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作博弈的回迁安置用房PPP模式研究
郭利娜 刁昳
摘要:PPP模式在回迁安置房项目中的应用,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通过分析PPP模式有效运作的背景、制度保障,探索性提出PPP模式实施在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的流程、各主要参与方职责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利用合作博弈分析,根据PPP融资模式的运作实施流程进行应用设计。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拆迁安置房项目进行研究,促进其更有效、更科学、更规范的运作。
关键词:PPP模式;回迁安置房;融资;合作博弈
随着PPP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我国也逐渐开始推广这种合作投资建设的模式,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PPP模式,对政府、私营部门和社会公众都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对于回迁安置房项目,由于其收益较低,很难吸引社会资本,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各级财政。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政府财力十分有限,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吸引社会资本力度。但是安置房项目可以有比较稳定和持续的回报,因此可以满足私营合作者对于长远稳定利益的诉求。在此情况下,可以增加融资渠道,将引入PPP投融资模式回迁安置房项目,故PPP模式的应用成为了回迁安置房项目融资模式的转变的关键。
一、回迁安置房项目的PPP模式应用可行性
虽然BT被严格限制,但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严格限制,政府及平台公司的资金大量需求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财政部展开对 PPP全面推广,催生出了一个个规模超过亿元的项目,社会资本以 PPP 形式在安置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极具必要性。
(一)增加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投入不足一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的最大障碍,PPP模式的应用有利于增加回迁安置房项目的资金投入。因为资金投入不足,将导致回迁安置房无法及时交付,带给回迁住户们的服务水平和供给质量不高。PPP 模式应用于其中可以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不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也有利于缓解政府在财政预算方面的压力。
(二)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通过采用PPP模式,政府可以从过去资金提供者的角色转换成监管者。通过私营部门的参与,政府不但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私营部门的经验和技术,进而推动现有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三)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
公共部门和私营合作者共同参与保障房的建设可实现长期互利的目标,可以更加高效的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双方通过合作可以取长补短,结成战略联盟,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进而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理分担风险
与BT模式不同,PPP模式在最初就已经确立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根据自己的优势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风险,也降低了承建方和投资方的风险,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二、PPP模式下合作博弈论模型的建立
(一)假设与说明
假设1:无论参与者是以何种方式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不论是土地、技术、设备、补贴还是其他,通过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既可以计算出要素的货币价值,进而确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假设2:和前面的假设相类似,不论投资者获得何种形式的投资收益,通过采用资产评估的方法,同样可以计算出来其货币价值。
假设3: PPP模式下,各投资方对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项目投入的货币资金成本完全相同。
假设4:各投资方只提供一种资源参与回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在现代社会中,随着技术进步、分工专业化,这样的假设也是可行的。对于例外的情况可以通过模型计算得到的结果根据所得收益和承担的风险进行简单加和即可实现。
(二)模型构建
1.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均为理性的。
2.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项目投入中的成本分别为(c1,c2),r1和r2代表双方的创新性成本系数。成本包括运营成本ci0和风险承担成本cir,i=1,2。
3.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中运营中投入为(e1,e2)。e1和e2表示双方各自的投入水平。
4.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收益分配为线性关系,即如果私营企业在获得的收益比例为k(0 5.回迁安置房特许经营期的收益函数为:U(f,e),f为其他因素的综合因子。 6.回迁安置房项目总收益为 G,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通过分配获得的收益为(i=1,2)。 7.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对项目的贡献水平为d1和d1。 (三)模型求解 (四)模型分析 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达到最大的成本投入时,两者可达到一个最优的利益分配。如果私营部门的贡献变大,则公共部门会相应的在减少对回迁安置用房项目的投入e1,而愿意把建设、运营等工作和相应的风险转交给私营部门,相反私营机构d2减小,则政府会做出更多以提高。同理私营部门对公共机构对项目的贡献亦是做出同样的反应。 如果私营部门创新成本系数变大,则公共部门会相应增大投入水平e1,如果私营部门的r2变小,则公共亦会相应地减小e1。同理私营部门对公共部门对项目的贡献亦是做出同样的反应。 三、结论 在合作博弈论的假设模型下,回迁安置用房项目的最终总的净收益为102,398万元。其中,政府所提供的成本投入百分比为25%,私营机构成本投入的百分比为75%;运用贡献水平即为政府0.2、私营机构0.8。比实际收益85,205万元多收益17,192.96万元。以上证明,PPP模式在回迁安置用房项目中是可行的,并可以达到盈亏平衡点,可以盈利,政府和私营机构最终会走向博弈的均衡,投资各方在知晓各自所获利益后,对回迁安置房的项目投入最优的水平。综上来看,PPP模式的实质即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来换取回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及有效运营。 参考文献: [1]Kosuke Oshima1.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Dividing Operational Stage, and Optimal Governance Structures[J]. Public Organization Review,2015. [2]王晓强,崔斌,马春生.PPP融资模式研究——以A项目为例[J].河南建材,2014(06). [3]李圣国.PPP模式在安置房实施中的应用[J].江苏科技信息·技术探讨,2015(34). [4]王林秀,张洋,张辉.PPP模式在公租房项目建设中的应用[J].建筑经济,2013(08). [5]于晓华.PPP模式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作的应用探索[J].福建建筑,2009(11). [6]胡桂祥,王倩.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必要性与应用条件分析[J].建筑经济,2012(02). [7]张轶.风险分析下的PPP模式私营合作者选择方式研究[J].水工业市场,2011(01). [8]陈丹.建筑师眼中的拆迁安置房现状与对策[J].四川建筑,2004(24). 本文受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编号:KM201610009010)。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