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债券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初探

    刘振宇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我国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日益深化,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得到进一步拓宽。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开始从境内银行贷款这一传统融资渠道转向利用境外债券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本文试分析了境外债券资本市场的现状,解读了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并针对境内企业如何参与境外债券资本市场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境内企业;境外债券;融资

    1 境外债券资本市场现状

    债券属于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是所有金融资产种类中规模最庞大的。目前,全球债券市场的规模超过90万亿美元,是全球股票市值的2倍。发行债券也是西方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当前,境外债券市场的表现有如下几个特点:

    2 总体环境良好

    今年以来,全球债券市场环境总体良好,整个市场维持了高流动性和低收益率的环境。

    3 美国国债收益率继续保持相对低位

    近期美国国债遭大规模抛售以来,基准利率逐渐从历史低位的水平回升。但是,现在的收益率与历史水平相比仍然处于相对低位。2014年6月13日,五年期,十年期,三十年期的美国国债收益率分别为1.69%、2.6%和3.41%。

    4 中国企业美元债券发行创历史新高

    近期中国企业的美元债券发行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位。2013年上半年,中国企业一共发出了330亿美元的债券,高出了2012年全年的290亿美元。究其原因在于中国企业改变融资渠道,由境内借款改为美元债券发行的模式。

    5 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迅速

    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很快,2013年达到31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继香港之后,伦敦有望成为下一个离岸人民币中心。

    6 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一)境内注册公司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

    我国境内注册公司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需经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审批流程做出了规定。

    (1)审批要求及程序

    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需报发改委核准。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地方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提出申请,经省级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受理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后,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2)发行人资质要求

    对申请公司资质要求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向应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已发行的所有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申请报告;董事会同意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拟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债券发行方案;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4)文件精神解读

    (二)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的法规要求

    境内机构可以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债提供担保,但需报国家外管局逐笔核准。有关法规要求如下:

    (1)审批要求和审批程序

    境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应经所在地外管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核准。外管局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料后,应在30天内予以批复或转报上一级外管局,不符合条件的,外管局予以退回。外管局批准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担保人6个月内仍未出具对外担保的,外管局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继续担保,担保人须另行报批。担保人应在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的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根据发改委[1162]号文,若为境内非金融机构担保其境外分支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非金融机构应在其分支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前20个工作日内,将发债规模、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材料向国家发改委备案。

    (2)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资质要求

    担保人为企业时,被担保人须为担保人按照规定程序在境内外设立、持股或间接持股的企业。被担保人净资产数额应当为正值。被担保人最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如被担保人从事资源开发类等长期项目的,则最近五年内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被担保人成立后不满三年(一般企业)或五年(资源开发类企业)的,无盈利强制性要求。担保人为企业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外管局为企业核定的余额指标或逐笔核准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3)需提供的申请文件

    (三)需提供的文件包括:申请报告、对外担保合同意向书、对外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经审计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上年度末会计报表(若担保人是集团性质的公司,还应当报送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本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公司注册文件、二级及以下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对外担保逐笔核准申请表以及外管局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1)担保项下募集资金用途

    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不得以股权或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境内担保人或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母公司应当监督被担保人取得的资金用于被担保人在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境内企业介入境外债券资本市场的方式

    境内企业介入境外债券资本市场的方式包括:

    (1)以境内公司为发行主体

    以境内公司为主体可以发行人民币债券。该种形式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募集资金投向有一定的限制,为固定资产类投资,不鼓励营运资金及再融资等用途。募集资金调回国内使用比较困难。

    (2)以境外公司为发行主体

    ①内保外贷模式

    该种模式需要境内母公司、银行为境外的特殊目的公司发债提供担保,发行无需境内监管机构审批,但担保需取得国家外管局核准。发行币种可为人民币或美元。采用该种模式,没有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但募集资金无法调回国内使用。2010年,兖州煤业收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②维好协议(keep well)模式

    使用该模式无需境内的监管审批。发行币种可为人民币或美元。但发债的境外主体不能是特殊目的公司,必须要有大量活跃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采用该种模式,没有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募集资金可以调回国内使用。但该模式对境外主体要求很高,一般境内企业的境外实体很难满足相关条件,适用性比较有限。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读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2]国家发改委.《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外资[2012]1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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