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发展的最终趋势
【摘 要】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由联合国正式提出,但普惠金融这一理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意大利,意大利的修道士为了抑制高利贷的高利率,而开展了信贷业务。2016年的杭州G20峰会,通过了《高级原则》,数字普惠金融由此产生,是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探讨为何普惠金融会向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方向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又有何不足之处,以及针对如何应对数字普惠金融的不足而提出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 金融服务
一、普惠金融的缺陷
普惠金融是普及大眾的金融服务,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核心理念是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以低成本、覆盖面大、包容性强而著称。自普惠金融引入我国以来,得到了十分迅猛的发展,但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具体来看:
一是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一般而言,普惠金融体系是指一整套全方位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具体应包括金融基础设施、法规和政策框架、目标客户群体和普惠金融企业。但我国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还不健全。
二是征信体系不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信用关系尚不完善,地区金融生态不健康,不利于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是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
三是普惠金融服务发展不均衡。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从总的趋势上来看,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具体实践来看,我国普惠金融整体上的服务还不均衡,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很是落后,直接影响了中国经济整体快速均衡的发展。
四是普惠金融的风险较大。普惠金融企业主体资质参差不齐、信息披露不规范、运营成本难以控制;再者,普惠金融企业推行模式创新与产品创新,而这种创新本身就代表着其风险控制能力缺乏市场检验。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优势
数字普惠金融本质上是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结合,数字普惠金融是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和数据的挖掘分析,从而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为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带来了很大的好处,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弯道超车的可能性。
数字普惠金融在发展中相比传统金融服务展现了其特有的作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其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提供金融服务,开发移动客服端,使偏远山区的用户利用手机、电脑也能获得金融服务,从而使得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
二是交易成本的降低。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使得用户能够在网络平台上完成一系列相应的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减少了实体网点的建设,相应设备的构建,相关工作人员的数量等。
三是系统控制风险。数字普惠金融在应用中有着很大的风险,主要是无有效的抵押物。数字普惠金融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分析客户日常交易的相关数据与信息,可以降低风险以及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排斥现象愈发严重,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金融排斥现象。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打破了金融服务的时空限制,提高了社会群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三、数字普惠金存在的风险与完善建议
《高级原则》提出的,利用数字技术全面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弥补了传统普惠金融的不足,更好地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金融服务难题,但是也带来了稳定性、安全性等新的风险,数字普惠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在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金融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现状由不成熟的数字普惠金融和处于发展弱势地位的传统金融服务构成。
二是客户的信息安全。数字普惠金融利用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数字技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与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直接相关,一旦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盗取,不仅会对用户的财产和信息造成损失,还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甚至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
三是监管体系的创新。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主要针对的是分业监管的金融机构,并不适用数字普惠金融。互联网保险的相关监管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仍存在着漏洞,金融监管方式和手段经常落后于金融创新,必将导致监管不力局面,监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数字普惠金融尽管是传统普惠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普惠金融的不足,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以上风险,针对数字普惠金现存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我国的金融市场并不稳定,数字普惠金融体系不成熟是一方面原因。中西部地区的金融资源较为匮乏,应加大力度发展其金融服务,实现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等。
二是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创新。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还是处于初始阶段,很多方面还需要创新。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应该推出不同的产品;针对不同的消费阶层创新符合自身消费能力的金融产品,努力的把我国的数字普惠金融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
三是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让数字普惠金融更好的发展,必不可少的法律法规不可或缺,着重针对网络犯罪、电子交易设计相应的法律法规。
数字普惠金融使普惠金融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更适合当代经济的发展,减少了金融排斥的现象,使得人们得到了更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应该将数字普惠金融建设成我国特有的普惠金融,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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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蒋佳宇(1996—)女,研究生在读,重庆工商大学,400067,研究方向:金融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