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该只有四百元“最美乡村教师”
万吉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教龄30年的甘肃省宕昌县乡村代课老师王世明,4年中断了教龄,至今没有转正,每月工资只有400元,而当年与他一起代课的教师转正后已拿到4200元。
王世明代课30年,郭家湾村周边的几个学校,几乎被他教了个遍,教学条件一个比一个艰苦。有时候,他一个人要带三个年级,既是语文老师也是数学老师,既是音乐老师也是生活老师。可是,他愣是创造了“没有一名适龄学生辍学”的奇迹。他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美乡村教师”,的确当之无愧。
然而,“最美”读出的却是一把辛酸泪。也许有人见怪不怪,“临时工”和“正式工”待遇之别,各行各业随处可见。干同样的活,就是因为那一身份的标签,待遇成天壤之别。甚至有人为此而归结于命运不济,以至逆来顺受。
每当人们评论一些社会现象时,总会想到“法律空白”或“法律缺位”几个关键词,可几经修改的有关劳动法规,早已把“同工同酬”写得明明白白,可为何落地比卫星上天还难?
据报道,王世明还曾把两亩山地收的600多斤麦子卖了,全部捐给村里建学校,有时学生们的学费,一时收不齐,到县城新华书店买书的时候,他还要拿自己的工资先垫上。我纳闷的是,就是村民们也想到王世明“因为代课教师工资低,便把那建校多余的一根木料送给了他”,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又为他做了些什么呢?难道只是为他申报一个“最美”吗?
在这里,我不想在王世明“当转正不当转正”上多费口舌,但教育部门的行规,绝不可游离于法理之外吧,起码“最美乡村教师”不该工资只有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