有能力购买的应及时消费,不需要或用处不大的可以不购买或推迟消费,不要“跟风”、“攀比”,盲目消费。三是倡导农民绿色消费,增强农民绿色消费的意识,追求一种“低碳”、“绿色”、“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赣南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赣南乡村家庭婚姻伦理的重建

    1.弘扬传统“孝”文化

    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本位,社会伦理是家庭伦理的扩充和延伸。“孝”可以说是我国传统家庭道德精神的核心,也可以说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核心。客家的道德体系中,“中原儒风——讲伦理、重道义、守礼节……客家人都纯真地保留……客家人忠诚地继承,成了汉族古文化的活化石……客家人传承了汉魂”,[2]“孝”是最根本的要求之一。现在赣南乡村社会和国内许多地区一样,存在孝道衰弱的现象,“孝”文化急需重建。重建孝道有利于打击不孝行为,从而维护家庭和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待孝道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具体来说,要将“孝”道教育贯穿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之中。在家庭教育中,父母要以身示范,树立孝敬老人的榜样,因为父母对老一辈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人格心理和言行举止。在学校教育中,通过课堂学习和课外活动渗透孝敬父母、长辈的教育,增强受教育者对父母和家庭的责任感。在社会教育中,关键是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既要严厉惩罚批评不孝的行径,也要宣扬恪尽孝道的好人好事,从而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改造落后的婚姻习俗

    赣南客家人的婚姻伦理基本上沿袭了中原古代的婚俗习惯,有各种的礼仪习俗,仪式基本上是:“提亲”、“问名”、“送定”、“报日子”、“送嫁妆”、“接亲”“过米筛”“哭嫁”,新娘出门后,娘家用水往外泼,表示“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看似复杂的婚姻礼俗,却透露着客家人独特的传统。在赣南农村这样的婚嫁礼俗已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只存在于极少数相对落后的村庄。人们将“繁琐”的礼节改为简单的仪式,原来需要一两个月甚至几个月的过程,现在只需要一两周甚至一两天就“解决”了。这种简化的婚姻仪式看似对传统婚姻习俗的抛弃,但背后隐藏着的是赣南农民经济思维方式的转变,是对传统婚姻习俗的市场化、经济化。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赣南农村的简单婚姻形式折射出的是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女方报价,男方出钱,很多婚姻成为金钱的奴隶。为了重建赣南乡村的家庭伦理体系,维持乡村家庭的和谐稳定,既要加大对客家传统婚俗文化的保护,批判地继承和弘扬婚俗传统,更要加大力度清除目前广大农村日益严重的“金钱”婚姻,让婚姻成为农村青年男女爱情的结晶。

    3.强化家庭婚姻伦理的法律保障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和血缘为特征的伦理实体,其鲜明的伦理性,决定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要体现道德原则,一些条款应包含具体的道德规范。目前农村出现的一些具体的典型问题,婚姻法立法时要在相关条款中体现出来,更应该在执法上严格落实。针对赡养父母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要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仅给予经济上的满足,还要顾及到精神上的安慰。但是,广大农村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子女只是在物质上照顾老人,有些甚至连物质照顾都没有,更谈不是精神上的安慰了。面对农村大量老人“留守”的这种现状,法律条款在老人赡养问题上的落实力度很差。随着农村打工潮的掀起,农村还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妇女”,长期的夫妻分居对农村婚姻家庭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面对农村婚姻关系中大量存在的第三者现象,立法应该明确对第三者的惩处;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及时与婚姻登记部门协调处理好各种草率离婚现象。在家庭关系中,建议将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中“夫妻互敬互爱”、“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写进条款。通过把一些公认的道德观念上升到法律高度,用法律的手段构建农村家庭伦理规范,明确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从而规范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

    三、赣南乡村政治伦理的重建

    1.发挥传统权威的积极作用

    赣南地区是客家的主要聚居地之一,传统的权威在维系赣南乡村社会农民关系的合理有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现代的政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权威有冲击,但是,具体到乡里关系的解决等方面,传统的权威仍然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具体的处理农民的利益关系问题或道德冲突时,应把行政权威和传统的家族权威结合起来,这样更有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事实上,广大农村应积极主动把在地方事务上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威望的人和村级行政机构结合起来,这样既能保证传统威望者的地位,也能增加村级行政机构的公信力。

