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东北民歌的传承与发展

李金柱
摘要:东北民族音乐不仅体裁多样,品种纷繁,而且每个民族的音乐文化都有其独特的风格。但除“独创性”和“特殊性”外,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之间,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和国内北方民族音乐文化、汉族音乐文化、国外北方民族音乐文化之间通常还有“共同性”的一面。也就是说,在每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中,既包含着与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不同的因素,又包含着与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相同的因素。本文对东北民歌的传承与保护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东北 民歌 传承 保护
东北音乐文化作为各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受到地球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族源、语言、社会形态、民族交往、宗教信仰和民间习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东北民族与国内北方民族、汉族、国外北方民族在上述这些方面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加之在历史上它们各自的音乐文化之间又长期相互影响、交流、融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存共荣的局面。
一、东北民歌在相互渗透与相互影响中进行传承发展
东北民族音乐文化本体内各个音乐文化子系统之间的相互渗透与相互影响。历史上,鄂伦春、鄂温克、赫哲和达斡尔这四个少数民族世世代代生活在深山密林之中,过着御冷茅草为屋、御饥捕鱼打猎的原始生活。他们长期交错杂居在一起,关系往来甚为密切。
狩猎、渔业,是东北这四个民族最古老的生产活动,是他们早期绎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期音乐文化必然伴随并且反映着这种原始渔猎生活。在这些民族的歌舞中,有大量的对野兽习性、动作和呼叫的模仿。
这四个民族都是没有文字的民族,他们的习惯、历史、艺术等所有的精神、物质文化都靠言传身教。于是,民歌就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从音乐文化角度分析,这四个民族的音乐观念、审美、分类、特征及音乐传承、功能也大体上相似。
音乐观念上,均没有与汉语“音乐”概念对应的词。这四个民族的音乐分类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四大类:山野歌曲、篝火歌舞音乐、叙事歌曲和萨满祭祀乐。从审美的角度看,他们均认为评价好歌手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声音宏亮。采用真声的发声方法,声音尖锐而刺耳,喜好高频率的演唱特色。音乐的传承主要是通过家族传承和社会传承两个途径来实现的。音乐在其社会文化结构中均有其独特的文化功能。在这些民族音乐文化中,乐器均不发达,或许这种现象是与他们的传统经济——狩猎有关,因为在狩猎时是忌讳发出声音的,否则会惊动追猎目标。惟一用来自娱的乐器就是“口簧”。达斡尔称其为“木库莲”,赫哲族称“空康吉”;鄂伦春称“朋奴化”等。口弦的来源传说不一,赫哲族民间传说,口弦是一个失去双亲的孤女,为向人们诉说自己内心的悲苦而制作的,故又称悲琴。后来青年男女用其表达爱情。达斡尔族男子外出狩猎,妇女常吹奏木库莲以抒发思念之情。口弦由铁制成,一柄两股,中设簧,演奏时,左手执琴架,将有篑的一端含在齿间,簧尖在唇外,右手食指拨动簧尖发音。可以弹奏简单的曲调,音色细腻、独特。
地域文化上的联系,使东北这四个民族的民歌之间大量出现相互借用和改编的现象(包括其他音乐)。其结果是:出现具有同样音乐类别、称谓、形式及概念等现象,如有些歌曲在这四个民族中均流传,很难辨别清最早源于哪个民族了。“一种创新一旦出现并被某一民族付诸应用之后,那么,在文化变迁过程中,第二步就是向相邻的民族伸展或传播”([美]约翰·弗里德尔《社会与文化的变迁》),而这四个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具有这样的特点。
二、东北民歌在发展中保存各自的独特性
这是一种近似于汉族山歌、小调类的民歌体裁,在这四个民族的民间音乐中占的比例最大,流传最广泛。鄂伦春人称“扎恩达仁”;鄂温克人称“扎恩达勒格”;达斡尔人称“扎恩达勒”,以上的称谓是同源词。赫哲族人则称之为“嫁令阔”。这类民歌多由男子在山间、江河及田野上劳动、赶路、放牧和打渔时演唱,用以抒发个人内心的喜乐悲哀。因演唱多在高山、田野、草原及江河上进行,故歌曲嘹亮、高亢、豪放不羁。这类民歌可分为有词类和无词类两种。有词类是指用固定的曲调填词演唱。这类民歌结构短小,曲调抒情、豪放,歌词质朴、粗犷,多押尾韵。用熟悉的曲调即兴填词演唱,倾吐对大自然的爱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憧憬。大量运用比兴的手法,借景生情,通过对具体景物的描绘来抒发内心之想。无词类是以无意义的如额呼兰、德呼兰、讷耶、尼耶、赫尼那等衬词,用熟悉的曲调或即兴创编曲调来演唱。这类民歌更加自由、随意,完全是一种情绪的抒发和宣泄。达斡尔、赫哲及部分鄂温克、鄂伦春人对于演唱这类民歌的场合是有限制的,一般在室内及村内是不演唱这类民歌的。平时在村内也听不到有人演唱这类民歌。在这四个民族的社区中,个人和群体的音乐行为,往往受其社会控制,对演唱场合、演唱者性别等都有社会性的限制。
这四个民族民歌的调式基本用中国民族五声音阶为主的宫、商、徵、羽调式。节拍基本是四拍(4/4)、三拍(3/4、3/8、6/8)、二拍(2/4),一拍歌曲罕见,也有一些混合拍,数量不多。曲体结构基本上是单乐段的分节歌。也有句式不规整,乐段变化比较大的,但基的歌舞具有比赛的性质,人们尽情高歌,互相比试,看谁的演唱时间持续长久。表演时,一首民歌不尽兴,还可以接唱另一首民歌,直到一方表示该终止了,这一阶段才算结束。第二阶段以舞蹈为主,歌唱为辅。此部分演唱的歌曲,音乐结构短小,两个乐句组成的方整性乐段居多,节奏跳跃。第三阶段称为“郎吐”,即“拳斗”之意。舞者一手叉腰,另一只手握成拳举于头顶有节奏地摆动,左右手不停交替,如同两人对拳,互不相让。此阶段歌唱停止,表演者不停地模仿各种禽兽的呼叫声,情绪十分热烈。一次活动要反复多次,直至深夜尽兴方散。达斡尔族鲁日格勒具有相对稳定的音乐舞蹈风格,这些风格特征是达斡尔人在传衍过程中,经过长期的艺术积累而形成的。歌舞中不仅反映了达斡尔人原始狩猎生活的特征,也存贮了达斡尔民族发展的历史印记,一方面具有狩猎文化的痕迹,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达斡尔人后来进入定居生活的特点。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东北民歌的传承和保护是关乎东北民歌保存独立个性进而发展延续的重要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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