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综合探析
潘爱璐 丁文广
摘要:未来我国的老龄人口数量将如爆炸般迅猛增长。但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巨额的养老支出及财政赤字已使政府不堪重负,商业养老保险模式虽处在蓬勃发展之际,但由于我国老年群体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及商业保险的自身局限,其能覆盖到的范围也极其有限。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持续弱化使其难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因此,第三方主体的介入、社会的支持在未来的养老模式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文章通过分析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实践的经验成果,归纳出其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问题及对策,以支持未来第三方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居家养老; 多方参与
一、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作用
传统养老保障中单一的物质生活保障已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的养老需求,而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化的服务、个性化的考量及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则受到了老年群体的普遍欢迎。在居家养老服务构建体系中非营利组织凭借其灵活的组织形式、专业的人才队伍、多元的服务项目及贴心快捷的服务形式有效的与政府、社区等居家养老主体形成合力,为老年群体提供一个覆盖范围更加广泛、服务项目更加多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随着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逐步推广,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一)国内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
我国对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是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进行,1998年由南京、上海等几个老龄化程度較为严重几个城市进行试点。直至2001年,具有雏形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才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由于各地的经济、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差异,各地区均探索出了各具代表性的独特居家养老模式。
1. 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
宁波市海曙区实行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非营利组织落实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每年政府都会向其指定的机构拨款并由该非营利组织进行统一购买。海曙区中各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其购买的数量。这种模式不但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模式资金不足的问题,还有效的杜绝了资源浪费与重叠的现象。
2. 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
南京市鼓楼区实行政府、非营利组织联动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网络系统。每年全区的养老服务活动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共同协商,达成合作后对各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购买与落实。此外,当地政府对本地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专业、严格的服务培训,不但为体系的建设提供了大量服务人才也极大地解决了就业等问题。
3. 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
上海市静安区实行政府投标选择非营利组织参与本地居家养老服务并给与其补贴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每年政府都会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对其服务效果及受服务主体的评价给与其相应的资金补贴或决定是否继续购买该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以此种方式来不断鼓励各机构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
为例通过对宁波市海曙区、南京市鼓楼区和上海市静安区等几例典型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实践进行分析发现,虽然我国各地在发展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道路各不相同,但每套模式都几乎将所有本地区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整合,既保证了居家养老服务原有的福利性的特点,同时也避免了政府包办所带来的弊端。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居家养老服务在城乡、不同区域间的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
(二)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
1. 补充家庭、机构养老模式的不足
所谓居家养老,其实质是将传统养老模式中的社会资源与现代多元、人性化的服务手段相整合,以传统家庭养老照料为核心,以社区全面、多元、便利的服务为依托,以更为专业的服务机构为依靠,为不便、不愿离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足不出户便可以享受到来自家庭邻里、社区的家政、护理、医疗等服务,让老年人既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又能体会到来自他人的关心与照料。
2. 弥补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缺陷
居家养老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其建立发展是需要雄厚的资金给予运营的。外加高额的成本运作与低收益的特点使其无法只由政府或营利机构单方面供给。正因如此,具有独立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凭借其独特优势在居家养老模式中大放异彩,从而弥补了政府、市场、家庭个人在养老领域的滞后与不足。
3. 缓解政府养老压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强政府、弱社会”的发展模式一时间还难以完全消除。非营利组织作为参与主体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来,其承接的社会责任与任务不仅减轻了政府的养老负担也为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一)较政府而言,组织体系的弹性化
首先,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模式中较政府可以组织更为灵活、触及面更为广泛的养老实践。这是源自非营利组织活动弹性化的特征。由于不受到政府的干预,非营利组织可以自由灵活的参与不同地区或不同程度的居家养老实践。其次,非营利组织能够凭借其更为独立、灵活的优势在特定范围内以更为多样的的方式开展服务活动并与其他养老主体形成互补,在处理方式上,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对突发性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作出调整。
(二)较市场而言,服务形式的多元化
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老年人对高质量的晚年生活的期待也在随之提高。以往单一的物质生活帮助已经难以让当下的老年人获得更多的满足感,老人们更加期待的是在精神和心理上的慰藉与自身价值在社会群体中的重现。非营利组织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共物品投资时间长、利润收益回收慢而导致市场提供效益低下、效率不高的问题,从而与市场机制相配合,更有效率的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
(三)较家庭个人而言,服务人员的专业化
首先拥有一支高素质、乐于奉献的专业化队伍是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随着老年人对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与高要求,日常的养老服务对服务人员在心理、医疗、急救、营养等学科的了解程度及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成为了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实践中首要的要求。其次非营利组织能够最大限度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优化组合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专业、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曾对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进行长期研究,比较后发现非营利组织自身运行与发展的程度与政府对其资金的支持力度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关系,特别是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及服务时尤为显著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无论是国家机器还是组织系统,只要想存在发展就需要充足的资金给予支撑作为其活动的前提与保证。而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居家养老的实践中就遇到了资金短缺、政府对其投入不足的现象。如北京市第一家成立的养老机构——乐龄托老所,其每年的亏损就多达10余万元。其次涉及到的是服务人员与专业人才的薪资待遇问题,微薄的收入导致大量的服务人员与专业人才跳槽。项目无法开展、人才队伍难以建立、势必就会影响到非营利组织在参与养老服务上的质量与效率。
(二)缺乏专业人才及文化环境
以四川省某市由非营利组织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为例,调查者发现其服务中心的人员构成多以低保户和下岗的中年妇女为主,其文化程度低、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服务意识淡薄。这部分人员大多只接受过几周的培训,其服务程度大多只能达到家政服务的标准与水平。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是各项养老服务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在未来对其有着至关发展的影响与作用。所以,提高人才待遇、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缺乏有效的评估监管机制
对不同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成绩与效果进行评测,由受服务的老人或家庭对于不同服务的质量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这有利于激发各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形成一种竞争机制從而促进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但目前我国的评测监管机制还处于一个相对模糊的状态,不健全的监测机制日后势必会对非营利组织服务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四、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与经验。但也要看到的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实践起步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当前建立的相关模式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全国还有很多城市及乡村地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并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因此尽早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繁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同政府间的合作
受以往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形成了“强政府,弱社会”的畸形局面。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力度的持续深化,我国的政府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政府逐渐简政放权,将政府无力涉足的领域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非营利组织正是顺应这一趋向的第三方主体。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中,二者间应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政府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力度,给予其优惠的政策与立法保护,以保障其可持续的发展。而非营利组织则供给相关养老服务,根据自身的优势来弥补政府方面的不足。二者间的合作有利于将社会资源最大程度的进行整合,共同满足不断变化、形式多元的养老需求。
(二)增强非营利组织自身建设
鉴于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晚,其组织发展并不完善,所以增强其自身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是解决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实践中所遇问题的关键。增强自身建设首先应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推动专业教育及培训机构的发展,构建公益文化环境,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其次,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与薪金发放机制,激发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防止专业化人才的流失。
(三)构建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起一个由政府、非营利组织、群众所组成的监管机制,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实践的各个过程进行审核监督,对其执行结果进行评测,使非营利组织的内部运行公开化。增强内部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岗位认同感,在监管的基础上形成自律机制,从而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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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潘爱璐,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丁文广,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