    2.树立现代的政治观念

    现代的政治观念,包涵平等、公平、公正的内涵。树立这样的观念,能够推进基层的民主建设,进而推进我国的民主事业。在农村,村民虽有一定的民主意识,但民主意识的水平不高。传统权威和现代的行政权力一旦结合,要么是两者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一方和谐;要么就是二者统一权力于一个权力集团,导致腐败。“政治价值从社会道德价值的核心地位中疏离开去,为私人生活走出权威化的一元的社会公共生活提供了制度与思想保障,为形成真正的现代独立人格和丰富个体生活世界创设了开放自由的空间”。[3]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村民的民主意识水平,就是能不能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选出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领导者。一般来说,传统的对权威的认识是很难杜绝传统权威的腐败甚至专制的。现代的民主观念的逐渐深入,并被广大的农民把握应用,能够给一方百姓带来更加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

    3.加快农村民间组织发展

    针对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梁漱溟提出了“乡村自治”的社会改造理论,强调中国农村的建设关键在于在以伦理为本位的条件下重建农村民间组织。加快农村民间组织发展是规范和保障农民政治参与,重建乡村政治伦理的重要手段。首先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其行为,同时积极“放权”,让农村民间组织参与或主导农村养老、卫生等一些非盈利性公共社会事务的管理。另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将农村民间组织的建立与传统宗族地域关系相结合,广泛吸收农民加入到各类农村生产合作组织,通过让农民交叉参与到各种各样的农村民间组织,逐步打破广大农村原有的以宗族关系为社会交往依据的局面,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发展。

    四、赣南乡村生态伦理的重建

    1.传承客家围屋的生态智慧

    乡村生态伦理重建首先要从传统建筑等方面吸取营养,提取有益之处为现代生活服务。赣南客家有独具特色的传统民居“围屋”,又称“围子”、“土围子”。围屋是一定的历史环境下的产物。赣南客家先民在房屋选址和居住环境构建方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遵循天、地、人之间的和谐统一理念,依山傍水,充分利用自然山水。此时,强调“天人感应”的风水学说恰好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赣南客家先民的生存需要。赣南地区的围屋构建就遵从了“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的“风水”理念[4],是对和谐、生态居住环境追求的实践诠释。围屋中的关于选址、采光、排水等理论中所体现的生态智慧对现代生活仍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客家人的传统生态智慧应继续为现代生活服务。

    2.提高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生态伦理意识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赣南地区的农民虽然居住环境改善了,但他们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仍然没有改变。房前屋后随意倾倒垃圾、死掉的家禽家畜随意丢弃、铺张浪费、高消费等不良的生活习惯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工业生产时的废弃物排放、农作物种植时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地膜污染、土地破坏、农业生产残留物污染等生产中的问题也日益严重。我们知道,自然生态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问题。[5]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有限性,所以,提高农民生态伦理意识,规范农民生产生活行为成为乡村生态伦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加强农民相关生态知识和生态伦理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意识,从而引导广大农民摒弃生活中的一些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在乡村社会营造一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减少工农业生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这就要求在工农业生产中既要引导农民加强生态伦理自律,还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用法律来规范生产者的行为,建立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环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减少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参考文献]

    [1]杜振吉,宋云生.诚信的缺失与重建[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2]邱权政.客家与近代中国[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

    [3]曾盛聪.伦理变迁与道德教育:市场化、全球化、网络化际遇中的现代性追寻[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

    [4]罗勇.客家与风水术[J].客家研究辑刊,1997,(2).

    [5]李良美.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及其理论意义[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2).

    [责任编辑:邵猷芬]

相关文章!
  • 融资融券对日历效应的影响:来

    王璐摘 要:过去的研究表明,中国股市的运行效率受到政府监管与干预并存在非对称交易的现象。2010年3月31日,中国股票市场实行了融资融券

  • 小桥老树的“官场江湖”

    张凌云凭借一部《侯卫东官场笔记》,他红遍大江南北,接连几年闯入国内作家富豪榜;他神龙不见首尾的低调一度引发全国大搜索。因他的作品而

  •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

    金玉娜柏晓峰摘 要:按照形成原因——作用机理——解决机制的路径,对抑制盈余管理有效途径的实证研究表明:机会主义偏误和技术性错误是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