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明星微博广告沦为监管盲区
刘鹏
5月15日,有媒体曝光称,一些人气明星,其微博广告的商业价值不可估量,已经成为商家竞相争取的对象。但一些明星微博发广告,代言产品,存在重重乱象,一条微博收费动辄几十万,多则成百万,但明星从来不试用产品。(据5月15日全明星探)
依据2014年修定以后的《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必须先经过试用。而且明星同时要为其代言的广告和产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于操作上来讲,我们监管的广告,特别是明星代言广告,多数是正式的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发布的广告。然而,在对明星以发微博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产生的广告,当下还明显存在一个监督的盲区。一方面,明星在微博等上发布相关广告,包括直接的广告,以及嵌入的广告等,然后从商家那里收取相应高额广告费用。另一方面,明星却不为这些广告行为负责。比如据媒体报道,包括郑恺、李小璐等代言面膜、护肤品等,從来都不试用。这明显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明星具有公众人物的特殊明星效应,他们发一条微博,只需要说一句,我在用XX化妆品,可能就会引发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上千万粉丝去跟风使用这种化妆品。明星因为发这句话时向产品经营企业收费,已经构成了广告。但可怕的是,明星只收钱,不管产品好坏,甚至连法律明确要求的试用环节都省略了,这是对粉丝的不负责任,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明星自己的不负责任。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切莫轻视,尽快将微博广告等纳入到监管环节,对一些任性明星,甚至故意违法的明星不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总之,莫等出了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5月15日,有媒体曝光称,一些人气明星,其微博广告的商业价值不可估量,已经成为商家竞相争取的对象。但一些明星微博发广告,代言产品,存在重重乱象,一条微博收费动辄几十万,多则成百万,但明星从来不试用产品。(据5月15日全明星探)
依据2014年修定以后的《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产品,必须先经过试用。而且明星同时要为其代言的广告和产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于操作上来讲,我们监管的广告,特别是明星代言广告,多数是正式的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发布的广告。然而,在对明星以发微博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等产生的广告,当下还明显存在一个监督的盲区。一方面,明星在微博等上发布相关广告,包括直接的广告,以及嵌入的广告等,然后从商家那里收取相应高额广告费用。另一方面,明星却不为这些广告行为负责。比如据媒体报道,包括郑恺、李小璐等代言面膜、护肤品等,從来都不试用。这明显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明星具有公众人物的特殊明星效应,他们发一条微博,只需要说一句,我在用XX化妆品,可能就会引发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上千万粉丝去跟风使用这种化妆品。明星因为发这句话时向产品经营企业收费,已经构成了广告。但可怕的是,明星只收钱,不管产品好坏,甚至连法律明确要求的试用环节都省略了,这是对粉丝的不负责任,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明星自己的不负责任。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切莫轻视,尽快将微博广告等纳入到监管环节,对一些任性明星,甚至故意违法的明星不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总之,莫等出了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