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本刊记者+水木
贫困县主要考核减贫实绩,并将减贫实绩与干部考核挂钩,扶贫开发占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权重达60%。
日前,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明确对全省2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县、1个省定贫困县,共25个贫困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实行考核。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考核突出了四个原则,即:一是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考核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主要指标,突出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生态保护的考核。二是统筹精减的原则。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扶贫开发实绩考核以及贫困县约束考核进+行整合,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三是从严约束的原则。加强对贫困县约束性指标考核,对违反约束机制的行为严格问责,杜绝“戴着贫穷帽子,过着炫富日子”现象的发生。四是结果导向的原则。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奖优惩劣,充分发挥扶贫实绩考核在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
贫困县考核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扶贫开发两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考核总分值300分,其中: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占40%权重,即120分,考核按照当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进行考核;扶贫开发占60%权重,即180分,包括减贫成效、专业扶贫工作成效、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工作组织领导等内容以及扶贫经验推广、约束机制要求等加减分指标。
贫困县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等部门配合。2015至2020年,每年考核一次。贫困县根据当年《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按其所属类别进行考核评分,但考核评分结果不纳入全省市、县科学发展综合排名,不参与其所属类别的该项考核先进县(市、区)的表彰评选,而是将25个贫困县另作为一类县进行单独评比排名,前10名的县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县,由省委、省政府表彰。考核结果还将作为评价贫困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把扶贫攻坚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显著的减贫成效。全省扶贫人口由2012年的385万减少到2014年的276万,贫困发生率由10.8%下降到7.7%。但全省扶贫开发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贫困人口依然较多,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低、发展条件差、脱贫难度大,这无疑是江西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中的“短板”与“软肋”。为引导考核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摘掉贫困帽子”为荣,“摘不掉贫困帽子”为耻的思想,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县群众与全省、全国人民一起共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江西出台了这一考核办法。
责任编辑:邵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