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诈骗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 人之诡诈,自古以来就有。古代人之诈骗多半是口中土话,行动上来蒙骗无知平民。而现如今通讯科技非常发达,信息普及非常广泛,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电信诈骗。
【关键词】 通讯 诈骗 类型 防范措施
一、电信诈骗的定义
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互联网和短信等传播虚假信息,以制造诈骗骗取钱财的方法。对受害者进行远程非接触式欺诈,诱使受害者付款或转账给诈骗分子。
二、电信诈骗的主要形式
1.网络购物诈骗。诈骗者经常在一些购物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并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以欺骗被欺骗的大学生。犯罪分子通常要求对方在不使用支付宝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直接使用银行转账。
2.猜猜我是谁。拨打电话后,让你“猜猜我是谁”。被欺骗的人在熟人中猜到了另一个人的身份,欺诈者回应了这个身份并声称在过去几天来访问。稍后的几天,诈骗分子谎称他在途中遇到了车祸,或者他因吸毒而被捕,从而在被欺骗的人那里借钱让被欺骗者将钱汇入指定账户。
3.网络中奖诈骗。大学生通常喜欢上网,经常在上网的过程中,页面会弹出“祝贺你的中奖”的弹幕。有一些大学生贪婪又爱占小便宜,并认为这是真的,于是他们会根据页面的要求联系骗子。骗子会以邮费、税费等理由要求大学生先发钱以此来欺骗大学生。
4.兼职刷信用诈骗。一些大学生加入网上的刷信用组织,以便在互联网上找到一份兼职工作。每年都会有学生加入网上刷信用组织,自然每年都会有学生都会被骗。
5.利用盗号诈骗。对于大学生来说,QQ和手机一样重要。犯罪分子利用黑客入侵方法窃取QQ密码,假装是QQ的拥有者,以此在QQ上向亲友借钱。
6.短信直接汇款。“请直接汇款到××银行账号就可以了……”犯罪分子经常发送大量短信,欺骗一个是一个。
7.无担保贷款。如果您通过短信,报纸或网站与他们联系,他们将声称他们必须提前支付贷款或部分利息,并要求您自己申请银行卡。先向“公司验资”账户汇款,此时,犯罪分子使用新银行卡的初始密码便将资金转移了。
9.编造亲朋事故。打电话说谎你的孩子被绑架或意外受伤,突发疾病等,要求你汇款。许多父母救子心切,于是会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钱汇入欺诈者的指定账户。
10.假称银行账户涉嫌犯罪。该方的身份信息被告知被其他人欺骗性地使用,并且其所属的电话是欠费的。随后,电话被移交给声称是公安局成员的诈骗同伙,声称以该名义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欺诈和其他犯罪活动。为了确保您不会丢失任何东西,您需要将存款转移到“安全帐户”,骗子会敦促您通过电话或最近的银行进行快速转帐。
11.包裹藏毒。诈骗嫌疑人向受害者发送了收件短信,假装警察的同伙说该包裹邮寄的是毒品。另一方表示,客户有必要协助解决案件,并要求当事人根据另一方的指示转移银行卡存款。如果受骗人根据其指示操作,卡内存款就被诈骗嫌疑人转走。
12.发放助学金。利用助学金进行诈骗的对象大多数就是我们这些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入校的准大一新生们。国家助学机构每年会针对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发放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诈骗嫌疑人就是利用了这一政策进行诈骗。
三、电信诈骗的特征
1.范围广,多为异地行骗
2.网络诈骗作案隐蔽
3.集团化、职业化
4.犯罪链条产业化
5.欺詐行为多样化并更新迅速
6.犯罪方法多样化和跨领域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角度
1.从大学生角度来看。首先,要加强网购常识的学习和自我防范意识的培养。提高个人认知度,选择常规的在线购物网站,遵循正确的交易流程,并使用支付平台进行交易。
第二,建立正确的态度,记住不要贪心。
第三,要有维权意识。当我们发现自己遇到网络欺诈时,须尽快保留证据并举报案件。
2.从学校角度来看。首先,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以公共选修课程形式安排,安全教育课程也纳入学校教学系统。
二是开展“反网络诈骗”等特殊活动。
三是培养良好的大学生网络习惯,提高反欺诈意识。遇到网上贷款时,请务必致电该人确认身份,短信, QQ,微信上的未知链接,请勿在任何地方点击,不能在不熟悉的网站上输入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四是邀请公安民警和专家进行教育讲座。
3.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网络犯罪立法;二是加强对互联网虚假信息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宣传,加强网民反欺诈教育;四是建立健全网络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网络实名制;五是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打击;六是培养高水平的司法队伍。
五、结束语
本文梳理和总结了网络欺诈犯罪的形式和特点及相应问题。要在道德,法律,科技等方面共同努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严格防控,加强合作,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让全民对网络诈骗等犯罪有所认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彻底遏制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为了更好地保护人们在网络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线交易的安全性和有序性。安抚人民,社会安心,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国家的繁荣稳定。
【参考文献】
[1] 柳静薇;《论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规制》~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4期.
[2] 施晅;《论网络诈骗的司法认定》[D];南昌大学;2012年.
[3] 解瑞杰;《论诈骗犯罪主观认定》[D];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
[4] 徐金水;《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
作者简介:陈铭,2000年7月,女,现就读于烟台南山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