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立台机制下的电视新闻标题制作

王再承
摘要:本文针对电视新闻的现状,就电视新闻标题的制作,阐述了四个方面注意事项,即以观众兴趣为指向,提高信息容量和质量,软性化制作,保障合理显现。
关键词:新闻立台 电视新闻 标题制作
在电视新闻的文字中,标题具有第一吸引力。无疑,标题不当的电视新闻是粗糙的新闻,标题制作是编辑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技能。依据电视新闻的传播特点,结合目前电视传播的现状,笔者以为,制作电视新闻标题如果能遵循如下几个方面,自然能提高收视效果。
以观众兴趣为指向
新闻标题要发挥导视、预告功能,使观众知晓信息概貌,便于取舍。央视的调查表明,有70%以上的观众首先是从电视荧屏的标题上获得信息的。标题的基本目标是提高观众对收视该条新闻的兴趣。从一般情况看,新闻有标题与无标题,视听者总是选择有标题的新闻,标题有内容与无内容,视听者也总是先选择有内容的标题。电视新闻播出时,每条消息都有它的重点、中心,标题文字揭示就成了简单有效的方法。如果标题不能充分展示消息的核心内容,就可能淡化其内在价值,使之变小。这对于一条本可以产生较好效果的消息而言,无疑是不值得的。现在,人们收看电视具有随意性,不一定仔细观看画面,因而重要消息也有被忽视的可能。
醒目且具备实质内容的文字标题可增加人们收视节目的目的性与针对性,使之有了选择、适应与掌握节目收视的可能。如一些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播报新闻时,通过信息排行榜的方式进行。电视标题根据事件吸引力、觀众兴趣来排列新闻,这一基本思路是正确的。这类信息排行榜的标题一般是单行题,通过画面点击、闪现电视新闻标题。此种方式较传统的标题表现方式是一种创新,能让观众了解后面的新闻,及时知道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也使观众能锁定频道或回归频道。按照传统线性方式,虽然有内容提要、重点提示等,但缺乏标题的排列,信息也就没有这样醒目、全面。所以形式的创新都是围绕收视效果的。制作电视新闻标题如果具有锤炼意识,自然也能抢眼。
要提高收视兴趣,引人入画,新闻标题不宜过长。据心理学家分析,移动的视线所获得的印象不如注视的印象深刻,如果标题叠印在图像上超过了三行,那么观众注意力就不会再集中了,而且也影响对图像内容的领会。制作电视标题时若强求把新闻五个W都体现出来,只能影响破坏主题。从引人入画的角度看,标题重要的是提高收视兴趣,因而标题中的兴趣点要少而精,切忌多而杂。新闻标题在提示内容时要避免面面俱到。电视观看具有瞬时性。电视新闻标题不可能做得如报纸一样复杂,不像报纸有主题和副题可多方面多角度概括新闻主旨,点化新闻内容,它往往只有一个标题(单行题或双行题)。这更要求电视编辑能找出体现主要新闻事实的关键词句,使其指向明确,突出核心部分。一般而言,这个核心理应以观众的兴趣为指向,即从观众最关心的内容出发。因为人对事件大小、重要性标题的判断,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的。当然,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电视新闻报道的模式化一时难以完全改变,从现状出发,编辑在制作标题时,要善于从泛泛而述的内容中发现“闪光点”。电视兼用声像和文字传播,互补性强。不管是文字显示的新闻标题,还是口播的新闻提要,都要力求简明扼要,以免分散观众注意力。
提高信息容量和质量
电视新闻标题不宜过长,否则不仅编辑的印象模糊,后期制作不方便,更重要的是使观众接受度大受影响。要在有限的时间和画面上呈现更多的讯息,标题不可能完全遵守“会话原则”,难免出现语言层面上的偏离。但把握好能以新闻语境、观众层面、文化背景作为支撑,就不会造成观众理解上的困难。
电视观看具有瞬时性,标题的回放对于一条较长的新闻来说是重要的。如今,众多电视台的新闻时段都在延长,相应地,不仅新闻条数有了增加,许多单条新闻也在拉长。由于电视不具备纸质媒体与网络媒体所具备的在一定时段内反复阅读的功能,对于存在着一定数量在节目中途进入收视的观众而言,新闻主题的多次提示就显得并非可有可无。标题的回放对于传播信息的益处是肯定无疑的,但它不被一些编辑掌握,或忽视运用。而对于在新闻节目中采取不是数量取胜而是精办的策略的新闻节目而言,特别是对于较低播出频率的新闻栏目,精制标题是可行的。
