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摘 要: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中,经常出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遭到损害的现象,社会的各个层面对此广泛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但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繁荣,而且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本文在研究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况的前提下,提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几条建议。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证券公司的发展当中,关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所谓中小投资者,指的是不占据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属于内部人员,自行购买证券,希望获得投资收益,手中握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基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债权人。解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有利于保证公司的外部融资能力,才能促进依靠外部融资获得发展的公司稳定前进,同时对实体经济也会具有重要影响。

    一、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占现状

    1.大股东和管理层的错误行为

    大股东为了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一般利用的手段有:操纵利润、虚构资产、虚假信息披露、非法回购公司股票、内幕交易、虚假上市等几个方面。

    (1)操纵利润、虚构资产。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调整账务,对获得利润、资产具有一定的影响,对获取利润和资产进行控制的行为。这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会引导投资者进行错误投资。

    (2)披露虚假信息。主要包括披露时间延后、假信息、不披露重大信息等。存在较多的现象是不披露完整的信息,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因此,形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不但使证券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非法回购公司股票。利用这一手段使公司的资本出现亏空,并且利用回购股票来控制股票的价格,也对投资者造成直接的损害。

    (4)内幕交易。这是一种较为明显的投机现象,主要是指证券交易内部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运用自己掌握的还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以此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5)虚假上市。一些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制作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等,使用虚假信息争取自己的上市,从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一旦投资人员认购其股份,就会上当受骗。

    2.证券公司及其人员的侵权行为

    中小投资者虽然是市场上的交易主体,但其要面对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不但不能与大股东相比,而且在证券工作人员面前,他们的合法利益也不能得到保障。

    (1)不考虑投资人员的愿望,私自作主为其买卖证券,只有在投资人员认可的情况下,不然的话,造成的经济后果应该由证券公司负责赔偿,尤其是给投资人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证券公司应该给予赔偿。

    (2)擅自挪用客户用来交易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客户用来交易的资金应该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依据分账单进行分别管理。如果证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则会对客户的资金所有权构成了危害,不但会对交易结算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遇到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时,很可能无法归还客户的资金。

    (3)盗卖股票、盗取资金,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私自将客户账户上的股票出售,有的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窃取客户的资金;二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存在漏洞,进行不规范操作,被他人盗取客户的资金或股票。

    二、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1.司法制度及实践角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当中也出现了各种新问题,虽然也进行了不断地调整,但有关公司制度的问题依然不断出现,所以形成了当前的法律制度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能同步发展的局面。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因为缺乏有关诉讼机制和司法程序,没有证券民事赔偿机制,针对出现的多种证券违规行为,都是应用行政方法进行处理,不能保障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

    2.监管实践

    证券监管部门本身不具备统一性和独立性、不能有效区分监管职能和行政职能、过多依赖政府管理忽略自身管理等,所以不能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再有,信息问题。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变化不知预知,监管人员由于不能及时预测有害投资人员的信息,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由于获取信息需要较高的成本,所以很多监管者常会畏缩不前,还有,不能有效克服代理问题。

    3.公司治理角度

    当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一独立董事会对于不同专业委员会来讲,没有足够的权力,本身没有起到控制控股股东骗取中小投资者资金的作用;二监事会的成员资格和能力达不到有关标准,当前存在不合理的人员构成情况,导致监事会的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形成监督质量不能保证的局面。

    4.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虽然已经制订了信息披露制度,但存在的问题是此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个别企业缺乏诚信意识,所以,依然存在很多不合理的信息披露现象,主要是为了获得上市权力,而采用欺骗手段,有的企业为了保住自己的上市资格,或为了增配资格,而提供虚假信息,常常给人们提供错误信号。

    三、我国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策略

    1.完善司法制度

    在投资人员主动参与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法律自我实施制度,制订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不断增多证券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针对证券交易中的暗箱操作和控制市场的行为,受害者都可以进行诉讼,才能充分保障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专业人士在证券发行和信息披露中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所以,要求中介部门和其负责人应该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的主体,必须对自身行为负责;应该成立投资者协会,利用有关法律程序,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诉讼权等,使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大量降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监管机制

    一是充分应用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要明确规定政府和自律部门的管理权限,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和自律监管组织协调运行,保证政府部门对证券自律部门的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外部会计监管制度,要求国家审计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增加审计面,审计机关对会计监管要不断加大力度,要求注册会计师重视自身的自律行为,再有,还应不断完善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工作。

    3.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有效保障中小投资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一建立完善的公司董事会,提高独立董事在不同专业委员会中的地位,董事会在一定职权范围内可以进行决策;二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增加监事会的管理范围,通过引进高水平的监管工作人员,改善人员结构,要求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管理和财务两个方面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水平,切实执行监督职能;三建立完善的股权构成,利用大力引进投资人员,使大股东的权力受到影响,在不同股东之间形成制约关系,控制大股东的控投权力,防止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

    4.加强信息披露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法规,面对中小投资者,不断缩短信息披露时间,可以应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信息披露;二是对中介行为进行规范,保证中介部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创建中介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定期审查注册会计师、律师;三是有效利用制度建设,保证信息传递的公开性与快捷性,保证每个中小投资者都能及时获得信息,要求不同参与主体要提供真实信息,并对其进行考察;四有效发挥监督和惩罚的作用,建立投资申诉制度,针对证券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尤其是提供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建立和谐股权文化

    在理财观念方面,要求投资人员应该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意识;中介部门要理性认识自身职责,对自己的行为要切实负责;上市公司应该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发展,认真履行自身义务,进行合理操作,切实做到诚实守信,要以自己的行为回报股东;监管人员要立足于环境建设,为投资人员、融资公司、中介部门提供优良环境。

    四、结语

    总之,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政府部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小股东的重要性,关于中小股东的权益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政府应加快工作进程,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杰,贾美云.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策分析[J].科技和产业,2010(10).

    [2]陈萍.制度视角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J].经营与管理,2010(04).

    [3]陈萍.制度视角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J].经营与管理,2010(04).

    作者简介:石建强(1992.02- ),男,江苏省江阴市人,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0届财务管理专业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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