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谁作主?新政整治有新规
百合
近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也同日实施。《办法》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和监管方面,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银行服务乱收费一度乱象纷呈,广受诟病。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是:银行是否遵守相关法规,价格信息披露是否规范,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是否得到保障,银行服务价格内部管理是否到位等。此次发布的《办法》和《目录》,将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打开方便之门——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与变化?它的出台能否惠及城乡居民与企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亮点解读
亮点一: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据2月15日《经济日报》消息,随着《办法》的出台实施,消费者将拥有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也将免除。
2003年6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赋予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
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明确、细化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目录,同时要求银行在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须征求相关客户意见。
“此次纳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是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银行服务价格。”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将涵盖13个收费项目,其中政府指导价7项,政府定价6项。此外,金融消费者将新享有2个免费项目: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根据发改委、银监会公布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目录规定,个人跨行(含同城或异地)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新规还规定:除了信用卡、贵宾账户之外,各家银行至少要为客户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其中包括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两部门还要求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政府定价包括6个收费项目:支票、本票、汇票挂失费都将按票面金额0.1%收取,不足5元收取5元;支票工本费每份0.4元,本票、汇票工本费每份0.48元。
虽然《暂行办法》要求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价格目录。随着近年来银行大量的业务变化,在缺少目录细则的情况下,监管难以有效覆盖银行的服务收费状况。
对此,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表示: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多集中在结算业务,此次政府定价对此作出相应调整,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个人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亮点二:“谁委托、谁付费” 消费者免交代缴代扣手续费
“除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张满英表示,通过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商业银行竞争、业务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市场选择。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代收代缴业务。今后,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代缴、代扣、代收、代付业务时,不再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办法》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商业银行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
“如果你去购物,在商户的银联POS机上刷卡消费,这时银行不能从你卡中扣除手续费,这个费用要由委托银行的商户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代收水、电、燃气等费用,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要按“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
“有人认为:这样一来,金融消费者减免了费用,银行会减少收入,其实不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这一规定使委托方、银行、消费者三方在便利化下实现共赢。如果重复收取手续费,会损伤消费者刷卡消费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商户业务;另一方面,商户业务量缩小也会导致银行获得的手续费减少。
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收费标准不一的乱象也广受诟病。北京市东城区李彤女士曾因出国去银行开立存款证明,她发现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收费竟从20元到50元不等。最终,她因开户行限定,被迫接受某网点的50元收费要求。
“此后,分支机构多头定价将不存在,由总行统一定价。”银监会表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如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应由总行统一制定并进行公示。
亮点三:银行服务收费更公开透明
除了减免部分费用外,针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名目多、不透明的现状,《办法》更是强硬提出:要严格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的信息披露行为。“知情权是消费者金融权利的基石,缺乏知情权,选择权也无从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办法》重点强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并规定银行要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今后,商业银行向消费者披露的信息范围也将扩大。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的联系方式等,都必须向消费者披露。
商业银行如果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消费者将至少提前3个月获得公示信息,获知途径包括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等。
宗良表示,随着市场化推进,商业银行的市场调节价会呈现多元、竞争格局。面对同一业务类型,消费者将有不同的选择,这时信息公示就尤为重要。“在选择上采用市场化方式,出现纠纷后才有可能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
五花八门的银行收费乱象
据近日新华社报道,截止1月底,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其中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
发改委称,去年9月组织了30个大的循环交叉检查组,大概有上千人的检查队伍对商业银行开展检查,覆盖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26家城市的商业银行,几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检查发现银行收费种种乱象:
