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机维修系统的所有制结构
杨吉刚
一、从国家经济体制及农机维修特点看农机维修的所有制结构
根据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结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结构,因此农机维修也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体制。问题是各种经济成分在这一混合性体制中各占什么地位?怎样指导各种成分的维修力量的发展。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需要考虑维修生产的社会经济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1.维修生产不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不存在一定要求国有经济占优势的问题。
2.维修服务是一种劳动服务,农机维修属微利、薄利部门。据统计,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人均利税1987~1994年平均为4458元,而农机维修人均利税中有1604元,约为前者的35.8%。劳动生产率只为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17.6%,此外,维修服务具有地方性,服务半径受到限制,因而生产规模不可能过大。所以,农机维修服务的私人经营不会导致贫富不均,不会影响社会安定。
3.多种经济成分从事维修可以更好地方便用户,可以减少国家投资,可以在维修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改善服务质量。
从以上几点可知,在维修生产中宜提倡多种经济成分不拘一格、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相互配合。同时要大力推动国有民营、租凭承包、股份合作、私有私营等经营机制和所有制的改革,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这就是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
二、从投资来源看农机维修所有制结构
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
一是维修服务投资缺乏吸引力。据统计,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创造的利税,全民所有制企业平均为20.67元(1987年),而修造企业修理仅为17.56元(1988年,无近期数据),因此不能吸引私人或集体资金。
二是农村经济水平低,无力投资。据研究,1988年一级综合修理点最低投资额25~32万元(专项修理可协作,不计入投资)。二级综合修理点最低投资额4.0~5.2万元。三级综合维修点最低投资额0.85~1.1万元。而当前我国农村人均收入尚低,许多地方尚处于刚刚解决温饱和向小康水平过渡阶段,主要把资金用于改善住房和农业生产资料购置上,而且既有资金又懂农机维修的人才可能对维修进行投资的情况较少。
三是工业维修生产(零部件的集中修复)虽然具有较大的潜在投资效益,但旧件回收、再生件销售市场尚未形成,修复生产的组织比较困难,且农机产品及其维修的价格税收体系尚未理顺,因此,在近期内尚不具备吸引私人资本或外资的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维修生产至少在最近一个时期内,是没有盈利性投资价值的,只有作为一种社会服务和资源节约的措施才有发展价值,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1.维修系统的建设,只有对社会效益承担责任的政府部门、拥有较大机群的集体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才感兴趣,所以建设投资当前只能主要地依靠国家或地方(包括乡)政府。例如某市对市属9个区县各投资60~100万元建立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对每个乡镇二级点投资10万元购置修理设备;某省农机局几年来每年拨专款资助乡镇维修基地建设;某省某县3年来建立了十几个乡农机维修站。他们依靠的资金是:承包修理自我积累,商品粮基地基金,黄淮海开发基金。这些都说明维修网点的建设特别是维修网的骨干在近期内将不可避免是地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
2.集体经济发达的村镇,可以依靠集体经济力量投资,建立为自己服务的维修点或乡镇维修基地。它具有接近用户,服务方便的优势,又比个体维修户有较强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已经或可能成为服务性维修网的主体。
3.个体维修户一般只能投入少量工具和资金,主要凭技术、辛勤劳动、殷勤服务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但他们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方便用户,可以成为活跃在农村第一线的重要补充力量。应加以管理、培训和支持。
三、维修生产体制
这一范畴涉及修理、制造、销售的关系及专业化与综合化关系等问题。这里仅就后者进行讨论。
众所周知,只有具有一定的产品批量的专业化生产,才能采用先进技术,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这是工业性生产的一般规律。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的专业化生产也是如此。各国实践表明,集中专业化修理可使修理成本下降20%以上,使修理间距延长1.5~1.8倍。还可使修复的产品商品化,获得用户的信赖,所以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必须走集中专业化的道路。
