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
马未都
最近有一则不大不小的新闻沸沸扬扬,某大学女学生指责导师诱奸了自己,不仅上传图像还说有录音云云,然后又有同样身份的女同学力挺,该大学反应迅速,马上声明中止该研究生导师的资格。有律师说,诱奸为民间用语,构不成犯罪,就算被诱奸者一时想不开,选择自杀也构不成犯罪,这让事件高潮迭起。
按一般解释,诱奸是指用欺骗手段或花言巧语与女性发生肉体关系,这期间没有采用暴力手段。某种意义上讲,两情相悦都会说些“花言巧语”,这是人类的动物性决定的。动物求偶时雄性都会让自己变得更加美丽,甚至夸张,鸟类最明显,雄性孔雀开屏就是动物的“花言巧语”。
再有就是“欺骗手段”,不爱说爱算是欺骗,爱过了又不爱了算是欺骗么?人的情感瞬间万变,两性吸引时说什么都不过分,由生分到熟知,尤其跨过肉体这一关时,男女双方都会变得相对实际,要求也会多起来,这时候再看以前说的话,就会有被“欺骗”之感。
此事件的问题关键是师生之间。从某种意义上,在读学生处于劣势,不论男女。学生的目的是获得文凭,导师掌握着生杀大权,尤其研究生、博士生,常常是一对一的讲授,导师如不自律,或没有它律(有的国家就有师生恋除名的规定),有非分之想者频频得手,再成为习惯,最终穿帮是大概率事件。
当然,也有女学生因色诱老师而获得轻易过关者,这算是另一类的“两情相悦”。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肉体),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效益(文凭),本来是生存法则,只不过肉体与文凭之间本没有直接关系,可我们今天社会的堕落,生生让它们之间至少有了一座浮桥,所以才有人跃跃欲试,才有人不慎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