乱象一:借贷款之机捆绑强制收费屡禁不止
有的银行的分行、支行三个月收5笔财务顾问费。“一年交一笔还可以,我们一查正好三个月有五次贷款,贷一次收一次。我们检查发现这样的收费基本没有提供服务,就是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比较普遍,少则几万,多的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有。有的银行服务是象征性的。”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这样举例。
2012年初,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七不准”和“四公开”,通知重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并统一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此外,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那个时候也处罚过一批银行,但是不该收的费用还是在收,只不过方式变得更为隐蔽了。”杭州一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比如一些银行为了完成存款考核,会要求贷款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去找黄牛买存款,通过黄牛把钱存到银行,就不容易被查出来。据了解,去年在杭州市场上,这个买存款的配比甚至高达75%。
这意味着企业如果想从银行获得1000万元的贷款,就必须为银行找来750万元的存款。而通过黄牛买存款要支付的费用可能高达3%。也就是说,这1000万元的贷款,需要企业付出20多万元的额外费用。
乱象二: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让客户吃哑巴亏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名目繁多,部分国有大银行收费项目高达400多种。很多收费看似“有据”,但人们在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时常感觉吃了“哑巴亏”。
近日,北京市民刘女士在宣武门附近的某行网点存款吃了“哑巴亏”,存进去10万元钱,隔天取出来就变成了99990元。“利息没挣到,还倒贴了10元银行卡年费。销卡扣年费,不销还可能收小额账户管理费,银行横竖都赚钱。”
像刘女士一样,曾在银行花钱买气受的人不在少数。“嫌贫爱富”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悄然扣费”的短信通知费、“转账失败钱照收”的转账手续费……这些钱银行貌似收得“有理有据”,但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却在消费中遭到挑战。
面对银行收费乱象,服务收费新规作出了回应,对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并免除、降低了部分收费。刘女士的“哑巴亏”,自今年8月将不复存在。
乱象三:变相提高贷款成本 小微企业敢怒不敢言
如果说个人客户被银行收取的是小钱的话,那么小微企业被银行乱收费拿走的就是巨款了。
监管部门披露,2013年,XX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在向一家工程公司发放贷款时,向企业收取了三笔财务顾问费共270万元;XX银行向某公司明确要求每年按贷款余额3%收取并购顾问费,实际共收取1500万元。这等于变相提高了贷款利率或贷款成本。
尽管有关监管部门严格强调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收费,但很多“等米下锅”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还是绕不过银行五花八门的收费,常年财务顾问费、专项财务顾问费、项目顾问费、理财顾问费,名目繁多。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近年来,银行为加快中间业务发展,加大了对中间业务的考核要求和奖励,使得银行对中间业务利益趋之若鹜。“要改变此现象需要银行进一步加快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
百家之言 剑指银行乱收费
银行收费谁作主?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是否应该完全由市场说了算?政府出面规范是否有违法律和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精神?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雁北认为:我国金融领域还不是充分竞争的领域,因此商业银行与其交易相对人相比,还具有相对的经济优势。如果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损害了实质的公平和正义而市场机制本身又无法对其进行制约时,法律就需要对商业银行包括自主定价权在内的经营自主权进行必要的规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市场定价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准确的,当出现收费不规范现象时,适度的政府干预有助于保持价格的合理性。在银行业发展成熟的国家,许多中间业务都是免费的,如英国对跨行取款不收手续费。
孟雁北认为:政府本次出台的政策已经尽可能尊重了银行的自主定价权,也尽可能发挥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银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公益性,类似全民所有的景区资源。因而商业银行收费应该像景区门票收费一样,在定价和调价前举行公众听证会,倾听消费者的声音,让利益相关各方共同参与制定合理的价格。
专家谈银行收费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监管部门明令叫停的贷款捆绑收费屡禁不止,这个现象跟银行的盈利模式和内部考核机制有关。
商业银行主要依托信贷资源来拓展业务,在社会资金面偏紧的情况下,银行的信贷资源可以说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银行原本可以通过利率上浮来调节价格。但是,银行出于内部考核的考虑,如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通过利转费的方式,把一部分本来应该上浮的利率转成财务顾问费等费用。
“目前类似余额宝等一些产品,进一步推高了整个社会的资金成本。因为余额宝背后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银行为了这些存款可能支付了不菲的成本,再把这些钱贷给企业时,就要开出更高的价码。”董希淼说,如果社会资金成本被推高,企业的贷款成本就难以下降,融资贵的现象也难以缓解。
有专家指出:遏制银行乱收费,仅靠颁布收费管理办法和银行自律还远远不够,应充分吸取以往监管中的不足,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查处机构,并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尽快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作用,构建和完善全方位监管模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表示:目前我国银行垄断比较严重,一些金融服务存在“霸王条款”现象。银行服务兼具“自然垄断”和“公益服务”特征,某些服务定价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应该适当引导和干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新规短期内将会对银行的业务收入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看将会促进银行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专家表示,《办法》是治理银行乱收费问题的一项有力措施,但未来根治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推进市场化改革,银行切实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
百姓心声
有消费者表示:首先应坚决取缔不合理收费项目,如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须放宽金融准入,用竞争机制倒逼银行提升服务降低收费。像银行短信提示这样的大众服务不应该收费。要收也只能按电信运营商普通短信收费标准每条短信1角钱左右,而不能象现在银行每月包收2-3元,不管有没有取存款等短信通知。
网民“余丰慧”认为:银行乱收费会带来诸多危害:贷款成本过高,大大加重借款人经济负担;从实体经济和个人借款户身上攫取过多利润,可能压垮借款者,最终可能造成贷款本息难以归还。银行乱收费扩大了贷款利差,扭曲中间业务收入,误导了市场;严重违法违规,恶化银行和客户关系,败坏了银行声誉。
消费者期盼:整治新规到,收费乱象除,社会共监管,违规必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