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差异

    原建文

    摘 要: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虽然在主体方面、对象方面、标准方面、手段方面、结果方面以及风险方面有共同之处,但总体来说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否则就会给日常工作来带严重的影响。本文就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差异来进行一些浅显的探讨和分析,希望可以为司法与会计工作领域的工作人员如何区分审计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审计工作;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差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犯罪类型中经济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经济犯罪一方面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对待经济犯罪调查方式还有待改进。尤其是在经济犯罪调查中,常常以审计工作取代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情形,笔者认为是有诸多不妥的。我们都知道经济犯罪是由经济活动引起的,经济犯罪必然要受到经济活动规律以及相关的财务和管理制度的制约。在经济犯罪中,不管犯罪人采取何种犯罪手段,在犯罪人的经济活动的会计凭证、账薄以及相关的其他会计、财务资料中都可以找到一些犯罪线索和痕迹,只是需要用较为专业的方式和手段才能发现其中的犯罪线索和痕迹。由于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工作原理和方法上有诸多的类似之处,使得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中为了贪图方便常常运用审计工作来代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司法人员在工作中运用审计工作代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往往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例如:违反了诉讼法律规定、使司法结果出现误差,影响司法公正等。出现这些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混淆了审计工作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下面就审计工作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差异进行一些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1 概念差异

    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一个显著差异就是两种在概念上有巨大差别。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而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上面审计工作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一是两者的社会活动属性存在差异。审计工作的社会活动属性是对社会经济的监督、鉴定以及评价活动;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二是两者社会活动范围不同。审计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其工作涉及到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活动领域相比广泛和多样;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作为法律诉讼的一部分,其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其工作活动范围相比于审计工作也相对狭小,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活动主要涉及案件中有关的财务问题;三是两者目的不同。前者目的多样,如鉴定经济活动、评价经济业务等;而后者目的较为单一,只是为了能够查明案情;四是两者基本依据法律不同。前者依据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审计法;而后者依据的基本法律是国家的相关诉讼法律。

    2 主体差异

    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重要差异是两者的主体不同。一般而言,在日常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主体是多样的。审计主体主要分为:一是政府审计,主要是政府审计机构对中央和地方以及其他公共机构进行的一系列审计活动;二是中介审计机构。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主要是委派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的。而相对于审计主体的多样性,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主体主要是由司法机构委派或者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司法会计人员、会计师以及注册会计师等担任。

    3 操作程序差异

    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也存在着操作程序上的差异。主要差异体现在:一是操作环境。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为了方便开展审计工作,必须获得相应的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里,审计证据的获得一方面依靠审计人员直接获取,另一方面则必须依靠审计单位提供;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证据则主要是依靠司法会计人员通过间接的方式获得。二是操作手段。审计工作既可以采取技术手段来完成审计任务,也可以采取非技术手段来完成审计任务;而相比审计工作,司法会计审计工作只能采用技术手段来完成工作任务,如检查、计算等。三是操作过程。审计工作一般是先审计后结论,审计工作的过程主要是:审计准备、实施审计、制作审计报告书;而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程序是先结论后验证,具体的工作程序是鉴定准备、初步检验、详细检验以及制作鉴定结论等四个阶段。

    4 工作结果差异

    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还存在着工作结果的差异。审计结果一般可以采用不同的文书进行表述,如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证明审计意见的客观存在,表达评价性意见,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书证使用。而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鉴定结果却只能以司法会计鉴定文书的形式表述。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其结果也只能依据基本证据做出,并且作为表达鉴定结论性意见,在工作中回到鉴定问题,在法庭上可以作为诉讼证据鉴定结论使用。

    5 总结

    通过上面的阐述和分析,我们知道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是存在着诸多不同和差异的。但是在日常的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涉及刑事案件中,不能用审计工作来代替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否则只会影响工作的准确性,给日常工作带来各种不便。

    参考文献:

    [1]潘黎,吴克利,闫凌云.浅析审计工作与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差异[J].滁州学院学报,2005(05).

    [2]汪步云.对司法会计鉴定的几点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06).

    [3]王为,杜建菊.司法会计鉴定证据相关问题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3(06).

相关文章!
  • 融资融券对日历效应的影响:来

    王璐摘 要:过去的研究表明,中国股市的运行效率受到政府监管与干预并存在非对称交易的现象。2010年3月31日,中国股票市场实行了融资融券

  • 小桥老树的“官场江湖”

    张凌云凭借一部《侯卫东官场笔记》,他红遍大江南北,接连几年闯入国内作家富豪榜;他神龙不见首尾的低调一度引发全国大搜索。因他的作品而

  •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对盈余管理

    金玉娜柏晓峰摘 要:按照形成原因——作用机理——解决机制的路径,对抑制盈余管理有效途径的实证研究表明:机会主义偏误和技术性错误是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