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印讹变文字对于当今篆刻的意义
吕泉烨
摘 要:现今篆刻时,多以《说文解字》为字书。然《说解》中文字是否可以直接运用于印面,存在两方面障碍:一是《说解》文字为小篆,入印时能否与印章章法形制相适合,是不是将其简省方正就能直接使用,会不会造成难以辨识或者讹误;二是《说解》小篆本身是否存在讹误情况,应该怎样运用于印章当中,哪些可以直接使用,哪些需要辩证认识。
关键词:讹变;汉印文字;篆刻
[本文系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重点创新项目,课题名称:汉印文字中的讹变,项目编号:2015YZD011]
罗振玉先生在《玺印文字徵叙》中有言:“及汉两京官私印信,则易篆势之婉曲繁缛而简直方正,其体又近古隶书,往往有省变,违六书之正。然太半在许祭酒作说文解字之前,故可以考古文,可以正许书。”雪堂先生这段话正是使用《金文编》《汉印文字徵》等字书与《说文解字》相结合而用的必要性。既能验证《说解》里拿来的文字是否符合印章形制章法,简省方正过程有没有出入,又能辩证文字的正误。因此对汉印文字讹变的研究相当有必要,既能分析讹误文字,又能理解其讹变原因,以便于在篆刻过程中汲取注意。大致可以总结认识以下几点:
一、有些偏旁部首可以“混用”,
又有些确实有必要区分
篆隶楷行草,用来书写的文字已经较为成熟,争议比印章文字小得多,但当今的书法创作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写汉字、、狂飞乱舞、的现象,美其名曰“当代艺术”。在这种存在部分浮躁、糟蹋传统文化和文明的环境下,篆刻中的讹误就更多了,如果还不去区分和界定,那情况将更加严重。在研究讹变文字基础上去界定文字正误似乎是接近正确的。
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的、在汉印之前就已经发生了讹变的、在汉印中也已经不再区分了的、已经产生了不可逆现象了的可易混用。如:“月”“肉”混做偏旁的字,它们在古文字中、在汉印中、在现代汉语里都已经将“月”字旁用来代指“肉”或者身体某个部位了。这种情况虽然也是混用讹变,但约定俗成比刻意改正要好得多。如果再去加以区分,反而南辕北辙,造成混乱。不过这种情况在“字书”性质的专著、文章中还是应该加以说明的。
那些虽然在汉印中产生了很大讹误、但对后世文字没有造成影响的,在汉印文字中同一个字而存在不同字法的,并且有更加接近古文的,应该对其谨慎研究。应该以训诂和考证,力争“微言大义”的原则加以区分。如之前分析的官印与私印存在差别的字;像“王”和“玉”特别容易产生混淆的字(已经被约定俗成王字旁代替玉字旁的文字除外);
像“望”和“朢”在语义上就存在不同的字。
“亡、臣”混同、“壬、土、王”存在混同讹变。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中认为:“‘■目形竖起,表示不是一般的看,而是极目远望。人形下或加‘土,人和土合起来成了‘■,音ting,和‘壬不是一个字。”汉印文字中出现的“ting”变为土、王、壬等字视为讹变,对文字演变有一定影响。这种讹变的主要原因是文字书写趋于简省,“删、代”方法的运用,“王”的出现是用上端一横代替“人”的方法,“土”的出现是删省的结果。
类似的这些文字在使用时都应该特别注意,谨慎分析。
还有极个别的案例,它们在文字学上还不能完全区分,还没有能够完全证实的混用讹变,应该采取一些特殊方法。比如尊重当事人意愿或尊重学者支持的意见等,但都应有根有据。如“凌”“了”和“巳”;“它”和“也”这样本身就存在混同的字也一定要谨慎分析使用,如下表:
二、最大限度地划定了汉印文字的笔划简省
和繁复的上限与下限
在设计印稿和选用文字时,总是需要达到均匀对称、协调端庄的,而不同的汉字组合到一起,并不是都特别合适,这就需要设计者在篆刻时对文字进行一些艺术性的处理,对笔画的繁复、简省都是常用的方法,但在对笔画的处理中应该遵循不影响文字辨识、不对文字发展和运用产生讹误的原则。汉印文字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规矩,可以加以总结和使用。它最大限度地划定了笔画简省和繁复的上下限。
(一)汉印文字的“讹变”界定了文字繁复的“上限”文字的繁复不应该将文字变化进行增加,但可以对同一个笔画进行延长和方折。如三点水、两点水本不是同一文字和偏旁,三点水是“川”“水”等字做偏旁时的简化形态,而两点水是“冰”做偏旁时的简化形态。出现“冫”讹误为“氵”的情况见下表,它们在汉印文字中也极其少见,但极其具有代表性,这种讹误界定了汉印用字的繁复“上限”。
又如“幸、逆、奉”等字的混同讹用。《说文解字》段玉裁注认为幸字在隶变时已经发生讹变。“■,今依汉石经作幸。报、执隶变皆依此部。”裘锡圭《文字学概要》认为“■”隶变做“幸”,楷书幸福“幸”字同形。汉印文字徵中幸、执、报等字已经不能具体区分其“干、羊”等部首,存在较大讹误现象。具体见下表。
(二)汉印文字“讹变”的同时又界定了篆刻文字简省的“下限”
如“壹”字对原字进行了很大的简省,依次为《说文解字》中文字、《睡虎地秦简》中文字、《汉印文字徵》中文字。至汉印文字已经产生了极其简省的现象,若再简化和删省会造成难以辨识的情况。具体变化如下表:
这种简化至极致的现象还存在于“壶”“智”等字中,这同时设定了文字简省的“下限”。
三、结语
综上分析,在进行篆刻创作时,应遵循不造成歧义、不造成讹误、不造成难以辨识的原则,使用《说文解字》时不仅要对文字进行追踪溯源,还应该广泛汲取不同汉印的变化方式方法,查看其文字是否有歧义,是否造成严重混同。在进行篆刻创作时运用创作手法上不应过分变形,繁复和简省都应该有一定限制。
参考文献:
[1]侯学书.中国书法史譯·隶变[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
[2]罗福颐.汉印文字徵[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3]罗福颐.汉印文字徵补遗[M].北京:文物出版,1982.
作者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