那种认为分散、综合的生产体制是落后的,终究要被淘汰的观点是不全面的,较恰当的提法应该是总成换修、集中专业化修复、再生与相对分散的服务性维修相结合,零部件换修与旧件集中专业化修复相结合。
一、从国家经济体制及农机维修特点看农机维修的所有制结构
根据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结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基础上,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结构,因此农机维修也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共存的体制。问题是各种经济成分在这一混合性体制中各占什么地位?怎样指导各种成分的维修力量的发展。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需要考虑维修生产的社会经济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1.维修生产不是国民经济的要害部门,不存在一定要求国有经济占优势的问题。
2.维修服务是一种劳动服务,农机维修属微利、薄利部门。据统计,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人均利税1987~1994年平均为4458元,而农机维修人均利税中有1604元,约为前者的35.8%。劳动生产率只为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17.6%,此外,维修服务具有地方性,服务半径受到限制,因而生产规模不可能过大。所以,农机维修服务的私人经营不会导致贫富不均,不会影响社会安定。
3.多种经济成分从事维修可以更好地方便用户,可以减少国家投资,可以在维修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改善服务质量。
从以上几点可知,在维修生产中宜提倡多种经济成分不拘一格、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相互配合。同时要大力推动国有民营、租凭承包、股份合作、私有私营等经营机制和所有制的改革,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这就是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
二、从投资来源看农机维修所有制结构
我国经济状况的现实:
一是维修服务投资缺乏吸引力。据统计,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创造的利税,全民所有制企业平均为20.67元(1987年),而修造企业修理仅为17.56元(1988年,无近期数据),因此不能吸引私人或集体资金。
二是农村经济水平低,无力投资。据研究,1988年一级综合修理点最低投资额25~32万元(专项修理可协作,不计入投资)。二级综合修理点最低投资额4.0~5.2万元。三级综合维修点最低投资额0.85~1.1万元。而当前我国农村人均收入尚低,许多地方尚处于刚刚解决温饱和向小康水平过渡阶段,主要把资金用于改善住房和农业生产资料购置上,而且既有资金又懂农机维修的人才可能对维修进行投资的情况较少。
三是工业维修生产(零部件的集中修复)虽然具有较大的潜在投资效益,但旧件回收、再生件销售市场尚未形成,修复生产的组织比较困难,且农机产品及其维修的价格税收体系尚未理顺,因此,在近期内尚不具备吸引私人资本或外资的条件。
根据以上分析,维修生产至少在最近一个时期内,是没有盈利性投资价值的,只有作为一种社会服务和资源节约的措施才有发展价值,因此可以得出结论:
1.维修系统的建设,只有对社会效益承担责任的政府部门、拥有较大机群的集体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才感兴趣,所以建设投资当前只能主要地依靠国家或地方(包括乡)政府。例如某市对市属9个区县各投资60~100万元建立县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对每个乡镇二级点投资10万元购置修理设备;某省农机局几年来每年拨专款资助乡镇维修基地建设;某省某县3年来建立了十几个乡农机维修站。他们依靠的资金是:承包修理自我积累,商品粮基地基金,黄淮海开发基金。这些都说明维修网点的建设特别是维修网的骨干在近期内将不可避免是地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
2.集体经济发达的村镇,可以依靠集体经济力量投资,建立为自己服务的维修点或乡镇维修基地。它具有接近用户,服务方便的优势,又比个体维修户有较强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已经或可能成为服务性维修网的主体。
3.个体维修户一般只能投入少量工具和资金,主要凭技术、辛勤劳动、殷勤服务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但他们经营灵活,适应性强,方便用户,可以成为活跃在农村第一线的重要补充力量。应加以管理、培训和支持。
三、维修生产体制
这一范畴涉及修理、制造、销售的关系及专业化与综合化关系等问题。这里仅就后者进行讨论。
众所周知,只有具有一定的产品批量的专业化生产,才能采用先进技术,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这是工业性生产的一般规律。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的专业化生产也是如此。各国实践表明,集中专业化修理可使修理成本下降20%以上,使修理间距延长1.5~1.8倍。还可使修复的产品商品化,获得用户的信赖,所以总成再生,零部件修复必须走集中专业化的道路。
那种认为分散、综合的生产体制是落后的,终究要被淘汰的观点是不全面的,较恰当的提法应该是总成换修、集中专业化修复、再生与相对分散的服务性维修相结合,零部件换修与旧件集中专业化修复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