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代驾出了车祸四种情况赔付不同
老板做生意本来就需要经常应酬,再赶上节假日春节期间难免小聚,菜过五味、酒过三巡,开了车的都会想起要找代驾开车。可如果代驾出了车祸,这个责任该由谁负呢?
律师称,酒后代驾分四种情况:
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好心帮他人开车,从而减少亲朋好友饮酒后的风险,但最后却要和车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无偿代驾者是否太过残酷?法院认为:驾驶是一种存在安全风险的行为,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巨大的安全风险。因此,代驾者必须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自己、车主以及第三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代驾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车祸自然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如果代驾者违规驾驶引发车祸而不需赔偿义务,对于受害人来说非常不公平,而且客观上将降低代驾者的谨慎驾驶义务,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廖老板开车,搭乘李先生等老同学,到荣昌县万灵古镇赴宴。廖先生喝了酒,返回时便让滴酒未沾的李先生代为开车,李先生爽快答应了。当车行驶至荣昌县高速路口附近,意外发生———李先生开车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导致行人脑部、锁胸关节等处受伤。交巡警认定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李先生无偿为廖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廖先生是被帮工者。李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廖先生承担。又因李先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有重大过失,法院判决,对行人蒋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李先生与廖先生共同承担。
雇人代驾:按雇佣关系处理
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车主投保的险种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车主负责。但是,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元旦期间,肖先生参加了一个好友的结婚喜宴。宴会上,肖先生遇到了很多久违的好友,一时高兴,喝了很多酒,回家时已微醉。本想打车回家,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于是肖先生向出租车司机提出,由出租车司机将自己的车开回家。途中,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了红灯,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致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死者的家属将肖先生和出租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法院设立认为,车主临时找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受雇于肖先生,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本应由肖先生承担。但由于出租车司机为赶时间闯红灯,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此肖先生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出租车司机追偿,出租车司机为最终买单者。
公司代驾:按委托合同处理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年终聚餐,刘先生请全体员工吃饭,席间喝了很多酒。回家时因醉酒无力驾车,经电话联系后,某代驾公司派司机魏某为刘先生代驾,双方约定:连人带车送达目的地,代驾费90元。没想到魏某将车开出不到5分钟,便因操作不当将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泥墩上,车子受损严重。刘先生向代驾公司索赔遭拒,将代驾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代驾公司为车主提供代驾服务,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代驾公司应保证车主在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代驾公司司机的职务代驾行为,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魏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刘先生车辆受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由其所在代驾公司负责赔偿。需要指出的是,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如事故致第三人受伤,那么车主仍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按照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酒店代驾:按消费合同处理
某些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一月一天,张先生和几个同事在某酒店用餐。因为开了车,张先生原本不打算喝酒,但是酒店方告诉他,酒店可以为客人提供免费代驾服务,于是他便放心大胆地喝酒了。回家代驾的过程中,酒店的代驾司机因操作不当将行人李某撞伤致残。事后,张先生和酒店就李某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审理认为,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免费代驾服务,其实是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酒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该服务是商家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的,代驾费用其实早已算进食品价格之中,此乃营销之策略,尽管名义上系免费,但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免费。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额不足,就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