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的对策建议
熊发登 王婷婷
信用环境,是指社会信用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信用程度,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达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困地区信用生态建设现相对滞后,这不仅影响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对贫困地区金融投入、精准扶贫、建设小康带来障碍。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形成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实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
着力开展“信用工程”建设
——地方党政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政府应运用自身权利的公共性、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优势,统领全社会开展, 将本县、本乡(镇)的信用生态建设融入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考核督查和成果运用激励机制,强化了组织保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全力保障。
——发挥人民银行的牵头推动作用。人民银行作为现金供应中心、发行清算中心,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的管理中心,应担当起信用系统建设的牵头职能,明确内部征信、科技、信贷、稳定、支付结算、办公室、会计财务等部门在金融生态建设上的具体职责,举全行之力进行征信库网平台建设工作,真正把人行打造成社会征信管理中心。
——各方通力协作共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在本辖区、本行业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各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初步建立起工作协调、信息采集、成果共享等共建共享机制。
加快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组建信用服务中介实体机构。信用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导致社会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信用體系的建设多年来成效不佳,主要原因是未成立信用服务管理的实体机构。为此,应在市级、县级政府成立本地化、专业化的实体机构如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依托中央银行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从银行、企业、法院、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收集企业、个人的征信资料,规范基础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构建特色的服务载体。本地化的信用信息库在系统功能上加强与金融扶贫惠农的对接,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村、乡(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多个模块,依托系统开展农村保险、小额扶贫信贷统计分析,为财政、扶贫等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开发关联查询功能,构建经济主体基础信息、非银行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密切关联的数据体系,实现动态监测金融扶贫成效和政策效应功能,为货币政策精准发力和政府扶持政策的精准落地提供基础支撑。
——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民间参与、社会互助、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操作方式灵活、业务品种齐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解决企业贷款难,以便因地制宜低发展贫困地区见效快、投资少的中小企业。
——建立信用法律体系,优化执法环境。法制是推动金融生态建设的基石,一是要完善金融生态法律制度环境,在全国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信用法律的情况下,应尽快出台地方社会信用法规,约束、惩罚失信者,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信用行为。二是着力优化金融案件的司法环境,金融债权案件的受理要突破传统的属地管辖原则,实行异地立案审理,不断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切实加大司法、执法的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广泛开展诚信社会建设
——发挥政府信用的示范作用。诚信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体现着一个地区道德水准和行为规范程度。政府要在讲诚信上率先垂范、依法行政、严格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公职人员做遵守信用的典范。唯有社会公众事事有诺必践,处处表现诚心,才能汇集成一个地区良好的社会信用形象。
——推动诚信企业建设。企业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等多种信用的参与者,要增强自律意识,视信用为生命,以诚信获取融资支持,以诚信去拓展市场空间,以诚信去获取正当的经济效益,为自身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要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在处理企业改制、破产或履行信贷合约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防止企业借重组、分立、股份制改造和破产等机会逃废金融企业债权。
——金融部门要带头重信守诺。诚信是金融健康运行的命脉,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同业自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打造金融业“铁的信用”。一是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建立与与企业(个人)之间良性发展的互信机制。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三农”贷款新方式,拓宽农户贷款渠道,丰富农户担保方式。
——广泛宣传教育。要培育现代信用文化,促使每一个人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观念深入人心。应将诚信教育纳人到教育教学体系当中,从小学到大学,都应开设诚信教育课程,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基础诚信教育制度。在社会教育体系中,应培植各种诚信教育中介机构、教育网络以及企业诚信教育机构等。通过宣传教育,把讲信用的道德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素和力量,努力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行为规范。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奖惩机制。对于诚信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于失信社会组织,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采取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取消财政补助和资助、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和震慑力度。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社会组织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作者单位分别为四川古蔺农商银行、四川省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