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产税基本问题

    【摘 要】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某一时间所拥有或使用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遗产税十大税种,它对一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国财产税的设计和征收方面有着不合理之处,主要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相关制度和法律不健全、税种缺失和重复征税并存以及财产税征收不公平等问题,这值得我们去重视和思考。

    【关键词】 财产税 税制 税率 基本问题

    一、前言

    财产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它曾是各国最主要的税种。在现今社会中,财产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其所具有的功能却是无法替代的。财产税有着增加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和优化资源配置等作用,它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财产税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

    二、我国财产税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财产税税制设计不合理

    我国财产税计税依据不科学。就我国的房产税征收而言,现今我国房产税的征收是按照每个房产的原始价值征收的。众所周知,房产价值是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经济发展波动的,相应的,房产税所征收额度也应该随着房产价值的波动而波动,然而,我国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明显与市场价值脱节,极大缺乏弹性,无法反映出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再比如我国的契税征收,其计税依据之一是评估价。然而,评估价格往往与市场交易价格相差很大,这表明了契税征收与实际不挂钩,存在着不合理性。

    我国财产税税率设计不合理。首先,我国的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计征的方法,并且采用定额税率。这就使得税基不会随着土地市场价值的升降而波动,这样非但不能正常发挥土地极差收入的调节作用,土地闲置现象和土地投机行为也得不到遏制。其次,我国对房产税的征收采取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但是两种方式所采用的税率相差很大。房产税目前按从租计征12%的税率和从价计征1.2%的税率,这种极大的税率差距容易导致自用房与出租房之间的税负失衡。

    (二)相关制度不健全

    财产税的征收是建立在对财产的准确核定和评估的基础上的,但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并不健全,这其实反应了财产税征收的基础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就我国财产登记制度而言,特别是私人财产登记制度尤其需要改进。由于我国并没有建立财产实名制和家庭财产档案,再加上我国缺乏信息管理系统,使得私人财产登记非常困难,从而也使得逃税、漏税行为泛滥,致使大量税源流失。在财产评估方面,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和规范尺度,并且还存在着评估机构资质参差不齐,评估人才匮乏,评估市场不规范等问题。在财产评估技术方面,我国计算机辅助评估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统还尚未完善,这一系列问题都制约着财产评估制度的发展。总之,我国财产税要想不断改进和完善,财产评估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问题是不得不解决的。

    (三)税种缺失与重复征税并存

    我国财产税征收体系尚不完善,仔细考究,会发现有重复征税的问题。比如我国对土地课税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对于房租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并且,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叠部分,现今,我国对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的价值最终转入开发建造的房地产的成本,这既从价征收了房产税,又从量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财产税体系中重要的税种。遗产税的征收实际上有利于避免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的延续,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彰显社会公平,同样,赠予税也有利于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有助于财产税功能的发挥。

    (四)财产税税收的不公平

    我国财产税税收确实存在不公平之处。首先,我国现行财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针对不动产,而不动产只占居民财产的一半左右,换句话说,财产税征收主要针对持有不动产的人,拥有相同价值的财产持有者,如果其持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比例不同,就会负担不同的税收,这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就房产税而言,我国目前对居民住房不征收房产税,对经营性住房征收房产税,对政府机关等非营利部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明显是不同经济用途的财产税负不同的不公平现象。此外还有定额税率的不公平性。目前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就城镇土地使用税而言,同一地区内的土地价值也会有较大的差异,却采用相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这样就会存在面积相同价值不同的土地却缴纳相同的税的不公平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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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许喜悦(1997—05月—17日) 女,汉族,河南商丘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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