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黄春田+毛苏苏

    [提 要]面对当前中国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注重法治化已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常态”,社会治理法治化也已成为各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思路和重要实践。近年来,泰山区在推进“平安泰山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做出大量探索,走在全省前列,其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也取得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提升泰山区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文章在明确社会治理法治化内涵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总结泰山区近年来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实践、分析其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法治化;泰山区

    [作者简介]黄春田(1980—),女,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毛苏苏(1988—),女,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山东泰安 271000)

    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需求结构、社会矛盾、社会心态也出现了新的特点,面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已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新常态”,社会治理法治化也已成为各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思路和重要实践。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作为法治国家建设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治理法治化内涵丰富,它既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思路,又是一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还是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方法。具体来说,社会治理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的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的战略,用法治的精神统领社会治理全局,用法治的手段解决社会治理的症结,用法治的方式巩固社会治理成果。

    二、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实践

    泰山区地处举世闻名的泰山脚下,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014年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2013年先后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山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在推进“平安泰山区”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做出了大量探索。

    1.强化源头预防,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泰山区通过制定出台《泰山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关于在全区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实施“三个三”风险评估工作法,即:实行“三级联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把握“三项重点”(评估内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抓牢“三个环节”(事前抓信息研判、事中抓评估听证、事后抓督查追责),认真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项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民意,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2014年内共评估重大事项30件,其中决定准予实施项目27个,暂缓实施项目2个,不予实施项目1个,严格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对应评未评、发生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2.坚持多元调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

    泰山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的“四位一体”调节模式优势,深入开展归口调解、委托调解、刑事和解、巡回调解、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构筑起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积极探索研究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通过将诉讼服务中心与信访办两部门合并,制定涉法涉诉改革实施细则,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着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诉讼服务。2014年共受理涉法案件120余件,依法导入司法渠道71起,稳定化解110余起,执行信访明显下降。二是针对医患矛盾纠纷突出的实际,创新推进“三联一定”警医联动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全区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实现了警、医、患三方共赢。三是建立了14家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20余家律师会客厅、7家“普法超市”、3个派驻检察室等载体,为开展法律宣传援助服务、受理办案线索,服务广大群众搭建新平台。2015年以来,累计接待居民咨询1000余人次,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8件,调解成功604件,成功率达到99.3%,立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了系统内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通过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三级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体活动类、法律维权类社会组织,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区已登记社会组织246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41个,调解组织已达到288个,专兼职调解员866人,叫响了“律师会客厅”、“薪火行动”、“红艳聊天室”、“法院少年庭”、“平安协会”、“平安志愿者服务站”等社会化服务品牌,零距离开展法律宣传与援助,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4.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环境

    采取“网上+网下”、“传统+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将全区的工作动态和重大部署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开展“阳光政法活动”,积极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和“司法行政公开”,加强人民陪裁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请人民群众参与到执法办案过程之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且依托区内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宣讲团,集中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再就是,进一步利用传统宣传方式,适时采取电子屏幕播放、悬挂横幅、派发宣传单、发短信、图片展览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普及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立法有待进一步更新

    在一些新出现的社会治理领域,相关法治建设的步伐尚需进一步推进。当前,泰山区正处在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新的社会治理事务不断涌现出来,像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但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网络管理问题、特殊人群管理问题和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想要处理这些新的社会事务和新的社会问题,都需要新的更加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近年来,泰山区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制定了一些与创新社会治理有关的规章。但现行社会治理类规章大多仍针对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常规性的社会问题而创设,而对于大量城市化、现代化所引发的新型社会事务、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仍缺乏相应的有效应对措施,无论是动态的跟踪机制,风险扩散的防范机制,还是各部门区域的政策协调机制,现有的服务管理都难以应对,无法满足社会治理工作新需求。这一点突显出现有的社会治理实践对于加强法治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2.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虽然泰山区依法治区的理念、制度和行为方式有所提高和加强,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重文件、轻法律”,“重长官意志、轻法律规范”,“重结果、轻程序”等一系列与法治精神不相符合的工作作风和行为方式。像有些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强调行政权的痕迹明显,没有摆脱“以费代管”、“以罚代管”等单一的传统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另外,在社会服务管理中仍然存在所谓“专项行动”、“百日行动”等执法行为,这些执法方式不仅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相违背,而且这种执法方式由于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对社会服务管理所追求的行政执法效果是一种负能量,从侧面反映出相关政府机关履行职权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而且从根本上说,这种“运动式执法”还会给民众造成“违法常态”、“违法不究”、“谁遇上谁倒霉”的恶劣影响。

