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发布

    

    9月29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引人注意的是,《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100元提高到80—300元,而原创作品的版税率并未提高,依然为3%—10%。《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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