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须登记备案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向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以进一步治理网络直播乱象,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此次備案主体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中央(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主管主办的相关业务平台不在此次备案之列。(消息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