    3.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方面,诉讼成本较高,“赢了官司输了钱”、无时间诉讼,让普通百姓的诉讼效益难以体现;另一方面,现有的司法能力也难以满足人们对司法的需求,司法基本保障难以实现;再者,司法机关因为任务重,人员少,装备落后,所以办案期限普遍较长,很多复杂的疑难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办结。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人们对司法的满意度、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度、对司法的遵从度都不高,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加强和创新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对策研究

    1.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做好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顶层设计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转变社会治理理念,特别是要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理念,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事务,用法治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而转变观念首要做的是对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加快出台《泰山区社会治理法治化规划纲要》,将规划与法治相融合,全面规划社会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设,重点加强公民权益维护、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社会组织培育与服务、公共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2.完善社会治理立法,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创新法律服务体系

    民主科学立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在科学制定新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社会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制度,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实际或严重脱离现实的法规。以此来构建多层次、协调配合、功能互补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制保障,实现法律服务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民意采纳机制,健全民主参与机制,注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

    3.严格社会治理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

    首先,要做到政府职能的法治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只有把政府权力限定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进一步明晰法律赋予了什么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行使权力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防止政府及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越权和不作为,这样才能使政府的行政权威得到全社会的一致认同,从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可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

    其次,完善行政执法方式,实现社会治理由“运动式”推进向法治化、长效性治理转变,努力推动各级政府由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治理社会的转变,为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执业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执法标准,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开展行业内执法检查,严格执法考评并落实行政问责制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执业。

    4.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增强法治建设社会力量

    要形成全社会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氛围,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率先垂范,尽快提高法治思维和法律素质。这需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考评,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等制度,还要以“党校”为主阵地,抓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依法办事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环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察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

    另外,还要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加快建设知识普及、观念引领、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把法治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传统文化、行业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环境文化等有机结合,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切实在全社会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再者,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建议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在法治轨道上协调各方社会力量,让包括各级专家学者、社区志愿者、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在内的社会力量都组成全民普法的生力军,并且进一步创新研究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渠道和方式,健全完善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推进公民参与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

    [2]李树忠.全面认识基层治理法治化[N].光明日报.2014-11.

    [3]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J].法学,2011,(10).

    [4]蔡乐渭.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之维——论法治视角下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J].领导科学,2011,(12).

    [5]王增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5,(2).

    [6]白小英.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EB].陕西法院网,2015-1-17.

    [7]付子堂.论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J].法学论坛, 2011,(2).

    [责任编辑:李佳佳]

相关文章!
  • 融资融券对日历效应的影响:来

    王璐摘 要:过去的研究表明,中国股市的运行效率受到政府监管与干预并存在非对称交易的现象。2010年3月31日,中国股票市场实行了融资融券

  • 小桥老树的“官场江湖”

    张凌云凭借一部《侯卫东官场笔记》,他红遍大江南北,接连几年闯入国内作家富豪榜;他神龙不见首尾的低调一度引发全国大搜索。因他的作品而

  •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

    金玉娜柏晓峰摘 要:按照形成原因——作用机理——解决机制的路径,对抑制盈余管理有效途径的实证研究表明:机会主义偏误和技术性错误是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