“题生于文”,编辑在制作标题前,要细心审看和了解新闻内容,吃透新闻原稿内容,做到事实准确无误,避免题文不符。制、编、审各环节责任人要精耕细作。如某电视台《午夜新闻》就曾出现两处题文错置的现象,两少年探溶洞遇险获救的消息,标题为《我省32个获全国优秀少先队称号》;莫斯科发生一起居民楼爆炸事件,标题为《我国扑灭禽流感疫情》。其中后一条编辑知道错了,随即消去字幕,但仍在屏幕上显示了数秒钟。
软性化制作
从电视业发展来看,要在受欢迎的电视与高尚的电视之间取得平衡,正确适当的导向作用必不可少。由于标题所处的有利位置与要求的严格,标题的导向作用有时比评论更强。电视评论在吸引观众方面有诸多弱处,而且由于我国传媒的评论普遍“硬度”过大,无物空洞,因而在电视中更要谨慎地运用评论。在这一状态下,其引导功能势必要由标题来承担。
分析新闻标题在这方面的得失可以看出,结论似乎很平常:标题忌讳口号式、应景式,软性化才有助吸引力。在中国传统的新闻业务研究中,过于强调导向作用,特别是对于标题,将它作为一面旗帜,强调其“战斗性”。电视应当对观众亲切,而观众对说教式的报道敬而远之,造成无效传播的状况,说教式的新闻标题可谓劈面一刀,好的标题可强化报道的传播效应。
新闻表态不可超越权限。由于电视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者大多年轻,社会阅历有限,政策水平、知识能力参差不齐,因而常常容易在导向方面发生偏差,产生不良效果。传媒由于有“发言权”,更易造成从业人员的强势心理,由于自己的失衡心态的作用,掩盖社会其他方面的声音,并且轻易难得“自我批评”。这种“霸权”,妨碍了观众对新闻的接受。
标题的导向性已成为了横亘在传受双方的一个衡器,离开真实性的导向就是一种误导。标题要正确引导,而非让人先入为主。完全遵从传播者认定事实就是合理的,就会排除对方的参与,这有悖于传媒开放的方向。有些电视编辑制作标题时喜欢套用报纸标题,其实二者有着模式上的区别。电视标题应以实题为主,直接揭示具体内容。当然,实题并非完全的就事论事,要注意提炼新闻的内涵。由于电视标题不如报纸的标题永远占有位置,在屏幕上停留的时间有限,这就决定了它要通俗易懂,简易直观。否则,含混不清,标题退出后观众仍未明确理解,就起不到提示作用。
电视字幕是一种电视装饰艺术,为了追求可视性和活泼性,对新闻中字幕的出现形式可讲究词句的美感与制作技术的变化,如对标题的字号、字体、颜色及与底条色彩的搭配,与整体画面的协调,应全盘考虑;可充分利用特技,如字幕和动画结合,使标题生动时尚,不致产生视觉疲劳而导致心理厌烦。
保障合理显现
新闻播放具有连续性,一档新闻节目,少则20条,多达40余条。除了需要在播音员、主持人性别转换和讲解方面以示区别外,还需要标题发挥作用。电视新闻具有“电视屏幕符号”的本质,如果缺乏对观众需求的完整了解,妄加文字,则可能使之失去其特性。不过,标题的诠释明义功能决定了它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它该出现多长时间呢?曾有心理学家指出读者读报平均每秒能阅读6个字。如果这一结论成立的话,那么,屏幕文字的显现速度应低于每秒6字。电视字幕中标题是最重要的字幕,重要的信息性标题应停留更长时间,甚至可根据需要将标题贯穿始终。当然,出同期声字幕时标题可以暂时消掉。
标题显示时,要强化保障标题的作用,除了停留时间外,还要注意字体与位置。从传媒品牌出发与从信息传播出发是不是构成了一对矛盾?确立主播地位似乎有助于拉近与观众的距离,但如果主播在学识、形象、品质方面存在一定缺陷,或者不能获得赞赏呢?笔者以为,新闻节目主持人的出镜与收视率存在一定的关系,但节目收视率主要靠节目本身(包括标题)的质量,不能因主播影响节目的播发效果,包括主播身形、位置、占位时间对节目主体的干扰。
(作者单位:湖南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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