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剩余利益分享模型的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研究
宋荧
摘 要:以剩余利益分享模型为框架,研究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结果显示,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且剩余利益分享比例是决定第三方物流合作的首要因素。
关键词:剩余利益分享模型;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
一、引言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供给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也称为合同物流。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将原本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形式委托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代理人,生产企业物流需求的不断增加为其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委托方无法真实了解物流服务商的实际情况,即处于信息弱势,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于是,物流外包方设计以最低成本获得物流服务的合同,是当前第三方物流合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当然,物流外包方不能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设计合同,应该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促进物流合作效率。在这种环境下,双方之间的激励机制就很有必要建立起来。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模型方法分析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
二、变量设定
为构建第三方物流激励的剩余利益分享模型,首先对主要的变量进行设定:
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就会接受合同并参与合作;反之,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部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就不会接受合同,而寻找其他的物流外包方进行合作,此时双方都得到各自的保留效用。另一方面,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达到预期水平的服务能得到正常的效益,物流外包方在合作中也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反之,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不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将不会提供预期水平的服务,而从合作中获取暴利收入,这样物流外包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物流合作的整体效用水平将会下降。由此可见,激励兼容性约束对于第三方物流而言具有绝对的约束作用,这个约束保证了物流外包方的利益,对提高物流合作的整体效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这个约束条件是物流外包方的最优选择。
5.剩余利益分享比例优化模型。根据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的分析,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下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均衡过程可表示为:首先,物流外包方选择满足参与性约束的合同,然后,物流服务供应商接受该合同,再次,物流外包方使该合同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最后,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根据该合同,向物流外包方提供预期水平的物流服务。这个模型的核心思想就是寻找平衡的剩余利益分享比例β1和β2,从而使物流外包方的确定性收入达到最优。
以上采用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定量地分析了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激励机制,从分析可以发现,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存在重要影响的两个约束为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而最终具有决定意义的变量为剩余利益分享比例,即物流服务供应商与物流外包方的剩余利益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双方的最终合作,因此该比例是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的决定性因素。在实际物流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地表示努力水平和收入模型等模型,然后利用式(7)求解目标最大化,最后得到剩余利益分配系数β。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四、结论及模型推广
本文基于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定量研究了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研究发现,两个约束(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剩余利益分享比例是决定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最终因素。根据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可以抽象地对剩余利益分享比例进行求解,最终得到满足第三方物流合作激励机制的主要条件。
当然,为简便起见,本文只考虑两方物流合作,即只有一家物流供应商和一家物流外包企业,实际上参与物流合作的往往有多家企业,而且一对企业的合作会影响另一对企业的合作,因此剩余利益分享比例将变成多个权重,而且权重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就需要综合分析多方企业合作的内部博弈机制,构建多元剩余利益分享模型进行求解。这也是本文今后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 委托代理模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郭红梅,汪贤裕,王新辉.混合不对称信息下第三方物流激励契约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14):66-69.
[3]谢天帅,赵玉双,李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道德风险的防范[J].系统管理学报,2009,18( 2) : 137-141.
摘 要:以剩余利益分享模型为框架,研究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结果显示,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且剩余利益分享比例是决定第三方物流合作的首要因素。
关键词:剩余利益分享模型;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
一、引言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供给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也称为合同物流。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将原本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形式委托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代理人,生产企业物流需求的不断增加为其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委托方无法真实了解物流服务商的实际情况,即处于信息弱势,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于是,物流外包方设计以最低成本获得物流服务的合同,是当前第三方物流合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当然,物流外包方不能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设计合同,应该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促进物流合作效率。在这种环境下,双方之间的激励机制就很有必要建立起来。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模型方法分析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
二、变量设定
为构建第三方物流激励的剩余利益分享模型,首先对主要的变量进行设定:
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就会接受合同并参与合作;反之,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部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就不会接受合同,而寻找其他的物流外包方进行合作,此时双方都得到各自的保留效用。另一方面,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达到预期水平的服务能得到正常的效益,物流外包方在合作中也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反之,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不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将不会提供预期水平的服务,而从合作中获取暴利收入,这样物流外包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物流合作的整体效用水平将会下降。由此可见,激励兼容性约束对于第三方物流而言具有绝对的约束作用,这个约束保证了物流外包方的利益,对提高物流合作的整体效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这个约束条件是物流外包方的最优选择。
5.剩余利益分享比例优化模型。根据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的分析,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下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均衡过程可表示为:首先,物流外包方选择满足参与性约束的合同,然后,物流服务供应商接受该合同,再次,物流外包方使该合同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最后,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根据该合同,向物流外包方提供预期水平的物流服务。这个模型的核心思想就是寻找平衡的剩余利益分享比例β1和β2,从而使物流外包方的确定性收入达到最优。
以上采用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定量地分析了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激励机制,从分析可以发现,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存在重要影响的两个约束为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而最终具有决定意义的变量为剩余利益分享比例,即物流服务供应商与物流外包方的剩余利益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双方的最终合作,因此该比例是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的决定性因素。在实际物流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地表示努力水平和收入模型等模型,然后利用式(7)求解目标最大化,最后得到剩余利益分配系数β。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四、结论及模型推广
本文基于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定量研究了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研究发现,两个约束(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剩余利益分享比例是决定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最终因素。根据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可以抽象地对剩余利益分享比例进行求解,最终得到满足第三方物流合作激励机制的主要条件。
当然,为简便起见,本文只考虑两方物流合作,即只有一家物流供应商和一家物流外包企业,实际上参与物流合作的往往有多家企业,而且一对企业的合作会影响另一对企业的合作,因此剩余利益分享比例将变成多个权重,而且权重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就需要综合分析多方企业合作的内部博弈机制,构建多元剩余利益分享模型进行求解。这也是本文今后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 委托代理模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郭红梅,汪贤裕,王新辉.混合不对称信息下第三方物流激励契约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14):66-69.
