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发明专利实审效率
席云红
摘 要: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由此造成了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积压,因此,需要更多的审查员来进行实质审查。本文从审查员的视觉角度阐述了如何提高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效率的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发明;实质审查;效率
0 引言
截至2014年5月底[1],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9.8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35件,而世界各国为了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权,也在不断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笔者是一名发明专利审查员,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经对近两百件发明专利申请做出实质审查,在审查工作过程中,对如何提高实审效率有下面几点建议。
1 提高发明专利申请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即专利法是鼓励发明创造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确为体现科技进步的、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则其获得授权的几率很大。而目前,促使很多企业或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发明专利申请的意图是获得好的企业名声、获取更多国家扶助资金、获得某市的户口,至于其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最终获得授权,并不是申请人关心的问题。由此,这些粗制滥造的所谓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结果就不言而喻了,不仅浪费了申请人的精力和财力,也浪费了国家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发明的初步审查以及实质审查。因此,国家有必要进行法律宣传,使更多申请人意识到此种行为的危害,并设立相关法律约束申请人的行为。
2 提高审查员的业务水平
一般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查员都有理工科背景,在理解发明专利申请时有一定的优势,其在正式上岗前都会经过四个多月的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操作规程进行深入的理解,还进行案例分析,检索培训、案例实战,并由专门的导师带教,这一阶段的培训重点在法条理解,由此,循序渐进地进入审查员的角色。四个多月的培训结束了,而这不是真正的结束,仅仅是开始。在后续工作过程中,审查员还要经过不断地培训,如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间通知书以及驳回、授权、前置审查意见等的撰写,在这些培训中,巩固对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等法条的理解,这一阶段的培训重点在实际操作。
审查员仅掌握中国的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条还不能完全胜任审查工作。由于中美欧日韩等局的合作,审查员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审查过程以及检索报告,如果不细心的审查员就会盲目去参考,而更为谨慎的审查员则会比较各国专利审查制度的不同,有选择的接收其他国家的审查过程中有用的信息,以此,提高审查效率。因此,审查员也应当在工作之余,多多比较其他各国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的异同,做出更准确的审查意见。
此外,审查员在检索各国的各种文献库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语言上的障碍,仅仅具备中文和英文的水平远远不能达到工作的要求。因此,审查员还要掌握第三门外语或者更多的外语,如日语、法语、德语等,这样才能在翻译外文资料中得心应手。目前,笔者所在单位已经开始日语、英文方面的培训,将来还会开设更多的语言培训班,提升审查员阅读外文的水平。
3 提高代理人的业务水平
截至2013年12月11日[3],我国已经通过审批的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突破1000家,达到1001家,创历史新纪录;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人员和执业专利代理人数量分别达到1.7886万人和8861人。在2012年的205.1万件专利申请中,约65%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专利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代理人是审查员与申请人沟通的桥梁,代理人的业务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申请的质量以及申请的走向。
在笔者审查的近两百份申请案件中,有因为代理人的撰写错误导致发明公开不充分而最终走向驳回的案件,还有因代理人的撰写错误导致发明的权利要求不清楚导致驳回的案件。在跟这两个案件的代理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代理人也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但是,这种错误不是能够通过修改就可挽回。还有代理人不清楚美国专利法关于修改超范围的认定与我国的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修改超范围的认定有不同,如美国在修改超范围认定时把握的尺度就相对较宽松[4],其是以"公开的范围"为准,我国的专利法在修改超范围的认定时就较为严格,以"记载"和"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为准,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申请人根据代理人翻译的通知书修改了申请文件,其是以美国专利法为准,而代理人并未从技术方案出发考虑申请人修改的是否符合中国专利法,仅翻译了申请人的答复意见给审查员。由此,造成了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周期延长。
因此,有必要提高代理人的业务水平。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代理人最好具备理工科专业背景,在撰写申请时才会认真考虑申请的技术方案,而不仅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重组。代理人的业务水平是代理机构进行培训或者代理人自己去不断学习摸索,积累代理经验,但仅是这种做法远远不够,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应该创造机会,令审查员与代理机构及代理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尤其要注意在对法和细则及指南的理解有偏差的方面尽量达成共识,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审查中不做重复性的工作,提高代理人撰写的申请的质量以及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的效率。
4 结语
本文从审查员的工作实践出发,以发明人、审查员、代理人三个角度对如何提高实质审查效率进行了阐述,对审查员的审查业务以及代理人的专利撰写业务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http://www.sipo:81/art/2014/07/11/art_201_124532.html.
[2]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3月第1版.
[3]http://www.sipo.gov.cn/yw/2013/201312/t20131213_888902.html.
[4]专利法第33条的适用现状及国外相关制度的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