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生猪人工授精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游荣勇 翟诗明

    摘要:分析了基层生猪人工授精工作存在的难点,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基层;猪;人工授精,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S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12-0089-02

    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是现代养猪业最具推广价值的改良品种和配种技术,该技术既可以减少猪只生殖系统疾病及一些传染病的传播,还能够节约种猪成本,提高猪群质量。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将其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来,各项惠牧政策相继出台,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也积极发挥作用,有力地满足了生猪养殖户发展生产和广大消费者对生猪产品质量的需求,为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长期积累、亟待解决的难点制约了基层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应用。笔者结合实际,分析了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作用,以供参考。

    1 存在的难点

    1.1 基层技术人员后继无人

    从各地实际来看,当前从事生猪人工授精工作的广大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大中专院校的畜牧兽医专业学生认为生猪人工授精工作缺乏“品位”,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不愿意干此项工作;在职的年轻技术人员认为工作又脏又累,厌烦此项工作;壮年的技术人员认为工作起早贪晚、工作强度大不说,工作报酬过低,不愿意接受该项工作;年老的技术人员虽然知道做好人工授精工作可以防止发生生猪疫病、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但年龄、体能等不能满足工作的实际需求,有心无力。

    1.2 种猪监管相对滞后

    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虽然相继颁布了《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但个别地方的少数群众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随意饲养种猪、随意出售精液、随意实施交配,造成了伪劣种猪及其精液坑农、害农,损坏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同时,个别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因人力、物力、财力等所限未认真履职尽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生猪人工授精工作未能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了基层生猪人工授精工作秩序混乱、生猪品质下降等问题的存在。

    1.3 技术推广难度加大

    近年来,各地生猪养殖大户、养殖场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所饲养的种公猪数量也逐渐增多。在进行配种时,大多数生猪养殖大户、养殖场均选择种猪自交方式,严重影响了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同时,由于与基层生猪品种改良单位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等原因,边远山区的少数农户非法饲养种公猪,周边群众为母猪配种也多选择自交,严重制约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推广。

    1.4 金融支持缺乏力度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出台了一些扶持生猪人工授精工作的政策,但主要以项目形式进行的扶持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生猪品种改良单位的实际问题,基层生猪品种改良单位无资金、融资难,致使种猪饲养环境不能及时改善、种猪不能及时淘汰更新,直接影响了基层生猪人工授精工作。

    2 对策及建议

    2.1 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各地应强化组织领导,积极组建宣传工作专班,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同时,各地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整治等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猪人工授精秩序,确保生猪人工授精工作有力、有序、规范开展。

    2.2 重视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

    各地应通过培育和引进等多种方法,使畜牧兽医专业高精尖人才充实到生猪人工授精工作领域,打造一支思想品德高尚、技术水平过硬,能吃苦、勤钻研的生猪人工授精人才队伍。积极推行生猪人工授精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生猪人工授精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生猪人工授精人才的科学管理制度,做到奖惩分明。鼓励和支持高水平生猪人工授精人才脱颖而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还应及时发现和严厉惩处生猪人工授精人才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肃清不安定因素。

    2.3 加强生猪人工授精工作的支持力度

    推广使用生猪人工授精技术,需要财政、金融和服务等各方面政策的大力扶持。各地应用足、用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和资金,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投入生猪人工授精;不断创新金融理念,增强信贷支农力度;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探索建立种猪保险再保险机制,分散养种猪风险;建立信息发布和信息服务平台,为种猪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2.4 更加重视种猪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强化协助合作,共同管理好种猪生产经营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应提高种猪场的准入门槛,对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能达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发证。同时,各地还应科学制订规划,引进优质种猪,提升良种覆盖率和母猪受胎率,实现生猪品种质量和生猪产业发展水平“两提高”。

    2.5 更加重视相关技术的普及推广

    畜牧科技推广工作是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基本职责。生猪人工授精技术的普及推广需要政府的支持、领导的重视、养猪户的信赖,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普及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要坚持不懈地抓出一批典型,总结一套模式,促进一个产业,产生一笔效益,带动一方经济,为现代畜牧业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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