[3]谢天帅,赵玉双,李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道德风险的防范[J].系统管理学报,2009,18( 2) : 137-141.
摘 要:以剩余利益分享模型为框架,研究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结果显示,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且剩余利益分享比例是决定第三方物流合作的首要因素。
关键词:剩余利益分享模型;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
一、引言
第三方物流是指由供给方和需求方之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也称为合同物流。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将原本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形式委托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代理人,生产企业物流需求的不断增加为其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委托方无法真实了解物流服务商的实际情况,即处于信息弱势,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于是,物流外包方设计以最低成本获得物流服务的合同,是当前第三方物流合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当然,物流外包方不能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设计合同,应该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促进物流合作效率。在这种环境下,双方之间的激励机制就很有必要建立起来。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通过模型方法分析第三方物流激励机制。
二、变量设定
为构建第三方物流激励的剩余利益分享模型,首先对主要的变量进行设定:
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就会接受合同并参与合作;反之,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部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就不会接受合同,而寻找其他的物流外包方进行合作,此时双方都得到各自的保留效用。另一方面,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达到预期水平的服务能得到正常的效益,物流外包方在合作中也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反之,如果第三方物流的合同不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条件,那么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将不会提供预期水平的服务,而从合作中获取暴利收入,这样物流外包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物流合作的整体效用水平将会下降。由此可见,激励兼容性约束对于第三方物流而言具有绝对的约束作用,这个约束保证了物流外包方的利益,对提高物流合作的整体效用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这个约束条件是物流外包方的最优选择。
5.剩余利益分享比例优化模型。根据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的分析,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下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均衡过程可表示为:首先,物流外包方选择满足参与性约束的合同,然后,物流服务供应商接受该合同,再次,物流外包方使该合同满足激励兼容性约束,最后,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根据该合同,向物流外包方提供预期水平的物流服务。这个模型的核心思想就是寻找平衡的剩余利益分享比例β1和β2,从而使物流外包方的确定性收入达到最优。
以上采用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定量地分析了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激励机制,从分析可以发现,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存在重要影响的两个约束为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而最终具有决定意义的变量为剩余利益分享比例,即物流服务供应商与物流外包方的剩余利益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双方的最终合作,因此该比例是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的决定性因素。在实际物流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地表示努力水平和收入模型等模型,然后利用式(7)求解目标最大化,最后得到剩余利益分配系数β。限于篇幅,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四、结论及模型推广
本文基于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定量研究了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激励机制。研究发现,两个约束(参与性约束和激励兼容性约束)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和物流外包方的合作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剩余利益分享比例是决定第三方物流合作的最终因素。根据剩余利益分享模型,可以抽象地对剩余利益分享比例进行求解,最终得到满足第三方物流合作激励机制的主要条件。
当然,为简便起见,本文只考虑两方物流合作,即只有一家物流供应商和一家物流外包企业,实际上参与物流合作的往往有多家企业,而且一对企业的合作会影响另一对企业的合作,因此剩余利益分享比例将变成多个权重,而且权重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这就需要综合分析多方企业合作的内部博弈机制,构建多元剩余利益分享模型进行求解。这也是本文今后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
参考文献:
[1]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激励理论—— 委托代理模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郭红梅,汪贤裕,王新辉.混合不对称信息下第三方物流激励契约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14):66-69.
[3]谢天帅,赵玉双,李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道德风险的防范[J].系统管理学报,2009,18( 2) : 137-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