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赵明 汤先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改变了保险业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方向。文章从互联网保险的概念出发并结合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历程,讨论分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剖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和壮大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问题 ;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具有信息透明、方便、成本低、覆盖面广、效率高的特点。(引用自汪演元的《从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历史轨迹看发展趋势》)

    毋庸置疑,互联网保险具有传统保险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借助互联网思维进行的创新为传统保险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近年来,传统保险机构纷纷开始了对互联网保险的尝试,我国互联网保险公司由2011的28家增长到85家,保费收入由2011年的31.99 亿元上涨到2014年的859.9亿元。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223亿,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0.2%上升到2015年的9.2%。我国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品单一、监管不力等。剖析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对于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规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历程

    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金融中刚兴起的行业,它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很短,但是在这短短的时间里,它使得我国的保险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总体来说,我国互联网保险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为1997年至2007年的萌芽期、2008年至2011年的探索期、2012年至2013的发展期、2013年至今的爆发期(引用自李红坤 刘富强 翟大恒《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从1997年中国保险信息网的正式建成为起点。同年3月,“网险网”诞生,它是首家实现网上投保功能的电子商务保险网站。随后出现了两家电子商务平台,一家是平安保险的“PA18新概念”,另外一家是泰康人寿成立的“泰康在线”。此后,各类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网站纷纷出现。总体来说,这一阶段的互联网保险市场还没有实现大规模打开。

    在阿里巴巴创建之后,电子商务逐渐壮大,为互联网保险的成长提供了很好的平台。2011年年底,规模保费总计约为32亿人民币,随着银监会颁发《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

    从2012年起我国互联网保险真正开始了大规模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保险公司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取得了显著性的发展。2013年“双11”,国华电商开创了9分34秒过亿的销售神话,天猫旗舰店双11当天成交5.26亿。短短一年多时间,国华电商销售业绩已接近20亿。同年9月29日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众安保险”)获中国保监会同意开业批复,成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承保和理赔服务,这一新模式又给互联网保险的壮大提供了新的契机。

    三、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品种单一

    目前,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产品种类比较少,占主导地位的险种主要是一些标准化的理财类保险、人寿保险以及车险,而其他险种的销售比例极小,在契合互联网用户消费需求和习惯的个性化产品方面,尤为缺少。我国在售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中,理财类险种占据了很大比例。而互联网保险过多依靠理财类保险产品的状况,使互联网保险脱离了保险应有的风险保障的核心功能,而且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在我国普遍不高,严重影响高收益保险产品的持续发展,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后续退保问题,这无疑会给刚兴起的互联网保险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服务体系缺乏专业人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保险产品的宣传,支付和投保变得更加有效,但在后续服务中,理赔和保全还是借助线下柜台完成的。由于保险业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水平的缺乏,线下理赔所需的资料繁多,耗时长以及赔付款不能及时到帐的问题难以避免,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缺乏有效监管

    在互联网保险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却落后了。现在,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对互联网保险合同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同时保险监管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和制定专门的规章来约束和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由于网险的发展历史还不长,很多潜在的问题和一些特殊要求还有待监管机制的建立来解决和满足。

    (四)缺乏信息安全保护

    不可否认,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互联网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用户数据的保护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和引起注意的问题。而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将贯穿核保,支付等关键环节。一旦用户数据被恶意窃取或泄露,用户的人身财产利益很可能反而会受到伤害。保险此时的给予用户保障的本质功能将严重受到威胁,互联网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无疑会受到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导致用户信息资源的浪费,如何在进行资源共享公开部分数据的同时保证用户数据的绝对安全值得我们思考。

    四、解决我国互联网保险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产品结构

    互联网保险产品应当从险种和目标人群出发,了解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客户的需求,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做出改变,设计出全方位、多层次、简洁明了的产品。比如,对60后可以多宣传一些养老险和疾病险,向70后80后则可以多推荐一些理财型的分红险。另外,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根据客户不同的社会特征,消费习惯来推出更加个性化的产品。

    (二)培养专业人才

    网络保险业务高度专业化,管理难度大,这就决定了它需要一个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一方面必须精通电子商务,另一方面也必须熟悉保险专业。因此,为了满足网络保险的需求,政府应高度重视对网络保险人才的培养,所有相关机构应相应地调整网络保险的课程结构,使其适合于保险网络教学要求。

    (三)健全法律法规

    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用传统金融相关的法律来对其进行监管必然不恰当。而且我国的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晚,许多相关的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有不同程度的法律空白或漏洞。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完善与互联网保险相关的移动支付、电子合同等法律;同时逐步建立起信用体系,完善征信数据来加强信用管理,推动互联网保险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四)强化信息安全

    数据的公开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被不合法利用。所以公开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数据的同时要确保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各行业之间可以进行客户数据资源的共享,加强沟通和交流。其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机制的建立,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此外,公司在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的同时,针对可能会出现的技术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互联网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五、结语

    互联网保险的不断普及为老百姓的的生活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其鲜明特征很好的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一方面不仅降低了保险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能够让客户掌握足够的产品信息,减少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便选择适合自身状况的产品。尽管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道路,提高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质量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未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企业不仅要进行模式创新,还要进行产品和营销创新,打造具有独具特色的保险产品,这样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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